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銀行管理論文
外生性金融風險是由于銀行體系內在的脆弱性以及社會對風險誘因的過敏反應所導致經濟損失的可能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商業銀行之間的傳統分工已經逐步淡化、業務交叉與相互競爭已經成為現實,強化銀行金融風險監管特別是外生性金融風險監管已經不再是單一監管層面能完成的,需要銀行監管的各個層面的協同合作,因此建立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體系已經成為實現我國金融發展和穩定的客觀要求。
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體系是建立在新古典經濟學及帕累托適度理論基礎之上的。在新古典經濟學方面,本體系認為基層商業銀行金融市場的壟斷性、外部性、傳染性、脆弱性、公共產品、不完全及不對稱信息等因素,造成了基層商業銀行金融市場的失靈。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的隨機不確定性、加速性和傳染性等特點決定了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及銀行自身等各個外生性金融風險監管層面不能單純依靠自身來解決基層商業銀行的外生性金融風險監管問題,需要監管層面之間加強協同合作,構建統一的監管體系來糾正基層商業銀行金融市場失靈問題,控制和防范外生性金融風險。
一、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體系的監管層面構成
1.銀行業內部監管層面
銀行業內部監管層面包括銀行行業協會監管和銀行自身內部監管兩部分。銀行行業協會監管主要負責協調各商業銀行之間的監管關系,加強銀行相互之間的經營管理監督。健全銀行系統組織監管體系,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做好授信制度、人事控制、資金安全控制、程序控制、系統外生金融風險預警等系統協調工作;銀行自身內部監管是商業銀行為實現其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工程和機制。本層面監管主要負責維護內部組織機構有效運行,穩定銀行經營方針策略正常實施;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進行監督;適當控制行為與職責分離;適當的測量、評估、監督和管理信息系統,修正和健全信息溝通渠道,主動披露銀行自身真實信息。
2.社會的外部監管層面
社會外部監管層面包括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基層行政機關、社會輿論、經濟法規及其他風險監管機構等。財政部監管主要負責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實施,協調國內外金融政策,平衡國內外銀行業監管層面差別;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負責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實施、維持貨幣穩定,主要從宏觀上規劃控制商業銀行,規避風險,對整體金融風險進行預警,協調各種金融層面與銀行業之間的經濟和風險關系;銀監會監管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督管理,密切關注商業銀行貸款規模與通貨膨脹指數,保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防止商業銀行陷入負債性危機。防范和化解銀行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擬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政策法規,負責市場準入和運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披露各銀行的經營管理實時信息;基層行政機關監管表現為地方行政機構、財政部門從自身出發結合當地實際,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監管地方商業銀行的外生性金融風險,對可能發生的地方性外生性金融風險進行行政預警;社會輿論監管主要包括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雜志、互聯網等輿論媒介,宗旨是規范信息披露和輿論導向,事前揭露、事中追蹤、事后總結,正確披露銀行相關信息;經濟法規監管主要由經濟法規制定、實施的部門負責。從監管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的法律層面上,規范基層商業銀行的外生性金融風險監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尋,適時調整和廢止監管立法;其他風險監管機構涉及中國證監會、保監會等,證監會負責監督商業銀行證券交易風險,保證商業銀行具有充足的流動性,防止商業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保監會負責對銀行的存款保險進行監督,在保證銀行運行安全的同時,即時發出外生性金融風險預警。
二、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體系的運作
1.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溢出效應階段協同監管
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溢出效應階段是外生性金融風險發生的最初階段,也是風險傳導機制的第一環節。由于行政、執法不當或新聞炒作等外部因素的產生,誘使外生性金融風險開始萌芽、溢出效應產生。在此階段現行外生性風險監管體系的做法主要是以銀行自身監管調節為主,當事銀行與行政、執法部門及新聞傳媒之間進行溝通協商,縮小和控制風險引發因素的擴散。但此階段,以銀監會為主的社會監管層面,一般不給予監管協調,監管當局對風險重視不夠,預警機制與基層實際脫離,其相關措施宏觀性較強,微觀控制領域還處于空白階段。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體系在本階段的監管主要以協同為中心,從兩條線來處理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萌芽。一方面從銀行自身角度,協同和調節與行政、執法部門、媒體之間的關系,對于基層行政、執法部門的不當行為和措施,可以及時向更高層次的行政、執法部門提出申訴,要求公正處理;對于新聞媒體的不當報道應及時要求其澄清。另一方面是從社會監管層面角度,銀監會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將監管工作落實到基層,協助基層商業銀行搞好與各社會監管層面的關系協調工作。各級地方行政、執法部門,協同好銀監會和其他社會監管層面的工作,對銀行的行政、執法工作要公正透明。作為信息傳遞中介的監督媒體,要把握好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尺度,不謊報信息;同時媒體也要搞好各個監管層面的監管工作宣傳和經濟法規的宣傳,提高社會群眾的金融風險意識。
2.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喚醒效應階段協同監管
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的喚醒效應階段是外生性金融風險發展的第二個階段,也是溢出效應作用的直接結果。由于溢出效應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部分信息靈通人士開始率先提取或轉移存款。現行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監管體系在本階段仍然是以銀行自身的監管調節為主,銀監會等主要的社會監管層面沒有介入調節監管,這種監管的狀態,也造成了銀行自身的監管麻痹,往往不能準確的識別外生性金融風險正在發生。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體系在本階段的監管特點是各個外生性金融風險協同監管層面要在明確分工基礎上加強信息溝通,加強各自外生性金融風險的預警系統的建設、對接與協同,啟動風險預警機制。由于部分提現和轉移存款的發生,銀行自身和銀監會等監管層面發出外生性金融風險預警信號并開始啟動以銀行自身和銀監會為主的內外雙向預警機制。改變以往監管系統對風險監控的偏見,建立網絡狀的風險控制組織結構,既要有完善的外生性金融風險控制體系,又要有垂直的外生性金融風險控制機構。同時要建立外生性風險衡量子系統、外生性風險預警子系統。在以往的風險監管體系中一般忽視了建立相關子系統,只是在宏觀上建設和控制,這樣缺乏信息的準確性和監管政策的有效性,在協同監管體系中把構建子系統作為一個重點環節。在此階段中,銀行自身要加緊儲備資金,同時加大流動資金的數量,縮短貸款期限,投資主要傾向于變現能力較強的周期較短的項目。銀監會等社會監管層面,密切關注銀行及金融市場的動向,及時協調各監管層面的監管工作,同時向存在危機的銀行發出預警信號,搞好整個基層商業銀行外生性金融風險系統監管體系內部的信息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