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交通管理論文
0引言
積分制可以說已經成為一種比較成熟的管理制度,就是運用量化的方法對工作或表現給予適度獎懲的一種管理機制〔1〕。它在不少領域不同程度地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教育領域的“教師工作積分制”,在企業績效管理領域的“工作積分制”,在網絡領域的“百度知道”積分制,甚至中國國家級棋手參加世界大賽的唯一依據也改為積分排名,取代了原先采用的輪換制〔2〕。可以說,積分制在好多行業都已經逐步成為一種比較有效的管理機制。
1圖書館讀者積分制的理論研究及實際使用狀況
圖書館讀者積分制起步較晚,它是圖書館借鑒其它行業的做法,按一定標準對讀者在一定時期內利用圖書館文獻信息資源的行為表現賦予一定數量的積分,并根據積分的多少作為享受對應服務等級的一種讀者管理制度。目前,國內已有少數圖書館人對讀者積分制理論進行了研究,同時有些圖書館也在讀者管理中實行讀者積分制。2011年10月22日,筆者利用萬方數據知識服務平臺,以“讀者積分制”為關鍵詞查詢有關讀者積分制的文章,共查到28篇論文,但實際上,真正意義上的讀者積分制的文章只有10篇。為方便探討,列表如下:從下表統計可以看出,讀者積分制在圖書館還是一項新生事物,它是讀者管理的“新探索”、“新模式”、“新思路”以及“讀者激勵方式”,單從論文發表時間看,對它的研究應始于2008年的余和劍,隨后四年陸續有幾篇研究論文發表。
余和劍在《讀者積分制:讀者管理新模式》(下稱“余文”)中,指出現行管理制度的弊端:違背“人人平等”原則;缺乏激勵機制;圖書館不具備罰款主體資格,于法無據。對讀者增加積分的行為列了3項,對讀者減少積分的行為列了7項,根據積分的范圍值對讀者劃分了6個等級。他認為讀者積分制的優勢有:體現了“人人平等”的圖書館基本原則;有利于圖書文獻資源得到更好的開發和利用;有利于緩和讀者與圖書館工作人員之間的矛盾;改變圖書館絕對管理的模式,強化讀者參與意識;懲罰機制于法有據,有效避免現行讀者管理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的尷尬與困頓;倡導信用倫理新觀念,有利于發揮圖書館的教育職能〔3〕。余文基本概括了讀者積分制的優勢,筆者在《讀者積分制構建探討———兼論余和劍?積分制———讀者管理新探索?》一文,分別對增加積分的項目和減少積分的項目進行了增補和細化,同時指出,每一個工作人員評分標準要公正、統一,切忌此松彼緊;具體分值各館可根據現實情況有針對性地作出調整;在執行時對新生應有所放寬,讓新生有一個逐漸習慣的過程〔4〕。任家樂、雷若寒在《讀者信用積分制度若干問題研究》中指出讀者信用積分制度在前提條件、特點、運行流程等方面有其獨特之處;外在因素對讀者行為和圖書館均存在著一定影響,是進行積分評估時需要考慮的因素;通過對傳導效應、磁性效應、失信曲線、補救機制、讀者信用等級表等內容的探討有助于深入理解讀者信用積分制度;推廣讀者信用積分制度,對于規范讀者行為,提升圖書館服務具有重要價值〔5〕。
實際使用讀者積分制的圖書館并不多,筆者在《積分制在圖書館讀者管理中的應用探討》一文中,指出深圳大學圖書館是較早使用讀者積分制的圖書館之一。列舉了13種讀者違規行為,分別對應13種過失分數,而對過失分數累計分為5個分數段,分別對應5種處理方式。分析深圳大學圖書館讀者積分制其管理優勢是:采用違規限權的處罰措施,將避免“罰款”帶來的相關問題;各種違規行為列舉詳細周全,分值清晰,方便操作;體現了“人人平等”的圖書館基本原則;先記分、后處理,避免了工作人員與讀者激烈的矛盾沖突;與學院緊密聯系,讓學院了解學生在圖書館的表現,使違規學生有所顧忌。另外,筆者還認為深圳大學圖書館讀者積分制只有罰,沒有獎,顯示不出激勵機制的優越性。筆者給出應將“過期罰款”變為“過期限權”;應獎罰分明,正面激勵勝于懲罰的建議〔1〕。
讀者積分制作為一種圖書館讀者管理的新模式,不管在理論還是實踐中,都處于探索階段。在這個階段,多借鑒參考其它行業的經驗,有助于對自身的管理模式帶來突破。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規定已深入人心,已被大多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所熟識和認可。那么它對圖書館讀者積分制能否帶來一定啟示呢?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規定及對讀者積分制的啟示
2.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規定簡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章記分和審驗第四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5種,分別為: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有6種違法行為,一次記6分的有9種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的有11種違法行為,一次記2分的有8種違法行為,一次記1分的有4種違法行為〔6〕。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性比讀者違規行為的危害性嚴重,大家的認識也比較深刻,同時有國家法制強制執行,具有法律保障。如果圖書館借鑒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規定的一些做法,雖然兩個行業有很大差別,但因為有“前車之鑒”,會讓讀者更輕松地了解其精髓,比較容易實施和執行。
2.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規定對讀者積分制的啟示
2.2.1對讀者違規行為邊積分,邊作出相應處置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章記分和審驗第四十四條規定: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執行。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7〕。圖書館應借鑒這一舉措,在讀者違規行為發生后,一方面累計積分,另一方面,也不能輕易放松補償性處置。實施讀者積分制,尤其是在兩種制度交接之時,讀者違規后,只累計積分,不再采取處置措施,這樣做是不合適的,對文獻資源建設和其他讀者都是不公平的。譬如,對圖書污損行為的處置,如果用鉛筆圈劃的,應讓圈劃者自己擦掉,不能擦掉的只能蓋章處理,嚴重的只能讓圖書污損者重買圖書。處置原則是對過失能補救的盡量補救,補救后積分可相對減少,不能補救的,積分的分值要相對加大。對讀者違規行為邊積分,邊作出相應處置的方法與以往純粹的違規處罰不同的是:能盡量避免罰款行為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