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作為感染力很強的聽覺傳播符號,有著獨有的敘事功能和與眾不同的審美要求。在我國56個民族的大家庭中,黎族的民間音樂是在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和特定的文化背景下形成并發展起來的,是反映黎族人民勞作、娛樂、喜慶等活動的重要載體,寄托著黎族人民對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本文從黎族民間音樂的教學與研究、創作與創新、重視與扶持、平臺與渠道等層面入手,就如何對地方民間音樂的保護、傳承和發展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對于地方民族文化,傳播是最好的傳承等觀點。
《音樂大觀》(月刊)創刊于1955年,是由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主管,山東省音樂家協會主辦的自由性、評論性、理論性的音樂文化多媒體刊物。
音樂傳播是藝術化的傳播,就地方民間音樂而言,傳播是最好的傳承。當下,人們在面對音樂傳播現象、傳播音樂文化的同時,也在理性地認識音樂的傳播途徑和手段,并將其當作一種媒介現象來看待。在我國多元的民族音樂藝術中,黎族民間音樂蘊含著深厚的民族文化印記和豐富的民族文化內涵,是我國民族音樂文化中的一朵奇葩,它主要是由古越族音樂發展而來,具有原生態音樂特征。黎族民間音樂的曲調自由、結構靈活、旋律順暢、古樸清純,匯聚了黎族的傳統文化、審美意識、民俗風情等諸多元素,深受黎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的喜愛。為此,筆者將通過簡單的歸納與梳理,對黎族民間音樂的傳承與傳播作一番研究與思考。
一、黎族音樂的豐富內涵與斷層困境
我國海南省目前還居住著130多萬黎族同胞。黎族作為古越族的一支,在遷移以及與其他民族長期混居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身獨有的文化傳統與藝術形態,民間音樂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文化內涵。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鄉村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外來文化藝術因素的滲透和當地百姓生活環境的現代化,黎族民間音樂的傳承出現了斷層,如果不注重創新和發展,就有可能面臨失傳的危險。
黎族民間音樂同樣屬于中國五聲性音樂體系,分別有民歌、器樂、舞蹈三種體裁,其中詠唱民歌歷來是黎族人民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與形式之一。由于黎族民間音樂的創作多以鄉村生活為題材,因此具有創作的集體性、傳播方式的口頭性和曲調的易變性等特點。創作者同時也是接受者、傳播者和傳承者,缺乏穩定性和專業化,他們通常都會自生自滅。黎族民間音樂的發展,實際上與當地的民俗民風密切相關。傳統農業社會時期,黎族同胞在開荒種植、上山放牧、采摘狩獵時都要唱敬山神歌,黎族青年男女從談戀愛到隆閨相會,或“三月三”傳統節日里男吹唎咧,女吹鼻簫或男女對歌,婚俗中的說親、定親、出嫁、結婚各個環節都有音樂相隨;祭祀請道公或娘母,要表演歌舞;喪俗儀式中祖先歌、老人歌、喪歌的演唱,嗩吶、鑼镲的演奏。這些活動都為黎族民間音樂的傳承提供了場所和條件[1]。
黎族同胞聚焦地現在還存在著哈、潤、賽、杞、美孚五種方言,體現在民間音樂上就有了獨特的“唱調”。當地人在演唱黎族民歌時用的又分別為黎語或漢語,前者五言一句,后者七言一句,從而使黎族民歌既絢麗多彩又形式多樣。這是我國少數民族珍貴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非常高的審美價值和藝術價值[2]。雖然黎族民歌目前已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但與現代音樂相比,傳統的黎族民間音樂還存在著明顯的農耕文明屬性,主要以農業文明時代的生活形態為反映對象,特點是速度緩慢、音量較小、音域較窄、節奏自由等。并且,許多黎族民歌多用古老詞匯,受城市化嚴重影響的年輕人既聽不懂又不喜歡。據了解,現在還會唱黎族民歌的黎族同胞在年齡上已出現明顯的遞減趨勢,40歲以下的人基本上已不熟悉黎族民歌。因此,隨著社會的變遷、時代的前進和黎漢民族的融合同化,包括黎族民歌在內的黎族民間音樂正在逐漸失去傳承與發展的基礎。
當前,黎族民間音樂面臨著兩種情況:一是不去接受新的生活、文化、經濟元素,就此消失在歷史的長河中;二是迎合現代社會的發展需求進行涅槃與重構,在不失其民族元素的基礎上進行新的創作。音樂是描繪美好事物的聲音,是反映人類現實生活情感的一種藝術。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民族民間音樂也需要通過創新與傳播來更好地傳承。音樂文化不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需要在人類活動中不斷地豐富和完善。我們不能為傳統民間音樂的改頭換面嘆息,而是應該客觀地正視音樂發展過程中傳統民族音樂的自覺與不自覺重構現象[3]。
二、黎族音樂的教育與社會各界扶持
(一)從小培養孩子對黎族民間音樂的認同感
黎族民間音樂的傳承與傳播需要后繼有人,這就離不開教育。這方面除了家庭教育外,當地幼兒園、小學等要培養孩子學會唱黎族民歌,通過豐富的教學手段讓孩子們從小就能對黎族民間音樂產生文化認同感。在通過教育培養黎族音樂人才傳承黎族民間音樂時,還要借助全社會的力量普及相關知識,讓人們能深入了解什么是黎族民間音樂。
(二)高校要發揮音樂教育與研究的人才優勢
海南省的高校應聯合西南地區高校在網絡中建立西南地區民族音樂云資源共享平臺。專家學者可以發表學術見解,為學習、創作、演出提出指導性思想;教師可以上傳自己的教學課程、音樂作品譜例和演奏視頻;學生和民族音樂愛好者可以在云端查閱理論知識、學習演奏技巧,尋找自我的不足之處,加以更正。黎族民間音樂的繁榮離不開高校的技術支持和理論指導,音樂創作者可以在云端查閱資料,根據新的流行元素創作出易于傳播的黎族新音樂。云端資源在多方位交流的同時,也肩負著傳播民族音樂、構建民族精神的重要使命。
(三)利用當地旅游資源開發黎族民間音樂
隨著旅游業的快速發展,當地有關部門要積極開發黎族同胞居住地的旅游資源,以此作為鄉村振興的落腳點和著力點,把黎族民間音樂的傳播與旅游業密切結合起來。祖國的寶島海南風景宜人,是當下人們旅游的首選地之一,而海南作為旅游大省,旅游業又是其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在網絡與傳統媒體的推介中,海南應該有自己的旅游音樂宣傳語,這可以向專業音樂創作人員或民間藝人征集,用傳統黎族民間音樂曲調加入歌詞,唱出富有地方特色的黎族旅游宣傳歌(黎漢雙語)。在推介海南旅游資源的同時傳播黎族音樂,能讓人們進一步了解黎族音樂,使黎族音樂文化與旅游文化優勢互補。 (四)通過網絡向音樂創作人征集作品
各地在開發旅游新產品時,可以通過網絡向音樂創作人征集新黎族音樂作品(漢黎英三語),包括景區的宣傳片音樂、景區迎賓歌舞、景區的演出節目。這類黎族歌曲、黎族舞蹈和黎族器樂的結合模式,可以在景區網絡宣傳、景區門口歡迎儀式、景區中的各個景點演出環節中進行。如“呀諾達雨林”文化旅游區、海南“檳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區等,都可以在景區門口大屏播放黎族音樂錄像,或者通過表演黎族音樂的方式展示景區內各景點的特色,讓游客更加直觀地了解景區中的各景點,通過聽音樂就能知道景內有哪些特色風景,哪些景點適合自己瀏覽。而在各個具體的景點中,同樣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詳細地展示景點的具體內容。同時景區也可以出資請自媒體平臺的“網紅”(音樂創作者、黎族歌手、黎族演奏者)為景區拍攝短視頻廣告,在景區進行直播宣傳。如此,既能在旅游景點傳播黎族音樂,又可以讓景區吸引眾多游客,更能促進音樂文化與旅游文化的融合。
旅游資源開發的主體:一是完全以企業為主體進行開發;二是政府與企業進行計劃性開發;三是完全由政府為主體的開發[4]。在開發旅游資源時,政府完全可以把開發景點外包給企業,但由于某些企業會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片面迎合旅游者口味而出現一種“偽民俗”現象,這會導致地方民間音樂文化出現許多問題并對游客在理解上出現誤區,因此,在黎族民間音樂與旅游資源協同開發時,要從保護與傳承黎族民間音樂這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角度去把握好。只有在政策上引導到位,加強科學而有效的管理[5],才能通過音樂文化與旅游文化的深度融合,讓黎族音樂得到更好的傳承與傳播。
三、黎族音樂的創作創新與廣泛傳播
傳播活動的主體是人,傳播行為是人的社會行為,傳播方式的本質即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6]。黎族音樂要得到廣泛傳播,就應該調動創作者的積極性。只有經常有新作品出現,才能確保黎族音樂傳播的內容源源不斷。要以“演”促“創”、以“演”促“播”,彼此促進,相得益彰,形成對黎族民間音樂的全方位互動式傳播。音樂源于生活,植根于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日益改善,黎族音樂如果再用以前的那種傳統方式創作,就會失去年輕受眾,失去年輕受眾就意味著失去更多的傳播對象。因此,在創作新的黎族音樂作品時,需要摻進年輕人也能夠接受的現代音樂元素,像刀郎在傳播新疆民間音樂時就加入流行音樂元素進行編曲。創作與創新是保持黎族民間音樂生命力長盛不衰的有效手段,也是黎族民間音樂廣泛傳播的基礎條件。要通過多種舉措,讓當地的黎族音樂工作者和黎族音樂愛好者投入到這項工作中來,如開展黎族原創音樂有獎征集活動、擴大黎族音樂演出平臺、拓展黎族音樂傳播渠道等。
(一)“演”的平臺
黎族音樂的“演”分為傳統平臺演出和網絡平臺演出兩個方面。就高校而言,傳統平臺演出又分為校內演出和校外演出。在校內,可以定期舉行與黎族音樂相關的音樂會、匯報演出、校內比賽等,展示學生的學習成果,也可以聯合其他省市的高校和中小學舉辦演出活動;在校外,學校可以聯系景區(企業或政府機關),讓學有所成的學生在景點中演出實習,錘煉自我,如演唱黎族歌曲或者演奏黎族樂器等,同時還應該鼓勵學生參與電視及網絡選秀比賽,讓他們在黎族“三月三”節日活動中顯身手。通過“三月三”這類活動的表現舞臺,激勵年輕人主動傳承、積極弘揚黎族音樂文化。
(二)“播”的渠道
隨著現代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黎族音樂也要不斷拓展傳播渠道,通過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和網絡、移動客戶端等新興媒體播放更多的黎族民間音樂作品,同時還可以利用車站、碼頭、機場、飯店、賓館、商場的戶外媒體進行播放。其中像通過抖音等自媒體平臺,邀請黎族歌手、黎族樂器演奏者、黎族音樂愛好者以短視頻直播的方式演奏他們自己創作的黎族音樂作品,在向大眾傳播黎族音樂的同時,既能展示他們自己的才能,又有可能成為“網紅”。對于當地有關部門來說,則可以舉辦與黎族音樂相關的音樂節,如黎族“三月三”音樂節這樣的活動,大力傳播黎族音樂文化。
四、結 語
有人在現存的《黎族民歌三千首》中,梳理統計出了76種黎族民歌的旋律與音調,實際上散落于當地民間的還遠遠不止這些,而沒有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黎族民間音樂則更多。只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這些寶貴的文化遺產才不會失傳,如對傳統曲目和節目實行數字化保存,建立豐富的黎族民間音樂資源庫。要在確保傳統特色不變的基礎上融入更多的現代元素,創作出更多的作品,并在內容與形式上不斷創新,這樣才能使這個古老的藝術煥發青春。民族民間音樂在傳播過程中會受到當地經濟、社會、文化、生活、民俗、語言、信仰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作為海南省獨有的黎族民間音樂,要通過積極傳播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傳承,只有充分借助現代傳播手段,讓傳承與傳播相互促進,黎族民間音樂才能進一步發揚光大。
參考文獻:
[1] 枉源.海南召開黎族音樂傳承與保護學術研討會[EB/OL].人民網,http://hi.people.com.cn/n/2014/1218/c231190-23267724.html.
[2] 劉厚宇.黎族民歌分類探微[J].新東方,2010(5).
[3] 王海龍.“花兒”演唱形式的變遷與重構文化市場[J].大眾文藝,2016(2):269.
[4] 陳英,李芬,劉偉.試論旅游資源的開發與保護[J].今日科苑,2008(4).
[5] 王海龍.青海撒拉族民間音樂研究概況及現存問題[J].大舞臺,2010(9).
[6] 王海龍.撒拉族傳統音樂形態研究[M].陜西: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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