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各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不一,使得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比較困難
由于各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不一,這些政策對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問題多少都有涉及,但還沒有一個既明確又可操作的法規制度。而現在養老立法都是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執行,這些政策法規也只能對本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進行辦理,還沒有完全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權益。雖然我國養老保險經過多年的改革,但更深層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決,主要表現在提前退休的雖然緩解了就業壓力但增加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卻造成用人單位繳費負擔過重。
(二)不同區域間養老保險待遇差異問題
首先是不同地區間養老金支付負擔的差異。如果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由經濟發達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那么,按照發達地區的繳費標準,資金將向繳納水平較低的中西部地區轉移,同時按照中西部地區較低的收入水平領取養老金,這對于中西部地區是受益的。反之,則增加了發達地區的養老基金支付負擔。其次是不同地區間養老待遇差異問題。《暫行辦法》規定勞動者跨區域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在不同地區必須轉移接續。但現實情況是,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息息相關,經濟發達地區職工收入以及工資平均水平普遍較高、繳費標準也高,相應養老待遇水平也交欠發達地區高,由此導致養老金水平地區差異很大不均衡,勞動者在不同地區辦理退休,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會產生比較大差距,成為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比較困難。
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的相關舉措
(一)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
只有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才能有效保障社保機制的長期運行。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越高,才能使養老保險基金的流動性越高,同時還可以降低風險。因此,實現全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就可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互助共濟能力。但是當下我國還沒有完全實現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只有少數省市,如北京、上海實現了省級養老保險的統籌。所以,在以后提高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能力的過程中,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積極協商解決各個地區之間因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問題引起的各項糾紛。
(二)加強養老保險管理及財務人員的素質
我國企業職工基本保險體系的財務數目龐大,所涉及的管理人員眾多。如果制度不健全,很容易使不法分子有漏洞可循。針對此情況,應從以下兩方面做起:首先提前預防,即要提高防患意識,切實查處職工養老保險經濟問題。其次要重視查漏補缺工作,針對引發犯罪的財務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從源頭上避免職工養老保險經濟犯罪活動。由于管理人員與財務人員的工作與養老保險的資金方面有著密切關系,故在選拔人才方面,也要注重選拔標準。總之,只有加強養老保險管理既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才能使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有效進行。
(三)明確政府相關職責,加大中央財政投入
由于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地與轉出地受到地方保護,嚴重阻礙了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因此,只有明確各地利益的責任,才能夠促進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順利進行。比如,參保人在統籌區進行繳費期間,其基礎養老金及其以后的調待資金的支付責任,都可以由各個參保地來承擔,當辦理退休手續時,可以由最后參保地負責和各個參保地進行溝通協商,統籌協調成功之后再進行統一進行發放養老金。除此之外,各地區還需建立養老關系轉移管理機制,同時明確轉接雙方業務的溝通協調責任。由于當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完善,這種機制很難得到實現。所以,還要通過中央財政的外部協調管理,明確中央財政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責任。
三、結語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改革在應對制度試運行中克服了各種困難,在維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做了大量工作,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發放,保證了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使城鎮企業職工的利益得到全面保障。
作者:劉鳳蕓 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二師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