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互聯網
近年來,百度競價排名、3Q大戰(zhàn)、淘寶商城中小企業(yè)圍攻大商家等事件引起社會較大反響,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的規(guī)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適用《反壟斷法》的呼聲也不絕于耳。然而,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的反壟斷規(guī)制將因該產業(yè)之“競爭性壟斷”【1】的特點而面臨諸多難題,其中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便是核心難題之一。
一、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界定相關產品市場時遇到的挑戰(zhàn)
界定相關市場的基本依據是替代性分析,包括需求替代分析與供給替代分析。在經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不夠清晰或不易確定時,一般按照“假定壟斷者測試”(也稱“SSNIP檢驗”)的分析思路來界定相關市場。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下文簡稱《相關市場指南》)第7條將“假定壟斷測試”作為界定相關市場的方式之一;同時又明確規(guī)定,無論采用何種方法界定相關市場,都要始終把握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基本屬性,并以此作為對相關市場界定中出現明顯偏差時進行校正的依據。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進行SSNIP檢驗時,將遇到如下挑戰(zhàn):
第一,相關數據更難收集。該產業(yè)市場范圍更廣,加大了收集數據的難度;產業(yè)發(fā)展仍不成熟,方法、技術、模式等的不確定性導致所需數據種類的不確定。
第二,即使收集到相關數據,計算的可行性下降。該產業(yè)創(chuàng)新率高、變化快、個性化服務的特點,導致計算相關數據時,需要大量不同的數據組合。這些大量的數據組合使得計算基本喪失可行性。
第三,SSNIP的基本假設在現實中發(fā)生的可能性降低。SSNIP的基本假設是“完全壟斷者會施加一個SSNIP上升”。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邊際成本越低,價格上升的收益越小。而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邊際成本相對于固定成本趨于零,該“基本假設”發(fā)生的可能性下降。若嚴格進行SSNIP檢驗,低邊際成本會導致相關市場界定的過寬【2】
第四,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個性化服務將更為便利、也更為廣泛,可能存在廣泛的價格歧視,很難確定哪一價格更接近于《相關市場指南》第11條所規(guī)定的“充分競爭的當前市場價格”,故基準價格與競爭價格的差異增大。
第五,價格行為所體現出的市場競爭,與現實競爭的差距加大。網絡效應、品牌效應以及無形資產的重要性,使得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免費比利潤重要。消費者偏好、產品特性相對于價格行為,將更為重要。
盡管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的特點對SSNIP檢驗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但這些影響僅是可能的,其程度也是不一的。這些影響可通過《相關市場指南》第7條第(3)款“要始終把握商品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基本屬性,并以此作為對相關市場界定中出現明顯偏差時進行校正的依據”的規(guī)定予以校正。因此,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中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只需在反壟斷法一般原則的基礎上予以具體化即可。
二、電子商務領域內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
在互聯網信息服務產業(yè)之電子商務領域中,目前美國將B2B電子商務分為兩大類:一是電子商務內交易產品之市場(Marketfor
goodsbought&soldonB2Bs),二是電子商務本身之市場(MarketforMarketplaces)。前者涉及通過B2B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競爭,后者指B2B服務本身的競爭【3】。但歐盟myaircraft.com案中,當事人曾主張,B2B網站本身并未創(chuàng)建一個新的產品市場,其僅是在未改變現有市場的前提下(即航空產品或服務是一個整體市場),提高了不同企業(yè)間交流的效率。由于在本案中無論相關產品市場如何界定,市場支配地位都不存在,故歐盟委員會并未對此“產品市場界定”的問題做出具體的決定【4】。
對于B2C電子商務,目前已界定出三類不同產品市場:網絡廣告、網絡內容服務、通過網絡銷售特定商品。但這些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標準僅限于對已有案例的總結,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應建立在詳細的個案分析基礎上【5】。其中,網絡廣告和網絡內容服務是互聯網特有的產品或服務,兩者是不同的產品市場。因為兩者的收入模式不同,前者收入來自廣告企業(yè),后者收入來自內容服務接受者。但由于軟件產業(yè)正處于發(fā)展初期,即便是在同一產品市場內,也可能會因具體模式不同而存在不同的收入模式;因此產品和需求特性的重要性可能會增加。在2008年韓國eBay-Gmarket合并案中,eBay曾根據雙邊市場理論,主張在通過網絡銷售特定商品的市場中包括購買商品的消費者與借助網絡進行銷售的銷售者,這兩個方面應屬于同一相關產品市場;但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則認定通過網絡銷售商品的這兩個方面應分別屬于不同的相關產品市場【6】。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態(tài)度與目前澳大利亞【7】、英國【6】139、挪威【6】115反壟斷規(guī)制實踐的態(tài)度一致,將雙邊市場的兩邊分別認定為不同的相關產品市場。
對于“通過網絡銷售特定商品”,又分為兩類:一是通過網絡銷售有形商品(如網上書店)。此時需考察商品特性以及是否在線服務與非在線服務之間是否存在價格歧視(該價格歧視用于界定相關市場,并不是指某種限制競爭行為)。有案例顯示,書和音樂產品的電子商務與傳統(tǒng)商務很可能屬于同一產品市場。1二是通過網絡提供無形商品,但此無形商品在傳統(tǒng)市場中存在替代品(如MP3下載)。此時除以上因素外,還需考察消費者需求(如技術設備要求、運輸成本等)。在2009年美國GoogleVoice事件中2,有學者主張,鑒于AppStore網站上銷售的所有應用程序都只能在AppleiPhone上運行,在其他任何智能手機上都無法運行,故相關產品市場不應界定為安裝于所有智能手機上的所有應用程序,而應界定為能通過AppStore網站下載并安裝于AppleiPhone上的所有應用程序【8】。
三、搜索引擎服務領域相關產品市場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