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環境污染論文
一、存在問題
1.廣大農民的意識有待提高
由于廣大農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山西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不知道,或是不清楚,對農業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對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知之甚少,加之農產品基地受分散式經營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的限制,因此,導致農產品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難度比較大。
2.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資金缺乏,監管工作艱難
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涉及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面廣、量大、專業性強、工作量大、監管環節多,資金缺乏,全面抓起來確實有困難。
3.檢測機構基礎薄弱,與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不適應
目前我市檢測人員少,能力弱,儀器設備數量不多,相應的質量安全檢驗項目還不能檢測。同時農產品監管站人員編制少。此種情況遠遠不能滿足農產品生產全程質量安全監管和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4.農業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響農產品
品質我市農業環境污染的主要來源是農藥、化肥、農膜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工業的廢水、廢氣污染,造成部分農產品不合格。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建議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工作
輿論引導、宣傳先行,宣傳是一種有效的監管手段,我們農業部門要不斷拓寬宣傳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達到多方參與,實現社會共治的良好效果。特別是深入機關、企業、學校、社區、農村進行重點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山西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標準、技術,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既要對有質量問題嚴重的農產品和違法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曝光,又要定期展示安全優質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品,通過展示,生產者的安全生產、商家的依法經營,消費者的科學消費意識明顯增強,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上下聯動、社會參與的新格局,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農產品生產安全和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
2.強化培訓,嚴格抽檢,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化肥
全市要加強培訓,搞好農藥與化肥的合理使用,我市在培訓方面做得比較好的縣有靈石縣和平遙縣,靈石縣2013年10月食安辦組織全縣領導干部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培訓前邀請了晉中市有關專家就食品安全形勢和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專業的培訓,共培訓300余人,收效良好。平遙縣農委于5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別組織召開了全縣農藥、肥料經營戶培訓班,在培訓考試合格的基礎上,核發農藥經營許可證147戶,并與農藥經營戶簽訂了經營承諾書。2013年深入農村組織開展培訓40余場次,培訓農民1.5萬余人次,積極開展電視講座6期,大大提高了廣大農民的科技水平和安全意識。縣農委還會同工商等有關部門重點打擊無證照生產的農資黑窩點,全年共抽檢農藥13個品種,對無公害標準化果園和無公害標準化蔬菜基地(園區)開展農藥殘留檢測30余項,蔬菜、水果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均達到95%,另外,縣農委還對全縣農藥經銷戶全部納入監控范圍,對蔬菜、果樹農戶全部建立起了農產品生產記錄,要求農民對病蟲防控實施農業防治、化學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綜合措施,盡量減少化學防治。要求生產者嚴格按生產技術規程操作,嚴格執行農藥安全間隔期噴施農藥。讓他們使用有機肥與沼氣肥,使用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此舉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減少化肥對耕地的污染。
3.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加大投入,強化了農產品質量速測工作
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特別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編制、有經費,強化農產品質量監管隊伍建設,加大對檢驗檢測機構經費的投入,加強檢測機構檢驗人員業務培訓,檢測部門要不定期對各生產基地的產品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結果上報農產品質量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根據檢測結果,深入到生產者基地,了解、詢問、查閱有關生產記錄或檔案,發現違規生產,要及時予以糾正和處置,引導企業和生產者按市場需求生產安全、優質的農產品。
4.加強工業廢水、廢氣治理工作,減輕“三廢”對農業環境的危害。
加強對工業廢水、廢氣的治理,嚴格控制污染企業廢水、廢氣的排放,對農產品產地要實行定期取樣監測,要配合環保局有關工作人員對查到不按規定排放廢水、廢氣的企業施行重罰,多次不改的進行停產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從而減輕“三廢”對農業環境的危害。
5.實行嚴格的質量追溯制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為確保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議各級政府要繼續加大資金投入,建立農戶編碼系統和投入品記錄卡制度,逐步做到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實現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通過質量安全追溯編碼,能夠查到生產者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哪些農藥、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產者的基本情況。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編碼印成卡片,或者印刷在產品包裝箱上,隨產品一同上市,消費者可在互聯網上進行查詢。一但發現質量問題,便于根據編碼溯源找到生產者,有利于責任追究。
作者:薛彥棠 單位:山西省晉中市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