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德育論文
一、標簽理論:高校德育工作的新視角
萊莫特對越軌的轉化過程進行深刻分析,他認為初級越軌者轉化為次級越軌者需要經歷三個階段。首先是行為發(fā)現階段。初級越軌行為都是未被貼上標簽的行為,若該越軌行為沒有被人發(fā)現,就不會帶來不良后果;其次是粘貼標簽階段。當個體某種越軌行為被發(fā)現并貼上“越軌”的標簽后,該標簽將作為行為人“最有力的身份“(masterstatus)而迅速取代其他角色,成為個體的標志性符號。此時,越軌者會在生活中受到標簽的制約,受到來自周圍人群的壓力、嘲笑、冷落與孤立。正如坦南鮑姆所指出的:“制造犯罪者的過程,就是一個貼上標簽,并將其隔離的過程。”再次是加入越軌群體階段。當某人被標簽化后,周圍群體對其冷眼相看,導致其被迫與其他同類型的越軌者為伍,接受越軌亞文化(sub-culture)并加入越軌群體。加入越軌群體,越軌者可以暫時逃避社會的歧視,從而獲得同一群體的情感認可和心理支持。盡管標簽理論有其局限性,并不能對所有越軌行為做出合理解釋,且嚴重忽視了越軌者本身的主觀作為,但其獨特的視角讓我們關注到了越軌行為形成過程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該理論特別指出,在社會對越軌者的標定處理過程中,因夾雜著社會和執(zhí)法者的主觀傾向和感情因素,使一些人成為偏見的受害者。基于此,標簽理論不僅對預防大學生違法犯罪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而且對高校德育工作者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的方式與方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二、高校德育工作的標簽理論解析
標簽理論認為越軌行為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標簽理論的獨特視角把越軌解釋為一些人將另外一些人標定為越軌者的過程。社會生活中本無所謂越軌行為,人們通過界定社會規(guī)范,將那些不遵守或不符合這一規(guī)范的行為定義為越軌行為。美國學者道格拉斯(JakeDouglas)指出:“越軌是被社會集團成員們判斷為違反他們的價值觀念或社會準則的任何思想、感情或行為”。社會中不同的權力集團根據自身的價值觀念和觀察視角,賦予同一事物不同的內涵,從而形成不同的主觀認知。不同的人或群體對待同一事物或行為,也會因為時間、情境等不同,產生不同看法。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多元文化交融碰撞,各種觀念、思潮相互激蕩,各類社會主體對于新型師生關系、新型消費觀念,甚至性觀念都產生了不同的認識。因此,高校德育工作者要高度重視標定越軌行為的相對性,必須針對問題的具體性、過程性、復雜性綜合做出判斷。實際生活中,每個人都會在某一時刻或地點出現違反社會規(guī)范的行為。例如有學生因心情低落外出喝酒或通宵上網,這類行為大部分是暫時、輕微和出于好奇的,但恰好被教師發(fā)現,教師在沒有了解學生行為目的和動機的情況下就對其嚴厲批評,會給學生留下心理創(chuàng)傷,并容易誘發(fā)學生的初級越軌行為發(fā)展成為次級越軌行為。
標簽理論認為粘貼標簽的過程具有一定的選擇性。某種行為是否會被貼上“越軌”的標簽,主要取決于特定的時空情境。學者貝克爾運用沖突論的一些思想來解釋這一問題,他認為同一行為在不同社會乃至同一社會中會被貼上不同的標簽,主要原因是有益于不同的社會勢力。美國一項實驗研究表明,白人醫(yī)生的兒子和黑人的兒子同時違規(guī)超速,警察對黑人兒子的刑罰通常要比白人醫(yī)生兒子重。這種標簽粘貼的選擇性,在當前我國高校德育工作中也同樣存在。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下,部分德育工作者在面對不同家庭背景、經濟條件、學習成績的學生群體時,往往會出現價值判斷上的失衡,在面對同樣的越軌行為時,社會或學校教育中的弱勢群體更容易被貼上不利標簽。例如,在對待作弊的問題上,同樣是答對某難題,學習成績差的學生更有可能被標定為“抄襲”,而平時學習成績好的學生則較難被貼上“抄襲”的標簽,甚至不會被貼標簽。
標簽理論認為標簽一旦形成并固化后,就不易變化。一旦越軌者被貼上標簽后,由于他們內心受到外界壓力,很容易出現越軌行為的自我認同,并內化為自身的生活方式,自暴自棄,社會也不會為越軌者提供“去標簽化”的機會。由此可見,某個正常人一旦被貼上“越軌者”的標簽,他的生活和心理都會發(fā)生巨大的變化。貝克爾(HowardBecker)在談到大學生演變?yōu)榉缸镎邥r指出:“一些大學生成為違法犯罪者,往往是由于父母、教師以及犯罪矯治機構在處理越軌行為時,為了更好的警醒他們而為其貼上壞的標簽”。
但結果是,本來想通過警示和懲罰來消除孩子們的越軌行為,相反卻增加了孩子采取更多越軌行為的可能性。例如,某學生因考試作弊受到記過處分,之后往往會將他人視為作弊慣犯而得不到諒解,從而導致再次舞弊。標簽理論還認為標簽的壓力會導致群體分化。越軌者由于被貼上標簽后,受到巨大的社會壓力、輿論壓力和角色導向而聚集在一起,以獲得情緒支持、贊成及鼓勵,為其提供繼續(xù)履行越軌行為的合理化基礎。在高校德育工作中,那些被標記為“好”或“壞”的學生往往會形成自己獨特的非正式群體,如會出現優(yōu)秀學生競賽團體、優(yōu)秀學生骨干群體、考研復習群體這樣的“好學生”的非正式群體;也會出現網絡成癮學生群體、學業(yè)后進學生群體這樣的“壞學生”非正式群體。不同的行為在不同的群體中得到認同和支持,進而形成一種固化的行為模式,最終導致不同群體的兩極分化。在當前的高校德育工作中,標簽的差別對待,對于“好學生”而言是發(fā)展機會,而對于“不好的學生”來說,則往往是成長的障礙。綜上所述,個體被社會貼上“越軌者”標簽后所引發(fā)的一系列后果不容小覷。高校德育工作者應當充分借鑒標簽理論,正確對待和處理學生的各種異常行為,極力避免因給學生亂貼標簽而影響學生發(fā)展的行為后果。
三、標簽理論對高校德育工作的啟示
(一)德育工作者要避免給學生粘貼不適當的標簽
對大學生因一時沖動、糊涂、好奇或其他原因而犯下的錯誤,德育工作者要揚棄不當的權威觀念,重建民主式的社會倫理。在發(fā)現學生首次違規(guī)或出現某方面問題時,要用理性的視角與平和的心態(tài)加以分析對待,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并及時采取科學的解決措施。切不可在對學生及其越軌行為進行理性判斷之前,輕易對學生下結論、扣帽子,把學生看作“流氓”“小偷”“后進生”等。倉促的評判和處罰只能使問題變得更加嚴重,增加學生的心理壓力,迫使他們強化對所標定角色的認同感,增加日后再犯的可能性。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并非說對大學生的首次犯錯可以無視、包庇和縱容,而應當以不產生消極后果的適當方法對其進行教育和引導,從而避免由于標簽化而對他們產生不良的社會評價,歧視和排斥他們,導致他們在歧路上越走越遠。
(二)德育工作者要避免價值偏差而選擇性貼標簽
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高校招生規(guī)模不斷擴大,新入校學生在生源地區(qū)、家庭背景、性別、民族等各個領域都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由于受到現實客觀因素的影響,來自不同地域和家庭背景的學生從入學起,就產生了巨大的落差,并隨著求學的過程而反映在學習、生活、心理和情感等各個方面。高校的德育往往具有權威性,這就要求德育工作者在工作中秉承公平正義的原則,避免對廣大學生產生認知上的價值偏差;要細致工作,搞好全面調研,充分了解不同大學生群體的特殊背景,從而準確、科學地針對不同背景的學生開展具體的教育和引導;切忌戴有色眼鏡,動輒貼標簽、扣帽子,使部分學生因民族、家庭、地區(qū)等原因而被簡單地貼上不良標簽,逐漸演變成真正的越軌者。
(三)德育工作者要人性化地對待被貼標簽者
高校德育工作者在教育引導學生的過程中,要人性化地對待被貼標簽的越軌學生,不應對被貼上標簽的學生表現出輕蔑和嘲諷之態(tài);要以一種價值中立的態(tài)度對待他們,尊重他們的人格,取得他們的情感認同,建立與他們之間的信任關系,為進一步展開引導工作架起和睦的情感橋梁。與此同時,德育工作者不能過于關切越軌學生,這樣會讓越軌學生誤認為老師在同情和憐憫自己而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從而越發(fā)認同和強化自己的負面形象,成為需要別人特別關愛的“異類”。德育工作者對這些學生應采取適中的態(tài)度,本著平等、開放、接納的價值理念,做到言語得體、舉止恰當,否則就會促使越軌學生進一步歪曲自我形象,進而不斷強化自身作為越軌者的“最有力的身份”。
(四)德育工作者要做好標簽學生的非正式群體工作
德育工作者要積極做好問題學生所在的非正式群體的教育和感化工作,為學生重塑自我創(chuàng)造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首先,高校德育工作者要有效運用權威,做好這類越軌非正式群體的解體工作,打擊群體的集體意識,削弱其團體凝聚力,從而切斷復發(fā)越軌行為的認同和支持力量。其次,高校德育工作者要積極做好學生家庭、長輩、任課教師等各類“初級群體”的引導工作。一般來說,學生發(fā)生越軌行為后,其所在的群體往往會對其表現出鄙視和遺棄的態(tài)度,因此要積極疏通學生所在群體的想法,引導其消除偏見,讓越軌學生能夠從所在的初級群體中獲得理解和信任,增加主動脫離越軌非正式群體的內在動力。再次,要創(chuàng)造條件,支持此類越軌非正式群體開展各類有益活動,有意識地將其引入正式群體的軌道中來,使整個團體獲得別人的積極評價和認可,從而促使其走出被貼標簽的惡性循環(huán)圈。
(五)德育工作者要做好越軌學生的回歸工作,減弱“標簽效應”
在日常工作中,高校德育工作者要積極做好越軌學生回歸社會的相關配套工作,特別是積極引導他們回歸主流群體,重新認識社會和面對新生活、新未來。德育工作者通過多種路徑呼吁社會理解和原諒其原有的“越軌行為”,給予這類學生改過自新的寶貴機會,同時拋棄對越軌者的刻板印象,嘗試重新接納已經發(fā)生改變的學生。對于這一點,南開大學創(chuàng)始人張伯苓先生的做法值得借鑒,他認為學校對于犯錯學生,不應該像警察對待盜賊,而應像醫(yī)生對待患者那樣。為此,他發(fā)明了“立志改過簽”教育法———“凡遇學生犯過,先由管理員招往詰問,如能自認其過,且立志痛改,則予以竹簽一,書其事于上,名曰‘立志改過簽’,使隨身攜帶,坐臥不離,以資警勵”,等學生真正改正了錯誤,再行收回竹簽。
四、總結
當然,運用標簽理論來創(chuàng)新高校德育工作,離不開政府和社會,特別是傳播媒介的系統性支持。如某些學生的越軌行為雖無法定義為違法犯罪,但部分社會媒體出于某種目的爭相報道,這樣就使原先偶然的越軌行為公開化,越軌者因無法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而很有可能重復越軌行為,直至犯罪。針對這種情況,高校德育工作還可引入專業(yè)的社會工作援助輔導機構,幫助這類學生重塑自我,擺脫越軌陰影,盡快重新融入正常群體。
作者:曾紹軍 單位: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