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當代農業經濟論文
一、現行土地制度對發展現代農業經濟的制約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至今已經推行了近30年了,它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農民依法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不可否認,這種制度在早期確實很大地促進了中國農業經濟的發展,但是在立下汗馬功勞的同時,制度本身的內部矛盾逐漸顯露并開始制約農業經濟的發展。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供給彈性幾乎為零的農地資源日趨緊缺,要滿足人類對農產品不斷增長的需要以及農業經濟健康、可持續地發展,就必須提高農地的產出率。理論和實踐也表明,想要增加單位土地的經濟效益,實行土地集中的規模經營是最為有效的途徑。然而在現有的家庭承包土地體制下,公平是土地分配的第一原則。隨著農村人口的翻倍,目前我國戶均土地只有0.41公頃,農業的耕作仍然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農業經濟也仍然是依靠不斷追加單一的生產要素(勞動力、自然資源等)來實現粗放型的經濟增長,難以突破土地邊際報酬遞減規律,對農地資源更多的是一種低效利用。此外,小規模的家庭農業經濟投人產出比較低,同時還要面臨自然災害的風險,農民的收人也極不穩定。可見,在現行土地制度“家庭承包經營”的約束下,現代化農業的生產技術和管理理念難以進人我國農業經營的領域,農民自然也就無法分享規模經營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操作
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承包權人股的形式解決了家庭承包制土地均包的弊端,實現‘股包規模化經營”,是農村土地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工在制度的具體實施上,本文采用將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主體換位,實行承包權人股的觀點。首先,將村集體土地和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一起折股量化,再將股份均等地分配給每個農民,使其成為土地所有者,實現土體所有權主體從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戶的轉換。其次,農民將其所擁有的土地實體資產的經營權統一上交給村集體經濟組織,使其成為土地經營權的主體,全權負責土地的經營活動,進而形成集體經濟組織經營和農戶所有的新雙層產權制度。同時,引進股份制的權力制衡機制。
在集體組織的引領下,由農戶組建股東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負責決策重大經濟事宜并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再由股東代表大會選出董事會,負責監督土地的經營活動并聘用具有先進生產技術和現代管理經驗的經營者負責日常土地經營活動。再次,在經營方式上,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目標,將土地統一規劃和開發后,以投標競標的方式向有耕種意愿與能力的農戶與專業隊發包,實施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最后,經營收人完成集體所需的計提后,農戶可通過股息和分紅的形式來分享收益,在制度健全及條件成熟以后,還可以在集體內部或市場上轉讓股權,變現資產。
三、以土地股份合作制為基礎,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
第一,我們必須明確一個發展前提,那就是必須以農業為基礎,依托農業來發展鄉村工業,通過工業來推動農業產業化。當然,依賴農業的鄉村工業發展并不是20世紀90年代“村村點火,家家冒煙”的粗放狀態,而是建構于農業之上,保持農業生產、土地利用、工業發展幾者的最佳藕合,實現資源低耗、環境優化、三效統一、集約發展的良好格局。乏同時通過稅收優惠和政策鼓勵,吸引外來優秀企業到村投資合作建廠,除資金外還為鄉村工業注人現代化生產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新活力。
第二,在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關鍵是處理好產業鏈中種植業和鄉村工業兩者之間上下游的拉長與延伸關系。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結合區域資源票賦,選擇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作為工業生產原材料。通過組織種植戶或種植專業隊進行現代化的規模生產以及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緊密合作,使農產品的產銷和加工粘接在一條主鏈上,形成一個涵蓋農業產銷全過程,包括農民、生產基地和加工企業全方位的有機結合的統一的現代化農業產業鏈。這樣一來,一方面既延伸了種植業產業鏈,使該作物的種植在工業化的需求下實行現代化的規模化經營,提高其產量和質量,為下一步的工業化加工提供充分的原料保證;另一方面又發展了加工工業,促使農產品的加工在市場需求的指引下不斷多元化與精細化。
第三,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農業產業鏈條將不斷延伸,在廣大農村將會逐步形成在第一產業上以農業生產為中心,在第二產業上與農業高度關聯的鄉村工業蓬勃發展,在第三產業上各種為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服務的服務業不斷興起的經濟格局。從而有效地對農村經濟進行產業升級,實現其產業結構的優化,既為土地規模經營后產生的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了充裕的就業機會,又大大促進了農村的城鎮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