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財政稅收
事業單位的項目預算包括房屋修繕、基礎設施改造、大型儀器設備購置和計算機網絡建設等內容。其經費來源有兩個,一是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核撥額度因單位類型不同存在較大差異,社會公益型科研院所一般占項目總預算的80%以上,有的達100%;而大型綜合醫院和經濟運行較好的專科醫院一般都占項目總預算的50%以下,甚至不足30%。二是自籌配套經費,其經費額度比例正好同上述相反,科研院所一般占項目總預算的20%以下,甚至無自籌配套經費,而大型綜合醫院和經濟運行較好的專科醫院一般都占50%以上,有的高達80%。近年來,國家財政部和各主管部委強化了對所屬事業單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考評和檢查,督促項目預算的執行進度,考評項目預算的執行績效,采取的措施也非常嚴厲,如對所屬各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的執行進度定期排名通報,要求各單位法人簽署承諾書、責任書,將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和完成情況同下年項目申報和專項經費掛鉤,對項目未按時完成或久拖未動工的單位,給予3年停止專項申報和核減財政經費的處罰等。這些措施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項目預算的執行和完成,應當予以充分肯定。但從通報、承諾書、責任書以及決算報表情況看,對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的檢查和考評還僅僅局限于財政資金,似乎財政資金的支出進度就是項目執行進度,財政資金的全額支出即是項目預算的完成。而項目預算中的自籌配套資金是部分到位,足額到位還是根本沒有到位?是部分支付,足額支付還是根本沒有支付?這些均沒有被列進檢查和考評范疇。筆者想結合自身所了解的情況,對此進行粗淺的解析。
1僅限于財政資金的考評給項目預算的管理帶來諸多問題
項目預算是部門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隨著國家財政對事業單位投入的不斷加大,其經費額度占部門整體預算的比例也在大幅度提升。如果對事業單位項目預算的考評僅僅局限在“財政資金”的范疇,而把“自籌配套”置之度外,這種考評既不全面,也不科學,必將對事業單位的預算管理產生嚴重的負面效應。據筆者了解的情況這種負面效應不僅已經產生,而且在一些單位特別是醫院還相當普遍。
1.1以虛假承諾“釣魚”,加大國家財政資金投入
隨著新醫改方案的出臺和實施,國家財政加大了對大型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在危重病人救治、攻克疑難重癥和學科建設上的投入,也為醫院解決多年來財政投入不足積累的歷史欠賬打開了方便之門。因此,各醫院爭相實施“釣魚工程”,利用每年申報項目預算之機,編造3~5個項目,并按每個項目總額算50%~60%的比例虛假承諾自籌配套資金,向國家財政申請數千萬的項目專項資金,抱著“能拿到幾個項目算幾個,能拿到多少資金算多少”的心態去向國家財政“釣魚”,但在項目預算執行中,僅按“釣”到的財政資金去安排,能購幾臺設備就購幾臺,能修多大面積就修多大面積。剩下未購未修的,第2年再變換項目,以同樣的辦法繼續“釣”,如此循環往復,爭取獲得國家更大的投入。
1.2只落實“財政資金”,影響項目績效的整體發揮
項目整體績效的發揮,既有賴于項目財政資金的到位,也有賴于自籌配套資金的足額到位,只有將項目預算的全部資金足額支付,才能完成項目的整體構成內容,并及時發揮其應有的績效。北京某醫院2009年申報的特色醫學學科建設項目,總預算567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2600萬元,自籌配套3079萬元,該項目主要是特色醫學學科所需的醫用設備。但在執行中只按財政撥款數額購置了部分急需設備,而自籌配套經費完全沒有到位,致使項目預算中的多數設備未能購置,延誤了學科的整體建設進度和學科功能績效的發揮。但在決算報表中反映的是財政資金全部支付完畢,項目預算考評完成率為100%。
1.3以自籌資金和接受捐贈已完成的項目,再申報財政補助項目預算
由于對項目預算的考評,僅局限于財政撥款,也為一些單位虛假申報項目預算提供了可乘之機。如四川某醫院的行政與醫技大樓維修項目,其中的電力安裝、污水處理和室外工程建設已用自有資金完成,但在申報2009年項目預算時,分別以539萬、118萬和145萬元申報財政專項,并順利獲得400萬元的財政專項補助。另外該醫院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接受地方捐贈血液凈化儀3臺,2007年前用自有資金購置新生兒轉運救護車1臺,但在申報2009年“醫院婦產科、兒科危急重癥急救體系的強化建設”項目時,將上述設備和車輛又列進預算,并獲得300萬元的財政專項補助。
1.4加大了“修購基金”的巨額沉淀,為醫院規模擴張提供了資金支持由于忽略了對項目預算自籌配套經費的考評,致使很多醫院的“修購基金”只提不用或多提少用,造成了“修購基金”的巨額沉淀,一般經濟運行較好的醫院都有2~4億元,有的達5~6億元,個別甚至高達7.9億元。這些巨額資金也為醫院房屋、床位和高端設備的無序擴張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如湖南某醫院2009年投資16億元新建27萬平米的病房大樓,新增床位1800張,新購設備4個億。四川某醫院近幾年擴張到4300張床位,號稱亞洲第一大醫院。
2完善事業單位項目預算考評及申報、審批的意見
完善事業單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考評,不僅要將財政資金和自籌配套資金統一納入考評范疇,還應在項目預算的申報、審批和執行的各個環節實施全過程的審核、監督和檢查,綜合治理,方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2.1考評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必須將“財政資金”和“自籌配套”并重
考評項目預算執行進度、完成情況及其績效,必須堅持將“財政資金”和“自籌配套”擺在同等重要位置,嚴格檢查考評,決不可偏廢。特別是大型綜合醫院和經濟運行較好的專科醫院,其項目預算中的“自籌配套資金”比例高、金額大,是項目的主要資金來源,其到位程度、使用情況是關系項目能否全面完成并充分發揮使用效能的關鍵所在。因此在通報執行進度、完成情況和財務年度決算報表中應該將“自籌配套資金”單獨列示,同財政資金一并予以披露和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