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任何一門科學的成熟程度,不僅取決于它揭示客觀對象題域所達到的深度和廣度,而且取決于它對作為科學體系的自身的內容、方法、性能、價值的自覺認識程度。現代科學也正沿著這兩條道路并行推進。而這兩種過程交互作用的表現和結果,一是導致一系列新興、綜合、邊緣學科的出現,一是催生了以科學本身為研究對象的科學,即科學學。科學方法論則是既含于其中,又相對獨立的一個重要內容。法學學和法學方法論就是在這種趨勢下,法學自我認識和反思的產物。
法學學以法學為研究對象,是法學自我認識的系統化和理論化,它從整體上探究法學科學的基本性能、發展規律和社會功用。其研究內容可分為兩大系列:(一)研究和界定法學本身的對象、范圍、性質、任務、體系(分類和分科)、方法、發展規律和社會功能及與相關學科的關系。這是把法學作為一種認識現象來研究,(-二)研究法學與社會的相互作用及其機制,包括法學教育、法學人才、法學科研、法學情報、法學的社會效應、法學發展戰略等。這是把法學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來研究。所以,諸如法學流派的形成原因及發展、演變規律,著名法學家的成長,成功、局限,法學新學科的出現、形成、意義等重大課題,都將受到法學學的重視和關注。
從學科體系上看,法學學有總論(理論法學學)、法學方法論,同時還有應用‘法學學,如法學社會學、法學未來學、法學心理學、法學傳播學、法學流派學、法學科研管理學、法學信息情報學、法學教育學、法學人才學等等。此外,還應包括法學史學。法學史學著重研究法學的歷史發展,考察歷史上人們是如何認識和利用法律發展的客觀規律的。包括歷代人們的法學觀念、法學方法、法學體系、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力量的基本狀況、法學繁榮的一般條件、法學在法制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歷史上曾經有過古代羅馬法學、中世紀注釋法學、近代習慣法學、日耳曼法學、公法學、潘德克頓法學;還有我國古代法學、半封建半殖民地法學等。不同法系、不同歷史類型、不同國家、地域和不同萬法的分解,也都會形成特有的法學。如社會主義法學、港臺法學、歐洲的自由法學和利益法學、斯堪的納維亞法學、心理學法學、社會學法學、系統法學、綜合法學等等,都是法學學和法學史學的研究內容。
法學學同法哲學的關系極為密切,其總論和方法論是法哲學的必要組成部分,故又可稱為“法學的法學”或“元法學”。它的許多內容現今被混同于“法的基礎理論”或“法理學”(即以“法”為研究對象的,關于“法”的基本理論的科學)的緒論部分之中。但法學學有它特有的研究對象和相對獨立的體系及內容,忽視了廷一點,否認開展法學學研究的必要,是我國法學落后,法學教育和科研規律不被重視的一種不可忽視的因素。因此,開展法學學研究,以反省和檢討我國法學落后的原因,總結其成敗得失,探尋法學發展的客觀規律、變革方向和生長點、突破口,是我國法學工作者的一項重要任務。
法學方法論是法學學中特別重要的部分,一方面它既是反思法學認識過程而得的成果,另一方面,它又成為構建法學理論的條件和要素,而且不同法學學說及流派的形成和所具有的特色,往往都與采用特定的法學方法緊密相關,法學理論上的重大突破和變革,也往往是以法學方法的更新和發展為先導。然而,法學方法論并不是孤立地研究單個的法學方法,而是著眼于從總體上研究所有法學方法構成的知識體系。所以,它具有多維、、多層次的結構。從廣義上說,它是指關于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中的所有方法及其手段、工具的理論,從狹義來講則主要是指關于法學研究方法的理論一一這一般又可分為以下幾個層次:(一)哲學方法。即各種法學及流派所依據的特定的哲學世界觀以及把它們運用于法學研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方法論原則。如社會主義法學所依據的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它的基本方法論原則就是實事求是、科學的經濟決定論、階級分析、矛盾分析以及歷史辯證的方法等;又如,實證主義法學所依據的是唯心經驗論,它以經驗實證原則作為自己的方法論基礎。(二)一般科學方法,即那些普遍適用于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的方法,既包括各種獲取感性材料的方法,又包括理性認識階段的一般思維和邏輯方法,諸如各種經驗調查法、實驗摸擬法、注釋演繹法、歷史考察法、分析解釋法、比較鑒別法,以及現代科學的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方法和數量化方法等,都可以成為法學的研究方法。(三)法學科學的特殊方法。如法律解釋、個案研究、案例分析等具體方法。正是由于這三大層次方法的相互滲透和特有的側重點,并基于所處時代條件、階級傾向、歷史使命的不同,一些重要的法學流派才形成了自己影響深遠、相對穩定的方法論模式,這便是人們熟知的那些傳統法學方法。如自然法學派、哲理法學派所使用的倫理或哲學的方法,歷史法學派所使用的歷史的方法,分析法學派和注釋法學派所使用的分析注釋的方法,社會學法學派所使用的社會學或功能的方法,以及法學的比較研究方法等。它們都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的成先又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和失謬之處,因而終歸要被新的法學方法所補足或取代。
法學研究要改變孤立、封閉、簡單、片面和絕對化的傾向,使法學思維方式走向整體化、精確化、多樣化、體系化和科學化,把高度的理論思維和慎密的實證研究結合起瓶把歷史考察、現狀分析和超前性研究結合起來,處理好繼承和發展、傳統和創新的關系,并注意客觀性原則和主體性原則相統一,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融合,社會科學方法和自然科學方法相滲透的特點,從而以馬克思主義的哲學方法論為基礎,廣泛吸收、捎化和改造其他一切有益的科學研究方法和手段,大力引進現代科學技術及方法,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方法論科學體系,推進我國法學理論的變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