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當代海洋經濟論文
本文作者:金普慶 張穎超 羅騫 單位: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
近年來,漁業的補貼問題始終困擾著各級政府,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下文中,我們將在公共財政對區域經濟發展必要性的理論基礎上,結合海洋經濟的發展,以浙江舟山為例,探討中國現行漁業補貼政策的局限性以及補貼政策的完善方向。在深入分析中國漁業補貼政策之前,首先對當前中國漁業補貼的現狀和基本框架有一定的認識是十分必要的。
一、中國漁業補貼的現狀與基本框架
1.中國漁業補貼的現狀。中國漁業補貼政策的目的在于通過政府的財政支持,增加漁民收入,改善漁民生活,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和促進漁業的健康、持續發展。21世紀以來,國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進行補充修正,并已出臺《漁業發展計劃》、《優勢出口水產品養殖區域發展規劃》和《中國中長期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等法案,旨在進一步推動中國漁業經濟又好又快向前邁進。與此同時,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對漁業的扶持和投資力度不斷加大,1999年中央政府對漁業的財政投入為2.06億元,2000年為3.16億元,2001年為4.44億元,2002年增加到10.67億元,2003年超過12億元,2004年達到12.6億元,2005年為10.8億元。2002—2008年中央財政專項用于支持漁業的財政資金達273.15億元,其中2008年131.8億元,比2002年增加121.13億元。2010年僅農業部漁業局歸口管理的基建投資和財政資金就達15.52億元,比上年增長26.7%,重點加強了水產良種繁育、病害防治、水產品質量管理、漁業資源養護、水產科研、漁港和漁業安全、漁業執法裝備體系建設和漁業柴油補貼等行業發展瓶頸領域的支持力度,為行業后續發展奠定基礎。
2.中國漁業補貼的基本框架。中國漁業補貼的主體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級,中央一級以行業管理部門農業部(漁業局)為主,其他包括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從各自的管轄領域出發作為補充,形成中央一級多層次、多領域的漁業補貼主體體系。與中央一級相同,地方各級也形成了以農業(海洋漁業)廳局為主,其他部門配合的漁業補貼主體體系。除了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級行政部門外,中國漁業補貼的主體還包括諸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漁業協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共服務機構。
中國漁業補貼內容多、覆蓋面廣,根據調查,中國浙江、福建等省份漁業補貼內容大約有十八種:①(1)漁船燃油免稅或差價補貼;(2)政府轉移支付稅收;(3)減收捕撈漁民各類漁業費;(4)漁業企業技改,新產品開發貸款貼息;(5)漁船或捕撈許可證的贖回補貼;(6)捕撈漁民轉產專業補貼;(7)漁民的教育培訓和漁業科技推廣投資;(8)遠洋漁業開發新漁場補貼;(9)漁業管理補貼;(10)用于養殖業的科研或品種改良的資金補貼;(11)檢疫,防疫及質量控制補貼;(12)開拓國際市場或“走出去辦企業”的前期補貼;(13)發展水產養殖業的補貼;(14)漁港建設補貼;(15)海洋漁業開發和科研補貼;(16)養殖貸款補貼;(17)水產品龍頭企業貸款貼息;(18)遠洋自捕魚進口免稅補貼。從全國范圍來看,還有一些其他的補貼,如漁船折舊補貼,但總的來說,這十八種補貼已基本包含中國現存漁業補貼的主要內容。
二、公共財政補貼的理論闡述
1.公共財政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必要性。中國經濟在高速增長的同時,已經積累起了不少矛盾和問題,其中區域經濟增長差距日益擴大,已經成為了中國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制約因素。在影響中國區域經濟增長的諸多因素中,政府行為具有突出作用。財政支出作為政府行為的重要內容,體現著財政職能的基本內涵,全面直接地反映財政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政府支出影響經濟增長的理論研究從1990年開始,到目前為止基本形成了兩大結論:一是政府支出活動的替代效應,即財政支出的擠出效應;二是財政支出的互補效應,即強調財政支出會促進經濟增長。在中國當前的經濟形勢下,財政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一方面體現在通過增加社會性支出來擴大國內需求,其中社會性支出主要是用于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只有解決好居民的醫療、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問題,讓其沒有后顧之憂,才能更加有效地增加消費需求。所以,公共財政對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無疑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2.公共財政與海洋經濟發展。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海洋經濟以兩位數的年增長率快速發展,增長速度快于全國國民經濟增長。同期,世界海洋經濟發展步入了世界經濟發展的快車道:在眾多沿海國家和地區,海洋經濟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F代海洋經濟包括為開發海洋資源和依賴海洋空間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以及直接或間接為開發海洋資源及空間的相關服務性產業活動,主要包括海洋漁業、海洋船舶工業、港口物流業、濱海旅游業等。不難發現,要推動海洋經濟的發展,無論是對基礎設施的投資,還是對海洋性產業發展的政策傾斜支持,都需要政府公共財政發揮其作用。
3.海洋漁業補貼的理論闡述。當前,對“漁業補貼”下一個各方均能接受的定義是很難的。事實上,基于不同自身利益的考慮,包括世界糧農組織、經合組織、世界銀行等在內的機構紛紛對漁業補貼的定義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有關漁業補貼的研究中“,補貼”(subsidies)、“財政支持”(financialsup-port)、“經濟援助”(economicassistance/aid)和“政府財政轉移”(governmentfinancialtransfers)是四個最為常用的術語,均指政府向漁業行業提供支付。因此,在本文中筆者把漁業補貼定義為政府為維護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漁業的生產、加工、科研以及保障漁民的切身利益而給予企業或個人直接或間接的財政支持。過渡的捕撈所導致的漁業資源日益枯竭以及無序競爭引起的漁業生產效益的下滑,使各國政府認識到漁業補貼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發展海洋經濟,做好對漁業的公共財政支持不容忽視。
三、當前中國漁業補貼政策的局限性———以舟山市為例
為推動漁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國漁業補貼的基本框架,作為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的浙江省舟山市已推出了一系列漁業補貼政策。當前舟山市主要的漁業補貼政策包括漁船柴油漲價補貼、減船補助、漁民轉產轉業項目補貼、漁民失海補貼等。舟山市漁業補貼政策的實施,對穩定漁業生產,保障海產品正常供給,解決漁民生產生活出路問題,推廣漁業新產品、新技術,發展遠洋漁業等方面都已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漁業補貼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