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文化遺產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價值
(1)培育新型農民。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需要培養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要積極倡導農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豐富農民精神文化生活,除繼續大力開展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活動,加快農業信息化建設,也要推動適應“三農”發展需求的農業文化發展,也要注重弘揚農村傳統文化和豐富多彩的娛樂方式。而通過做好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農村傳統文化產品,可以更好地激勵農民的自強精神,營造農民的娛樂文化,了解文化需求信息,提高審美能力、修養水平和思想道德境界,潛移默化地陶冶情操。農業文化中的許多優秀遺產是新型農民培養必須的“微量元素”。如鄉村文化自古就有的愛鄉敬賢、鄰里相親、孝老扶幼傳統,對于塑造新型農民道德情操和構建和諧新農村具有潛移默化的重要作用。許多傳統農業理念及技術在發展現代農業中仍值得繼承發揚,例如施用有機肥、種植綠肥的用地養地等優良農業傳統理念、“種必雜五種”的農業生物多樣性理念,等等。就培養“會經營”的新型農民而言,更需要吸取傳統商業道德中的許多精華,如幾千年傳統農耕文明所崇尚的“以義制利、義中取利”、“誠信為本、童叟無欺”、“扶困濟貧、樂善好施”、“敬業勤業、忠于職守”等精髓。這些都是培育新型農民不可或缺的營養。
(2)發展農村經濟。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必須開拓農村經濟新的增長點。加快發展傳統農村文化產業和與其密切相關的農村休閑旅游產業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必將成為農村和農業經濟的新亮點。發展農村文化產業,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服務業有序轉移,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一個現實可行的選擇。它對于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就業機會,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意義重大。農業產業觀念不能局限在傳統概念上的農林牧副漁等物質層面的有形產品,也不能局限在鄉鎮企業生產的工業品,它還應當包括農民藝術產品、農業旅游產品以及傳統技藝產品等產業。農業文化具有很強的地域性、民族性、鄉土性和歷史傳承性。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文化傳統有不同的農業文化類型,每個鄉村都可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精品或拳頭產品,努力把傳統文化資源轉變成農村文化產業的生產力。目前,民間工藝加工、民間藝術表演、民俗風情展演、鄉村文化旅游等休閑娛樂性“文化產業”在有的地方已經成為農村的新興產業甚至是龍頭產業。這充分說明把農耕活動、文化藝術、農業技術、農產品開發以及市場需求有機聯接,既有利于優化農業的產業結構,服務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致富,也有利于保護傳統農業文化,傳承農耕文明。
(3)夯實農業基礎?,F代“石化”農業經過一個多世紀的快速發展,其負面影響日益顯露,諸如消耗大量化石能源、過度依賴機械裝備、大量施用化肥農藥污染環境、農牧生物品種的基因資源匱乏等等。實現現代科技與傳統農業的有機耦合,從傳統農業中吸取有益的發展元素,是夯實農業發展基礎的不二選擇。目前,世界各國大力提倡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自然農業、生物動力農業等等,很大程度上都是從歷史上的農業文化遺產中得到啟迪。中國傳統農業之所以能夠實現幾千年的持續發展,是由于先人在農業生產實踐中擺正了三大關系:即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關系,經濟規律與生態規律的關系,農業開發與尊重自然的關系。這就是在兩千多年前提出的天、地、人三者的關系。中國傳統農業是一種“零排放”農業,幾乎所有的人畜廢棄物都在農業生產過程得到循環利用。先人采取用地養地的方法,通過種植綠肥、間作套種、水旱輪作的方式培肥地力,把廢棄物質轉化為農業資源、實現農業生產系統內部的物質良性循環。這正是當下必須提倡的有機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循環農業的生產方式。可見保護和利用傳統農業生產方式中的“精華”,必將有利于夯實農業發展的基礎。
二、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進展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們越來越重視文化的多元化、生物資源的多樣化以及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繼“自然遺產”、“文化遺產”之后,聯合國糧農組織于2005年提出了人類歷史文化中的第三個遺產,即“農業文化遺產”。在聯合國糧農組織發出“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倡議之后,作為世界上農業文化遺產最豐富的國家,中國立即組織開展了相應的農業文化遺產調查和申報工作,是最早響應“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國家之一。浙江的“稻魚共生系統”成為第一個入選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項目。目前,糧農組織已在11個國家選擇了25個傳統農業系統作為保護試點,其中中國有8個項目入選。2012年,農業部頒布了《關于開展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發掘工作的通知》,確定以挖掘、保護、傳承和利用農業文化遺產為核心,遴選評審了第一批19個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項目,為繁榮農業農村文化、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就業增收開展有益探索。在項目試點的示范與推廣過程中,通過開展農業文化遺產的專項培訓,提高了干部和群眾對于農業文化遺產及其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保護了農業生物多樣性與傳統農業文化,擴大了在國內外的知名度。許多農業文化遺產試點地區都已經成為著名的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地和鄉村民俗文化的旅游目的地,其社會影響力和經濟效益擴大,喚起了人們對農業民俗文化的潛在價值的認知,使散存于民間的、特別是僻遠鄉村的農業文化受到愛護和保護,一些原先瀕臨消亡的古老民俗文化重新煥發了生氣,有的已經失傳的傳統技藝被人們從歷史的記憶中恢復起來并得以開發。這些民俗文化旅游目的地旅游項目建在農村,惠及農民,融通城鄉,是一種新型的產業形態和新型消費方式。不少地方通過發展休閑旅游項目,加快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大大提高了傳統農副產品的附加值,豐富了現代農業建設的內容,客觀上促進了農村地區的交通、通訊、電力等基礎設施條件的進一步改善,對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2014年1月16日,農業部專門成立了“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由中國科學院生態學專家李文華院士任主任委員,任繼周、劉旭、朱有勇院士以及生態學專家駱世明、農業史專家曹幸穗、茶學專家宛曉春、農業遺產專家閔慶文為副主任委員,相關學術專業領域共25位專家組成。秘書處設在農業部國際合作司。“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中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資源、文化和經濟等方面開展研究,為中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和發展提供專家咨詢和技術指導,參與中國“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評審及相關政策制定等工作,參與“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國際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流??梢灶A期,“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的成立,必將為中國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重要決策參考意見。目前,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已經初步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獲得了聯合國糧農組織的肯定與表彰。中國政府和相關學術機構積極參加國際農業文化遺產的會議和活動,中國農業歷史學會、中國生態學會等多次舉辦農業文化遺產國際論壇或研討會,產生了良好的國際影響,為中國在農業文化遺產領域爭取了話語權和主動權,很好地宣傳了中華傳統文化,擴大了國際影響。當然,在規劃和制訂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發展戰略中,如何有效地傳承保護和開發利用好農業文化遺產,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仍然任重道遠。
三、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改進
農業文化遺產是廣泛分布于鄉村社會的原生型民間文化,其保護、開發、傳承是一條完整的文化產業鏈,必須進行系統規劃并循序漸進。而目前有些地方的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存在著因政府缺位導致的過度保護和以經濟為目標的盲目開發等問題,亟需進行規范并予以改進。由于農業文化遺產所特有的多樣性、分散性和民間性,客觀上需要經過一個外部整合、甄別、選擇、加工的過程。而這個過程不可能由擁有農業遺產的主體——分散的農民來完成。因此,政府必須承擔起規劃引導和扶持的責任。這必將有助于使農業文化遺產做到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傳承,在傳承中發展。首先,要構建農業文化遺產評價體系。農民通常不能自我認知司空見慣的習俗器物的文化價值,并不具備與其他國家的類似文化遺產作出比較的知識和能力。因此,應當由政府聘請相關專家來做專門的研究和調查,以幫助農民確認他們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優秀農業文化遺產價值。其次,要建立農業文化遺產名錄和資料庫。中國地域廣大,各地的農業生產習慣和農民生活方式差異很大,需要政府調動社會公共資源對各地農業遺產進行全面調查,并建立完整的分門別類的農業文化遺產數據庫,為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提供依據。第三,要合理規劃和組織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開發。要將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納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議程,要有相應的政府部門來負責農業文化遺產和開發的監督指導。要為農業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政策規劃和相應設施。在進行農業文化遺產保護開發過程中,要注意把農業文化資源轉化為產業資源,特別是要以大中城市周邊、名勝景區周邊、依山傍水逐草的自然生態區、少數民族地區和傳統特色農區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突出特色,重點推進。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啟動農業文化遺產保護,才能實現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的目標。第四,要突出農業遺產文化的地方特色。在上級政府建立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提供相應基礎設施后,所在鄉鎮或者村組要因地制宜選擇最具地方特色的農業文化遺產種類來作為保護和開發的項目,以突出鮮明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項目特色。第五,處理好保護、開發和傳承的關系。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需要克服兩個認識誤區。既要反對過度強調保護,把開發利用與保護傳承對立起來,不加區別地限制對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也要反對過度強調開發,以經濟指標來衡量農業遺產保護的成績,用資源消耗來換取遺產開發的成果。這兩種傾向都會對農業文化遺產保護產生負面影響。過度強調保護會使被保護地的農業文化遺產處于與世隔絕的狀態,既不為世人所知,也不為當地人所愛。久而久之,這些歷經歷史滄桑的農業文化遺產要么在沉寂中消亡,要么被時代洪流所淘汰。在開展農業文化遺產保護前,農村中許多傳統技藝瀕臨失傳,就是因為沒有被重視和利用。另外,過度強調保護,沒有充分考慮對被保護地原住民的利益,沒有給被保護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出路,就不可能實現持久永續的保護。同時,也要防止以單純經濟目標來開發農業文化遺產,不注意在開發中保護,不注意在保護中發展。如果只是打著文化遺產開發的旗號來進行“文化”生產,那么這種文化與歷經千百年演替進化的農業文化遺產精華已經沒有內存的聯系,就不能稱之為農業文化遺產。農業文化遺產是長期歷史積淀的民間文化,有的甚至保存了史前的原始信仰和圖騰崇拜的遺風遺韻。面對祖先留下的“圣物”,在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制訂現代農業發展戰略中,注意充分保護現存的農業文化遺產資源,不能為了迎合現今的某些文化消費思潮而隨意更改,正確處理好開發與保護的關系。另外,以農業文化遺產為題材的“文化產業”,也要遵循產業運營的規律,要尊重文化產品消費者(參觀者)的利益。
作者:曹幸穗 張蘇 單位:中國農業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