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戶外運動論文
作者:李傳兵 許昌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福清分校
挑戰性是戶外運動的最大魅力,安全性是戶外運動的必須保障,挑戰魅力與安全保障這一對立的矛盾如何得以統一呢?既然戶外運動興起的價值正是因為其挑戰性的存在,那么我們就要從安全保障體系的角度來構建一個互助的平臺,使矛盾得以緩和和化解。著重強調:1)如何預防戶外運動安全事故的發生;2)當事故發生時如何最快最有效的自救和營救;3)安全事故發生后如何處理法律責任問題。本研究以高校戶外運動課程安全教育為著眼點,引用風險管理的相關知識,然后從系統功能的角度出發,構建了一個按照一定先后順序的、動態的、全面的戶外運動安全保障體系。該體系由戶外運動安全教育、戶外運動監督預警、戶外運動應急救護和戶外運動政法責究4個子系統相互聯系組成(見圖1)。
戶外運動安全教育戶外運動課程的實踐性非常強,要想安全運動,教育必須先行。無論教師還是學生,在走進戶外運動課程時,就要在頭腦中樹立一個觀念:安全第一。戶外運動安全教育按照課程參與主體可以分為專任教師培訓和學生安全教育。由于戶外運動屬于新興運動,所以許多高校的戶外運動課程并不是由專業出身的戶外運動教師任教,也就會給戶外運動課程留下一些安全隱患。所以,要想提高高校戶外運動課程的安全性,提高專任教師的專業水平和安全意識首當其沖。具體操作可以利用“全國高等教師網絡培訓中心”和“教師發展在線”對專任教師進行戶外運動理論培訓,同時利用假期(一般是寒、暑假),由教育部指派專業教師,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實踐技能培訓,并頒發相應的資格證書。學生安全教育主要的目的是一方面提高他們在戶外運動中的安全防范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他們在安全事故中的應急救護能力,使他們具備一定的危險預測、安全防范與應急救護能力。教師在戶外運動課程中進行學生安全教育有兩種主要的方式:一是專門安排課時講述戶外安全常識,以達到快速普及;二是在戶外運動理論和實踐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以達到潛移默化。要讓學生認識到戶外運動的危險因素有哪些(人的因素、組織管理、器材裝備、自然環境),可以采用“頭腦風暴”的模式讓學生分組討論各因素中更具體的危險因子,并引導學生制作“戶外運動危險因子常規檢查表(見表2)”,以便學生能夠快速判斷戶外運動的安全狀況和級別,盡可能地提高他們危險預測和安全防范的意識和能力,起到一個長效安全預防的作用。
戶外運動監督預警安全事故只是一種極端狀態,相對于大量的安全研究、安全管理工作,更多更長的時間是安全狀態轉化為更安全或孕育著事故的動態過程和趨勢。因此,針對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和危險系數的戶外運動課程,更需要的是科學、規范、嚴謹的安全監督和危險預警,保證運動和教學在安全狀態下進行。戶外運動安全監督分為行為監督和技術監督。行為監督的內容包括組織管理、規章制度建設、師生安全培訓、安全責任的實施等,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安全意識,在課程教學工作中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及時糾正和處理不安全行為。技術監督是指對物質條件的監督,包括場地、器械設備、環境條件等。在實踐教學中,要對戶外運動課程所涉及的器械設備和環境條件進行安全檢查,對課程內容和組織要精心設計,對技能和設備要規范操作。戶外運動危險預警主要是對各類戶外運動安全信息進行搜集、分析和整理,然后向學生發布信息、提供對策并預警危險。戶外運動危險預警主要有三種:1)自然災害危險預警:對戶外運動開展地點可能發生的各種自然災害進行信息發布和危險預警,如洪水、臺風、泥石流等;2)參與者危險行為預警:對戶外運動可能造成戶外安全事故的行為進行預警,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露營過程中的不當行為會導致火災、擅自離隊會導致迷路、未按規定使用戶外設備容易發生事故等;3)綜合信息危險預警:發布戶外運動開展地區整體狀況信息并對危險因素進行預警,如當地治安狀況、衛生健康狀況、政治穩定狀況等。戶外運動安全監督與危險預警(圖2)的主要功能是起到一個即時安全防范作用,同時也是戶外運動安全保障體系中非常直接有效的預防措施。
戶外運動應急救護俗話說“最好的治療方法就是預防”,我們可以盡可能地提高戶外運動安全事故發生的防范能力,但是有些因素是防不勝防的,一旦發生意外,必須展開最快最有效的應急救護。高校戶外運動課程要專門開設戶外運動急救單元課程,傳授一些基本的自救、求救與營救知識技能,如遇到危險,要快速分析自己所面臨的困境,通過多種途徑向外界求救,充分運用現場可供支配的人力、物力來協助急救,同時組織建立應急救護體系,制訂救護預案,成立指揮中心。這些知識能夠應對一般性的安全事故,如果發生較為嚴重的戶外運動安全事故,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其他部門幫助,比如通訊、消防、交通、醫療、專業戶外救護和戶外志愿救援等組織機構。實際上,在具體的戶外應急救護過程中,涉及了多個層面組織機構的分工協作。歐美一些戶外運動強國已有的先進經驗是值得學習借鑒的,政府為了正確地引導和規范戶外運動的發展,制定了相當完善的救援體系。比如美國1950年成立的美國救援協會,是一種全國性組織,各州都有它的分會,各州的分會均設有多個救援中心,救援中心一般由兩個部門組成,一個是事務部,主要任務是尋求社會資金的贊助;另一個是技術部,主要負責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救援。英國的戶外救援體系由空中救援、山地救援、海岸救援等幾部分組成。主要的山地救援組織有:山地救援隊、國家公園救援隊、皇家空軍山地救援隊、皇家空軍或海軍搜索與救援直升機。另外,歐美國家除政府的救援組織外,同時也擁有大量民間救援組織和志愿團體,這些團體往往由戶外運動愛好者和熱心的社會人士自發組成。目前國內許多省市都組建了戶外救援組織,另外還有一些戶外志愿救援團隊,這些組織機構的陸續建立增強了戶外運動應急救援的能力。同時這些救援站也成為高校戶外運動急救課程的技能實訓基地,一方面加強大學生戶外運動安全教育,一方面提高大學生戶外安全事故的自救、求救與營救實踐技能。
戶外運動政法責究隨著戶外運動的快速發展,安全事故頻頻發生,與戶外運動安全相關的政策法規也愈顯重要。一方面,它為戶外運動安全管理提供政策法規依據,一方面也為戶外運動安全事故提供法律責究依據。它能夠從權威性和強制性角度來規范和控制戶外從業人員的行業行為,強化和提高戶外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控意識,喚醒和提高戶外參與者的安全意識。目前,國內出臺的與戶外運動安全相關的政策法規主要有國家體育總局以及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頒布的《國內登山管理辦法》、《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等,此外也有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外國人來華登山管理辦法》等。這些都是全國性的宏觀法規和管理辦法,在具體的戶外運動安全管理與事故責究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與戶外運動安全相關的政策法規需要細化,要構建一個自上而下、由宏觀到微觀層面的政法管理體系。從國家到地方再到基層的具體學校、俱樂部和戶外從業機構等都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條例和規章制度。其次,戶外運動存在著諸如風險突發多變、危害對象不特定、危害結果不確定、規避防范困難、后果因人而異等問題,在援引不同的法律規定時往往會造成同類型案件出現不同的法律關系認定及不同的裁判結果,而不同類型案件卻出現相同的法律關系認定及相同的裁判結果。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制定專門處理戶外運動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規,規避當安全事故發生時,由于沒有專門責任認定機制而導致事故處理的輕率化、盲目化。另外,還要推出專門的戶外運動安全保險,如戶外安全救助保險、戶外安全意外傷害保險等,一方面確保意外事故發生時,應急救助和事故醫療都有資金保障;另一方面也增強高校大學生和廣大戶外運動愛好者的安全保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