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社區教育對于國家文化軟實力提升的二重性問題
民族文化的教育與傳承無疑是民族社區教育不同于一般社區教育的特質,但是,民族社區教育作為社區教育的一種特殊存在,其本質和形式也同樣不同于正規化教育,更多意義上只是一種自發性的、生活化的教育。在民族社區教育活動中,組織者、倡導者和承擔教育任務的積極分子,其實更多的只是一些積極的社會活動者而不是專業的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當然也不是本著接受教育的心態來參加社區教育活動的。因而,對于民族社區教育而言,其社區教育活動更多地體現為民族性的集體活動,或者傳統儀式性活動中的無意識教育,而不是一種主動的、有著鮮明的教育目的的自覺性教育。這種社區教育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并非自動自覺地進行著民族文化的教育、傳承和提升,而是在民族文化社會遺傳的意義上,保留和傳播著民族文化的內容和形式,進而對社區群體的社會文化心理產生影響,為社區群體的社會生活留下傳統民族文化的痕跡,強化社區內部的精神聯系,并不斷內化為社區群體的行為規范和價值觀,增強民族社區的認同感和凝聚力。正是由于這種民族社區教育活動一開始就完全地植根于民族傳統文化,因而更多地受到了民族傳統文化的約束,或者作為民族文化的一種表現形式,而不是作為一種主動自覺地利用民族傳統文化的活動去對待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提升。一方面固然使得特定的民族傳統文化在潛移默化之中獲得了認可、保存和積淀,使得傳統文化不斷地進入到了社區的現實生活,與現實生活逐步地成為一個統一的、有序的整體,使得其中的價值規范、思想觀念得以保存和傳遞;另一方面,這種民族社區教育也因此受到了民族傳統文化的制約,影響著民族社區對于現代文化的吸收和利用。這種傳承更多的只是一種不自覺的保存和積淀,而不是一種積極主動的提升。
其對于文化軟實力的提升,雖然提供了基礎性的文化條件,但這種條件其實也與文化軟實力的自覺提升存在著沖突。既然民族社區教育對于文化軟實力的提升提供了基礎性的文化條件,那么,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組成部分的少數民族文化是不是我國文化軟實力提升的基礎,或者進一步地追問,是不是唯一性的文化基礎呢?對此,每個人顯然都可能有著自己的看法。一方面,作為一個民族的文化軟實力的保障,顯然無人能夠完全地否定傳統文化的作用,尤其是不能否定其中那些作為文化精華部分的作用。畢竟,作為民族識別的重要標志,文化正是一個民族能夠區別于其他民族的一個基本特征。由此,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其實更多的是指包括少數民族文化在內的整個中華民族共同具有的同質性的文化,而不是各個民族具有的能夠識別一個民族不同于另一個民族的特質性的文化。就此而言,少數民族文化作為我國文化軟實力的基礎,其實必須充分考慮整個中華民族文化共同特質與少數民族文化自身的特質問題以及二者之間的關系。而在這個意義上,重新思考民族社區教育對于民族文化的保存與傳播,我們顯然可以看到,在這種保存過程中存在的許多具有民族識別意義的文化,在形成社區凝聚力的同時,其實也同時加劇了不同文化的區別。
因而,與整個中華民族文化具有共同特質的少數民族文化保存、積淀和傳播當然地成為了中華民族文化軟實力的文化基礎,而許多僅僅具有民族識別意義的文化,究竟能不能成為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基礎,仍然是一個有待于繼續深入探討的課題。由此可見,民族社區教育對于國家文化軟實力提升其實具有雙重的作用,存在著同時并存的雙重影響。一方面,民族社區教育使得特定的民族傳統文化在民族文化活動的潛移默化之中獲得了認可、保存和積淀,傳統文化不斷地進入到了社區的現實生活,逐步地與現實生活成為一個統一的、有序的整體;另一方面,這種體現為民族性的集體活動或者傳統儀式性的活動中的無意識教育,恰恰有可能更多地保存了民族的特色文化而影響了整個中華民族共同文化的形成,影響了新文化的吸收和創造,并在內部凝聚力形成與整個中華民族凝聚力形成的問題上表現出極其復雜的關系。
二、如何從國家文化軟實力的視角來提升民族社區教育
(一)強化對民族社區教育的引導,豐富民族社區教育形式
民族社區教育作為一種“生活化”的教育,往往具有形象性、生動性的優勢,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潛移默化地進行文化與精神的傳播與積淀,其自發性的特點也決定了這一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屬于社區群體喜聞樂見的形式。因而,這些優勢無疑應是可以發揮并加以利用的方面。其缺乏鮮明的教育目的和缺乏教育活動的規范化特點則又是必須改進的方面。我們對此要做的就是不僅要主動聯系和發動民族社區教育的組織者、倡導者和活動者,通過引導、輔助等參與形式,明確地為原本自發性的活動賦予鮮明的教育目的,使之成為一種有著明確的教育內容和目的的自覺性教育活動,并以此為基礎不斷改進民族社區教育,還要設法實現對民族社區教育者的專業化訓練,使之真正地承擔起社區教育的使命。同時,除了對這種原有的民族性集體活動或者傳統儀式性活動中的無意識教育加以改進和利用,還可以本著全民教育的理念和基本原則,結合現代教育手段,加大規范教育的成分,不斷開創民族社區教育的新形式。
(二)整合民族社區資源,引進教育資源,突出先進文化教育
民族社區有著豐富的教育資源,如何利用資源本身就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從提升文化軟實力的視角出發,這一問題的解決,顯然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內部資源的利用問題。人類學家泰勒曾經對文化進行過這樣一種界定,他認為文化是一個復雜的整體,包括了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以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具有的一切能力和習慣。[5]因而,民族社區教育的文化資源顯然也就必然地包括那些能夠構成文化這一復雜整體的所有的顯性和隱性的資源,但是,這些資源以及這些資源所蘊含的文化信息并非全部都是有益的內容,需要進行資源的整合。首先是要選擇那些能夠提升文化軟實力的資源來加以整合;其次,還必須針對性地引進教育資源,進而實現引進資源與原有資源的整合。鑒于此,一方面必須進一步認識到民族傳統文化與文化軟實力提升的關系,在民族社區教育活動中注意選擇在歷史實踐活動中創造和積淀的文明成果,并有意識地加以提煉和升華,使之成為既有著濃郁的民族特色又有著時代精神的文化內容;另一方面,要更加積極主動地通過社區教育形式來傳播基于時代精神的社會主義新文化的內容,把一切能夠提升文化軟實力的文化都想方設法地引進到民族社區教育的形式中去,由此影響社區群體的社會文化心理,強化社區和整個時代、整個民族的精神聯系,從而全面提供文化軟實力提升的文化基礎。
(三)建立與完善民族社區教育的運行機制,使規范化的民族社區教育成為全民性的常態化教育
民族社區教育的自發性特點使得這一具有全民性特點的特色教育一直處于非正規教育的行列,也影響到其作用的發揮。文化軟實力的提升,則顯然離不開常態化的教育。隨著社區教育的規范化提高和資源的合理利用,除了提高其自覺性、目的性,更重要的是在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的基礎上,使得這種生活化的全民性教育成為一種常態化的教育。為此,就需要吸收社區教育活動的現有成果,進一步建立與完善民族社區教育的運行機制,通過規范的組織形式把政府、社會、社區的各種力量組織起來,嚴格按照教育活動的需要來規范社區教育活動的組織和安排,開展有組織、有章程、有目的、有規劃、有秩序、有實效的常態化教育。
作者:高 芳 單位:安陽師范學院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