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在的問題
1.1達不到條件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監管難度大
由于已建奶牛養殖場(養殖小區),在建設時其選址、設計規劃和設計的圖紙沒有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審核,部分奶牛養殖場(養殖小區)建成后不符合動物防疫基本條件要求,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防疫法》和有關規定,要求養殖場(養殖小區)進行整改難度大。
1.2養殖場(養殖小區)調運畜禽檢疫監管不規范
部分養殖場(養殖小區),在調入畜禽跨省調入或區內調入前不進行嚴格的檢疫和備案登記,對調入后的畜禽也不及時報檢。這給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帶來極大隱患,也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2.3養殖檔案建檔率低目前西吉縣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檔案建設意識薄弱,各類記錄登記內容不全面,不能充分發揮養殖檔案的重要作用,并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帶來了很多的不便。
2建議
2.1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核
對全縣所有達不到法定條件的養殖場(養殖小區)限期整改,對新(擴)建的養殖場,在圈舍選址、設計、建設等方面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動物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完工后必須經縣級獸醫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后方可進行飼養。
2.2加強畜禽調運及檢疫監管
督促各個養殖場(養殖小區)跨省引進畜禽必須到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辦理有關檢疫審批手續;跨縣(區)引進奶牛參照跨省引進奶牛操作程序進行并報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備案;奶牛引進后必須按照規定實行隔離飼養,經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隔離檢疫,確認為合格后方可混群飼養。同時,對所有(養殖小區)飼養的畜禽,動物檢疫員要按照國家檢疫的要求,進行檢驗,對檢疫合格的發給檢疫合格證明,對檢出的不合格依法作出處理;凡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飼養、運輸、出售,產品一律不予銷售。
2.3規范養殖檔案
對養殖場(養殖小區)要落實動物衛生監管,督促監管落實到位。養殖場(養殖小區)要進一步健全養殖檔案,畜禽調運時須在個體養殖檔案登記卡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登記卡隨同調運;對養殖、銷售、無害化處理情況,獸藥、飼料投入品的采購、使用情況等要詳細登記備案。通過健全畜禽身份檔案和養殖檔案建設,使養殖場(養殖小區)認識到完善各項管理檔案,有利于提高養殖場生產水平、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養殖場內部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保護場內利益,也是生產優質、高產動物、動物產品的基礎。
2.4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對沒有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而從事畜禽飼養的養殖場(養殖小區),要按照《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限期整改。對違規調運畜禽,增加疫病傳播風險以及不按有關規定建立畜禽養殖檔案,嚴重威脅公共衛生安全的,要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作者:厚國榮 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西吉縣動物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