2021-4-9 | 危機傳播論文
作者:馮莉 單位:南京曉莊學院新聞傳播學院
風險社會的理論背景
1986年,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在《風險社會》一書中首次提出了風險社會理論。該理論認為,世界正在進入一個不同于傳統的現代化社會的風險社會。這種風險與以前的自然風險明顯不同:第一,它們是人類知覺系統感覺不到的,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了預警檢測和事后處理的能力;第二,它們能夠全球傳播,甚至傳給下一代,并且不分貧富差距;第三,它們阻止風險原因的傳播和受害者的賠償,風險計算無法操作,導致保險失靈;第四,災難性事件產生的結果多樣,使得風險計算使用的計算程序、常規標準等無法把握,它們超出了現代社會的控制能力,風險的排除不再是可能的;第五,它們是理性決策信賴的,今天的風險就是昨天的理性決策。從根源上講,風險是內生的,伴隨著人類的決策與行為,是各種社會制度尤其是工業制度、法律制度、技術和應用科學等正常運行的共同結果;第六,它們是廣泛存在的,成為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成為后工業社會的內在品性。
安東尼•吉登斯在《失控的世界》一書中認為,風險有兩種類型:外部風險和被制造出來的風險。外部風險就是來自外部的、因為傳統或者自然的不變性和固定性帶來的風險;被制造出來的風險,指的是由我們不斷發展的知識對這個世界的影響所產生的風險,是指我們沒有多少歷史經驗的情況下所產生的風險。關注風險和安全是人類社會的永恒問題。風險社會理論揭示了我們當代現有體制的思想過程、決策規則和行政實踐中的危機發生方式,這對于我們正確理解和應對未來社會的全球生態危機和科技發展的副作用具有重大的意義。①近年來,我國公共安全領域危機事件頻發,這些都在提醒我們,風險離我們并不遙遠。雖然,風險社會理論是基于西方社會發展變化的實際情況而提出的社會結構理論,但是在全球化高度發達的當代,在我國社會快速轉型與發展的重要階段,這一理論也為我們面對當下的社會分化、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等社會風險提供了一定的借鑒。在應對風險、建設和諧社會的背景之下,在機遇和挑戰并存的嶄新的生態環境之中,大眾傳媒也需要對自身的社會角色和社會責任做出新的審視和定位。因為大眾傳媒要時刻參與突發風險事件的報道,而由于媒體的放大、歪曲甚至是虛假信息的不當傳播,往往會對風險的預警成本和應對效率造成很大的危害。在世界風險社會語境下,傳媒受“不確定性”或“反思現代性”的制約,常常無法避免這樣的一種傳播悖論———傳媒在促進受眾的“風險認知”與社會的“風險溝通”的同時,也可能成為已有“風險”的動力和新“風險”的源頭。②
風險社會視域下大眾傳媒的社會角色
大眾傳媒作為社會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與政治、經濟、文化等系統的互動之中以及在政府和公眾之間扮演著尤為關鍵的社會角色,同時角色的復雜與交織也會產生相應的問題與沖突。在特定的風險情境下,大眾傳媒的整個報道風險社會視域下對象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大眾傳媒除了做好常態社會中時刻注視環境信息的變化、賦予社會群體相互關聯的一致性、為文化傳承做好記錄積累的工作和提供娛樂之外,更要尤為敏感地進行及時的風險信息告知,更加積極地和政府、社會、公眾一起參與風險治理,既滿足受眾對危機事件的信息需求,又要防止由于不當關注以及缺乏專業知識支撐而給受眾造成的焦慮恐慌甚至是社會沖突。
(一)從社會雷達的普遍監測到及時、全面的風險信息發布者和風險預警者作為社會雷達的大眾傳媒,面對當今時代的風險危機,除了要盡可能地完成常態社會中及時、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社會現實變動的任務之外,還要特別具有預警意識,善于通過職業敏感和專業素質去發現危機,給公眾提供有關風險的即時性、延續性資訊和相關深入分析,對風險事態的發展趨勢進行估計,讓受眾能夠獲得關系切身利益的權威、準確、不斷更新的重要信息,在風險危機下保持冷靜,避免恐慌。由于傳播技術的飛速發展,“人人皆記者”的說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公眾通過網絡、手機等新媒體參與信息傳播的普遍現實。新媒體信息傳播速度的迅猛、傳播內容的增值、傳播范圍的無限擴大以及由網絡輿論引發的大規模群體行動都向我們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在蘊含危機的常態社會中,信息不對稱、信息傳遞的延時和虛假都只能讓危機和風險來得更加迅速。2003年的非典事件給了我們一次深刻的警醒。作為大眾傳媒,面對突發的危機事件,面對風險和可能隨之而來的大規??只牛紫葢摬扇〉淖龇ň褪羌皶r向社會大眾傳遞有關危機的信息,及時傳達政府部門解決問題的態度和方法,讓身處其中的大眾能夠立即了解相關內容并能夠因此作出判斷和行動。甕安事件、躲貓貓事件等群體事件的發生,其中關鍵的問題在于政府、媒體和公眾的信息獲取渠道、內容和時間的不一致,大眾傳媒并沒有扮演好自己風險預警的角色。種種教訓提醒我們,在危機事件發生和后續過程中,大眾傳媒必須始終堅守自己信息監測的職責,不僅是對政府負責,更是對媒體自身和廣大公眾負責。公眾獲取的信息如果是片面的、割裂的,就會對他們的認知和行動帶來負面的影響。在信息超載時代,人們未來將盡可能多地把握世界的豐富性,不得不以犧牲深度為代價,淺嘗輒止、望文生義。目前存在很多類似的報道,在面對突發危機事件時在細節上大做文章,過度關注、人為放大某些焦點,不但沒有起到緩解危機、引導輿論的作用,反倒通過渲染煽情制造出人為的恐慌和焦慮,甚至會起到加劇危機的作用。大眾傳媒除了及時揭露風險之外,還應該考慮如何讓受眾居安思危,了解應對風險的方法,通過事實告訴人們在這些不完全的現象背后蘊含的原因,這才是大眾傳媒作為及時、全面的信息發布者和風險預警者的角色使然。
(二)從基本的社會聯系紐帶到客觀、準確的信息溝通者和沖突協調者當前,我國進入轉型的重要階段,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大量出現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法國學者拉諾爾于1974年用社會排斥的概念指認那些沒有受到社會保障的保護,同時又被貼上了“社會問題”標簽的不同類型的人。③學者斯爾維認為這些人(受排斥者)包括精神和身體殘疾者、自殺者、老年患者、受虐兒童、藥物濫用者、越軌者、單親父母、多問題家庭、邊緣人、反社會的人和社會不適應者。與斯爾維等人的觀點不同,吉登斯認為社會中不同地位的人都有可能被社會排斥。社會地位高的人和社會地位低的人可能位于社會排斥的不同向度上。④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排斥概念的出現是在重大的經濟和社會轉型背景之下對弱勢群體進行衡量的一種重要嘗試。在當前豐富發達的信息傳播時代,面對復雜繁多的社會問題,大眾傳媒對于某些弱勢群體或邊緣群體的報道無論是在相關信息數量還是報道角度等方面都出現了“媒介排斥”的現象,農民、農民工、城市下崗工人、老年人、殘疾人、乞丐、精神病患者、自殺者、吸毒犯罪人員等群體在大眾傳媒的新聞報道中被淡化或排斥,同時又沒有自我表達的機會和渠道,這樣往往導致這些經濟地位相對較低的弱勢階層在新聞輿論中遭到丑化或歧視。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也有媒體把關注點更多集中在社會精英階層,但是對于這個群體的報道也常常出現污名化的傾向,開寶馬或坐公車的“大款”、“高官”、“公務員”常常是在丑聞、事故等報道中成為眾人指責的“罪魁禍首”。作為社會公器的支配者和使用者,記者應該時刻牢記自己的角色使命,努力用職業規范約束、衡量自己的職業行為,用客觀的態度和準確的言行做好社會風險傳播中的積極協調者,而不是起破壞和諧、加劇矛盾的負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