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職法律教育的出路:回歸應用型人才培養本位,打造自身核心競爭力
高職院校法律專業要走出困境,應該調整以公檢法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的工作需要為教育教學目標的習慣做法,而應重視企業對具有法律素養的綜合型人才的需求,發揮高職院校辦學的優勢,盡快將教學調整到為企業培養大量具有法律素養的行政文員、合同專員、人事專員、法律秘書或助理方面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企業日常工作常與法律息息相關,如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招聘、離職、工傷處理、社保辦理、工商注冊、企業常用法律文書起草、企業常見法律事務處理等。在大多數中小企業當中,這類日常性涉法事務都不需通過聘請法律顧問或設置專門的法務部來辦理,而多由有法律技能的職員處理。因此,有法律素養和應用技能,能處理企業日常涉法事務和文書工作,能配合企業法律顧問或律師工作的文員以及法務專員就是企業所需的人才了;另一方面,在律師事務所中,律師助理大多由實習律師或剛執業不久的律師來擔任,由于他們的主要精力多放在訴訟或非訴訟業務辦理上,律師所也需要有法律知識的法律文秘來處理一些日常性、程序性的雜務,如接待當事人并作接案筆錄,法院立案,遞交法律文書,整理證據,查找相關資料等。同時,由于法律文秘處理的是律所中事務性、日常性、程序性的工作,對法律專業知識的要求不高,和律師具有完全不同的工作內容和職業定位,也與處于過渡期的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也會形成很好的互補關系,其在律師事務所中肯定是就業空間和廣大的就業需求的。
二、對高職法律教育改革的建議
1、確立清晰的人才培養目標。
從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高職法律教育要走出危局,應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走出一條有高職特色的辦學之路。首先,應重點突出高職應用型人才培養的辦學特色。在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將教學重點向企業需求傾斜;其次,應當重點培養學生在企業工作所需要的勞動法務、合同法務、公司管理法務、公司法律文書實務等基本技能,提高學生處理企業日常法律事務、文書事務、禮儀接待與溝通談判的能力;第三、重點加強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勞動法、法律文書等課程的技能教學。在進行基本理論知識教學的基礎上,要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處理企業日常事務的能力;第四、以案例教學、診所式教學與企業頂崗實習等實踐教學形式相結合,切切實實地發揮高職辦學緊密結合社會與企業需求的優勢,凸現高職院校辦學特色,形成自己的優勢與核心競爭力。
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高職教學之所以走模仿本科教學的路子,有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不清的原因,也有高職院校中多數教師是從學校到學校的理論型人才的原因。純理論型教師自身缺乏法律實踐技能,缺乏對社會和企業的感知和了解,缺乏對企業職員法律技能構成的內涵和外延的認識。因此,他們在教學中大多注重基本理論的講解,而輕視或難以完成實操技能的培養。在這種體系下培養出來的學生,既缺乏法學基本理論知識的深度和廣度,也未形成法律實操技能以及運用知識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從而在就業市場上喪失了競爭力。
3、重視建立法律實訓中心、法律診所等實踐教輔機構的建設
但就法律專業而言,在眾多本科院校普遍采用法律診所教學、案例教學、情景式教學、法律援助中心參與式實操訓練、模擬法庭演練與觀摩、企業實習等法律實踐教學方式時,本該更重視法律實踐教學的高職院校卻忽視了實踐教學在法律專業教學中的作用,實踐教學方式單一,實踐教學機構不健全,實踐形式不完善,形成了理論教學不如本科院校,實踐教學也不如本科院校的尷尬局面。同時,即使部分院校設立了法援中心和模擬法庭,使用效率及重視程度也遠遠不如本科院校。
三、結語
當下高職院校應切實強化法律實踐教學與實操培訓,研究社會和企業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的應用技能和法律素養,把當下教育教學中以法律理論灌輸為主轉變到以培養法律實操技能為主上來。只有這樣,高職法律教育才能緊密切合社會和企業的實際需要,培育學生法律應用技能和法律綜合素質,體現高職的人才培養優勢,形成本專業在就業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高職法律專業才能從危局中走出一條特色辦學之路,徹底從當下的困境中走向振興。
作者:董斌 單位:廣東省科技干部學院人文社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