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度干預原則在高等教育管理領域的應用
1.在西方高等教育管理領域中的應用
受制于經濟的發展變化,西方教育也經歷了漫長的發展史,經歷過多次變革。這種變革既反映了經濟對教育的決定性作用,也體現了政府干預的重要性,我們仍以英國和美國為例進行分析。在英國,從1168年牛津大學創立、1209年劍橋大學創立到18世紀之前,高等教育一直處于自治狀態,政府幾乎沒有干涉。但是這種精英式的教育模式難以適應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于是從19世紀中葉開始,英國政府開始加強對高等教育進行干預,并對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很好地促進了高等教育的發展。英國政府1963年發布的《羅賓斯報告》,標志著高等教育開始從精英化向大眾化轉變。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英國通過一系列改革,如20世紀60年代的教育雙軌制,建立了一批多科技術學院,20世紀80年代末頒布法令將符合條件的多科技術學院升級為大學,通過這些改革,建立了較為規范統一的高等教育體系。
雖然英國政府加大了干預力度,但卻很好地堅持了適度的原則,其對大學的管理只是一種宏觀引導,主要負責政策制定和經費支持,大學仍然享有較高的自治權,在很大程度上還是自主辦學。在美國,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歷經多次教育改革,這些教育改革都體現出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較早的如1958年頒布《國防教育法》,確立了以培養高科技人才為目標的新教學體系;1965年國會通過的《初、中等教育法案》,為貧困兒童接收平等教育提供保障。美國的教育體系雖然以公立教育為基礎,但缺乏統一的教育制度和國家課程,各州、各校有不同的教育目標和標準。到90年代,教育質量的參差不齊問題突出。1991年布什政府和1993年克林頓政府分別公布了《美國2000年:教育戰略》和《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來指導教育改革,開始教育標準的國家統一化。在建立國家統一標準的同時,聯邦政府也鼓勵“學校選擇”、“支持擇校入學”,這種選擇就具有了市場價值的取向。
2.在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領域中的應用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高等教育的規模和速度、結構和效益、數量和質量、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實現了跨越式發展。總體而言,是從國家控制逐步走向市場化。新中國成立之后,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我國的教育體系也是以政府為主導。這期間經歷了改造舊教育、學習蘇聯、以及“文革”浩劫中的“教育大革命”。直到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經濟體制轉軌,教育才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首先是教育體制改革。1977年恢復高考,中國高等教育煥然新生。1985年中共中央公布《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要“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得過多的管理體制”,“在加強宏觀管理的同時,堅決簡政放權,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1993年,國務院發布《中國教育發展和改革綱要》,要求“政府要轉變職能,由對學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轉變為運用立法、撥款、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宏觀管理”。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出臺,進一步強調政府管理權和財政權的下放,鼓勵地方和民間資本支持教育。此后,市場在高等教育管理領域發揮的作用逐漸增強,市場經濟強烈地沖擊著高等教育,我國高等教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如投資主體多元化、高等教育地方化、民辦高等教育和教育產業集團出現,高等教育擴招、收費,產學研一體化與大學科技園區的迅速發展,境外教育市場的開放等。在體制改革與市場、政府共同作用之下,我國高等教育取得了顯著成就,“211”、“985”工程也促進了高校的崛起,同時高等院校數量顯著增加,教育覆蓋面及其質量都有了很大進步。
二、我國高等教育存在的問題
我國高等教育的確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認的是,高等教育也的確還存在很多問題,比如高校威信下降、學者功利心過重、學術水準及學術道德遭遇考驗、就業難及就業率下降等。更為復雜的是,高等教育的地區差異、院校差異及資源分配差異嚴重阻礙了高等教育的良性化發展。
1.地區差異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后,全國劃分為東部、中部、西部三大經濟發展地帶,按“東部沿海、中部、西部”的順序梯度開發,逐步推進,但布局重點轉向東南沿海。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也影響著高等教育的發展。東部地區憑著優越的地理位置、優先的政策措施和良好的發展基礎,經濟上取得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東部與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差距也越來越大。不僅如此,高考也改變了全國統一試卷模式,由于分省(直轄市)命題、閱卷,各地考試的科目、難易程度、錄取分數線、升學率也不同,“高考移民”現象就是這一問題的典型代表。“高考移民”對于原遷出地的考生和被遷入地的考生來講,都是不公平的,受益的只是遷移者。每年高考之際,“移民”問題總是會引起人們極大的關注。“高考移民”,不僅僅是教育的問題,也是嚴重的社會問題。
2.院校差異問題
目前,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入及其他資源投入傾向于部屬及重點高校,而這類高校只占大學總體比例的少數。教育部從1999年起,推出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財政傾斜政策,每年增加的投入約為100億元。在國家重點建設政策的支持下,優質教育資源傾向“985”及“211”院校,而地方高校很難有同等的機會。在一些實力并不是很弱卻苦于沒有“重點”名分的普通高校,盡管一些教授學術水平足夠高,卻因“層次”所限,所在高校難以招收博士生或很難招收到更多的博士生,從而不能充分發揮其學術研究潛力,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學術團隊的建設,影響了學科的正常發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愿望難以實現。我國高校實施分層次辦學的政策,目的是為了集中有限的教育資源,促進一批高水平大學迅速崛起,并在此基礎上帶動高等教育的整體發展。但是,如果在教育資源分配方面一味地傾向于少數重點大學,無疑將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均衡與協調發展,也與高校分層次辦學的初衷嚴重背離。
三、運用適度干預原則,提升高等教育水平
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中,無論是人才、資金、機遇,還是其他資源都會向優勢地區、優勢高校聚集,這是趨利的本能。但是,對國家和社會而言,資源集中在部分地區和高校并不意味著整個社會教育水平的進步。對此,應當借鑒經濟法的適度干預原則,既要尊重市場規律、減少干預、保障教育自由,又要適當對教育市場進行引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教育公平和正義。針對我國高等教育存在的問題,應當采取適度干預原則加強對高等教育的管理,提升高等教育總體水平。
1.繼續深入推行高等教育體制改革
高等教育對于社會的發展進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教育絕不僅僅是政府的事。國家應當加強對高校的財政投入,但是在學術發展、學校建設、學生培養方面應該把主導權交給學校。高校應當有高校的風范,學者應當有學者的驕傲,這樣才能培養出高素質、高水平的優秀學生。
2.對高等教育進行適度干預
國家作為社會的“大管家”,應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對高等教育進行適度干預。國家應該繼續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的扶持與投入,在中西部地區、院校建立完善的教育基礎設施;在人才引進方面可以適當制定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鼓勵、吸引人才流入;引導東部地區、知名院校和弱勢地區、普通高校加強合作,實行教育資源共享,促進交流;對一些不可或缺的冷門專業要予以扶持,促進學科的綜合發展。
3.鼓勵、引導多方資源參與教育事業
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了民間資本的積累,民辦學校、中外合資學校越來越多。學校種類增多,學校之間有了競爭,教育就會活躍起來,這就會成為提高辦學水平的壓力,從而形成學校發展的驅動力。
4.注重教育政策、招考政策的穩定與改革
高考改革、研究生入學考試改革等政策的變動對考生、對高校、對社會都深有影響。對于這種影響,不能單純以好壞論,改革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會有不利的一面,既是機遇也是挑戰。國家對教育政策、招考政策進行探索是一件好事,但要遵循客觀規律,多聽群眾的意見。
5.高等學校自身也應堅持運用適度干預原則,保障學校的良性化發展
具體說來:首先,高校一般又會分設很多院(系或所),有些學校還設有幾個校區,各院系、各校區之間實力并不完全對等,相互之間的聯系、合作相對較少。對于一個學校來講,每個院系、校區都是學校的一部分,因此學校首先應當采取措施促進各院、系、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盡管學科不同,但有許多原則、方式、方法、理念是相通的,也是可以相互借鑒的,加強院、系、所之間的交流合作對于學校的發展、師生的人際交往、學術提升都大有裨益。其次,學校應當鼓勵教師、學生勇于開拓進取、勇于嘗試。對學術研究、試驗等給予必要的支持,即使這種研究的結果是失敗的,也是有價值的。學校應當改變傳統的評價體系,對學術予以尊重,不能太急功近利,只追求蠅頭小利,就不會有大功利。再次,加強對大學生心理健康的適度干預。在社會轉型期的大環境下,大學生面臨著來自學業、工作、家庭等諸多方面的壓力,很容易形成各種心理健康問題。大學作為人生的重要轉折點,健康的心理對其學業的完成及人格的完善也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學生心理健康的發展與潛能的開發同樣應是高校關注的重點。學校對大學生心理健康的發展也要相應地進行適度干預和引導。
四、總結
總之,適度干預原則在高等教育管理領域的應用是多方面的,形式也是多樣的,正確使用好適度干預原則是保障高等教育良性化發展的保障,是高校管理水平更上一層樓的前提。
作者:高明國 杜春曉 單位:揚州大學研究生院 揚州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