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管理相關
一、地方院校法學院系的發展危機
改革開放以來,高等教育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至2005年年底,全國700余所本科院校中,新建本科院校有198所,占總數的1/3。新建本科院校中2/3有法學專業。[1]
目前全國有六百多所院校設有法學院系,完全滿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對法律人才的需要。在法學教育大發展的背后,不能忽視潛藏的危機。法學教育大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許多地方院校紛紛設置法學系,甚至一部分還成立了法學院。但這些法學院系的設置,并非是自身條件已具備,而是在國家政策放寬,高等教育規模擴大背景下產生的。很多法學院系是政治院系分離出來的或者是由政治院系改名而來的。專業課教師中很多都是思想政治教師出身,因而培養出來的法學專業畢業生素質相對較低,加劇了法學專業就業的難度。2011年6月在線發布的由麥可思研究院根據《麥可思———中國2008~2010屆大學畢業生社會需求與培養質量調查》結果撰寫的《2011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顯示,法學專業由于連年就業爆冷,列為“就業紅牌警告專業”之一。在2010屆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中法學專業的全國平均就業率是86.8%,是所調查的所有專業中就業率最低的。報告分析就業難的原因是供大于求。[2]
目前高等教育升學率在不斷提高,與之相反的是,接受高等教育的適齡人口數額逐年下降,高等教育下一步的發展將進入淘汰競爭階段。
與部屬高校法學院系相比,地方院校法學院系存在教育經費緊張、辦學歷史短、社會影響力不足、師資短缺等制約發展的因素,而法學專業就業率又連續下滑,對地方院校法學院系來說,更帶來“狼來了”的緊迫感和危機感。在激烈競爭中,如何生存和發展下去,對地方院校來說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如何突出重圍,探求新的發展模式,是每一個在地方院校法學院系工作的法律學人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二、地方院校法學院系發展中的誤區
很多地方院校法學院系的誕生存在先天不足,法學院系發展過程又存在誤區,無疑加劇了未來發展的危機。
1.培養目標不切實際、空洞
學校培養目標的定位應結合自身資源優勢與特色。地方院校立足地方,受地方財政支持,辦學方向應為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培養法律人才。
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需要的是大量的普通法律人才,地方院校的法學院系更應擔負起普通法律人才的培養工作。但許多地方法學院系將培養目標定義為“高層次法律人才”。培養目標明顯不切合實際。另外,培養目標呈現宣傳化傾向,用一些概括性的語言。如“能較熟練地應用有關法律知識和法律規定辦理各類法律事務,解決各類法律糾紛”,陷入類型化模式,沒有自己鮮明的辦學特色。
2.發展方式粗放
在高等教育跨越式發展的今天,政府投入不足,教育經費成為制約發展的重要因素。擴大招生規模,成為很多地方院校解決經費不足的一個良方。地方院校法學專業開辦較晚,師資力量和教學設備等辦學條件不足,不應該追風擴招,但因法學屬于文科專業,相對理工科,投入少、見效快,被學校捆綁擴大招生規模。教學中常常會出現幾百人共上一課的情況,課堂秩序可想而知。因為師資短缺,許多老師同時擔任幾門課程的現象也屢見不鮮,刑法學老師同時擔任國際法、環境資源法課程等。教學效果不佳,學生法學專業技能缺失,直接影響學生在就業市場的競爭能力。規模上去了,但培養質量沒有跟進,法學院系發展陷入求數量而不求質量的粗放型的發展困境。
3.發展重心錯位
地方院校法學院系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發展重心錯位的問題。表現為兩個極端。
其一,盲目申請博士點、碩士點,實現跨越式發展。博士點、碩士點數量在今天成為一個衡量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層次的硬指標,也成為各級政府教育經費投入的一個衡量標準。積極申請博士點、碩士點成為學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這本是一件好事,凸顯學校希望獲得發展的愿望。
但地方院校很多時候并不具備培養的條件,為能夠獲得批準,在申請文件中造假,積極跑關系,成為公開的秘密,一旦獲批,培養出來的博士和碩士質量可想而知。地方院校的法學院系因其自身劣勢,應將法學教育的中心放在本科教育環節,而不是盲目申請博士點、碩士點。此時所做的工作應是扎扎實實提高學生培養質量,提高教師的科研能力,在實力具備的時候再申請,而不是單純靠多幾個博士點和碩士點來裝點門面。
其二,單純抓教學,忽視科研。地方院校法學院系盡管認識到自身科研不足,但是并沒有積極進取,把壓力變成動力,想方設法迎頭趕上,反而把自己裝扮成“鴕鳥”,甘于現狀。他們認為自己再發展,也追趕不上。教師們每天的任務就是應付教學,而不去搞科研。科研工作與教學工作是相輔相成的,科研工作有利于加深對理論的認識,科研是對教學的一種促進。當老師有一桶水的時候,才能教給學生一碗水。
三、地方院校法學院系發展模式探討
1.立足地方,走具有地方特點的發展道路
許多地方院校的創辦本身就是服務地方,為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培養大量合格的人才,地方院校在發展過程中,也獲得地方政府土地、人力、物力等支持,地方院校也伴隨著地方的發展而發展。地方院校和地方是一種魚水關系。地方高校發展之路必須立足地方,走具有地方特色的發展道路。要依托地方特有的豐富歷史文化資源和經濟社會資源,依據當地對高等教育特有的需求以及對人才數量與規格特有的要求等,選擇和培育辦學特色。[3]
例如河南是農業大省,農業是河南支柱產業之一,很多知名大企業也都處于農業及其相關行業,如漯河雙匯、周口蓮花味精,但為農業服務的法律人才卻極其缺乏。可以有針對性地培養一些農業法律人才,社會很多行業都需要相關法律人才,但現行的課程設置、培養大綱并不具有針對性,培養出來的畢業生在走上工作崗位后,并不能馬上適應工作崗位的要求,還需要單位的再培訓,浪費時間和金錢。為使畢業生能夠滿足社會需要,可以效仿技校的培養模式,采取訂單式培養,針對中小學,培養專職法律教師,和醫學院聯合為公安系統培養法醫。在教學環節,實施分流教學,對從事法學學術研究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兩種培養目標設置不同的教學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