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學者們對集體公益林的經營管理開展了很多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在生態公益林的合理利用問題上,劉梅娟、周玉新等對福建省建陽市276個農戶進行問卷調查,發現林農在生態公益林保護與利用之間存在矛盾,提出了要合理利用木質資源、非木質資源和森林景觀的有效途徑。
《南京林業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季刊)創刊于2001年,是由江蘇省教育廳主管、南京林業大學主辦的人丈社會科學綜合性學術期刊,為江蘇省一級期刊。
1研究現狀
在公益林補償標準的問題上,張志云、郭正福以勞動價值論和地租理論為基礎,考慮效用價值論、均衡價值論等理論,并結合林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確定生態公益林的最低補償標準為315~450元/hm2,基本補償標準 615~750 元/hm2,全額補償標準為1215~1350 元/hm2,最高補償標準為生態產品與服務價值補償。指出公益林補償標準在實踐中存在補償費與管護費概念模糊不清、補償標準未根據收入水平動態變化、對不同權屬公益林補償標準的制定研究不足、現行補償標準存在一定局限性等問題。
在農戶參與生態公益林建設意愿選擇問題上,通過計量經濟分析,估計了公益林建設對林農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費等主要生計方式的影響,并分析了影響林農參與公益林建設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指出林農經濟收入和家庭能源消費等生計方式對林業資源的依賴程度,是決定山區林農參與公益林建設工程意愿的主要因素。
以江西省宜春市173戶生態林經營農戶問卷調查,指出生態林建設中農戶經營意愿與戶主年齡、受教育水平、政治背景、林地經營模式、政策等因素呈顯著相關關系。姜波等以廣西、湖南、河南3省6縣18個村的實地調研數據為基礎,運用多分類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分析了農戶參與生態公益林建設意愿的影響因素,結果表明,農戶普遍支持生態公益林建設,但認為目前的生態補償標準過低,補償機制不完善。
本文將結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影響,在已有學者對公益林建設意愿研究的基礎上,分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天保工程區農戶對公益林的投入意愿問題,試圖找出影響農戶投入意愿的因素,以及提出相關建議。
2研究方法與數據
2.1研究方法
首先通過文獻分析與開放式實際調查的方法,大致估計影響農戶對公益林投入意愿的因素,運用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進行模型構建與估計。
2.2數據來源與樣本特征
數據來源于課題組在2010年8月2~17日期間對重慶市武隆縣、四川省會理縣和云南省玉龍縣進行的實地調研。調研過程中每個縣選取了2個鄉(鎮),在每個樣本鄉(鎮)隨機選取了2個村,共取得農戶有效數據154戶,其中武隆縣51戶,會理縣52戶,玉龍縣51戶。樣本區的154戶農戶中,有公益林農戶104戶,無公益林農戶50戶。
本文研究的是有公益林的農戶對公益林的投入意愿問題,因此選取了樣本區的104 戶有公益林的農戶作為分析對象。有公益林的104 位被調查者中男性占 92.86%,女性占 7.14%,平均年齡46.32歲,初中文化程度占37.0%,小學文化程度占 40.3%,高中及以上文化占 10.0%,文盲占11.7%。家庭平均勞動力 2.71 人,家庭平均總收入34152.02 元,家庭平均林地面積 4.30hm2、平均林地3.23 宗(塊)(表 1)。
3模型建立與估計
3.1模型建立
有公益林的104份農戶調查問卷中,在回答問題“您在承包經營的林地上是否愿意投入”時,有30戶回答“愿意”,占有公益林樣本農戶的28.85%,74戶回答“不愿意”,占有公益林樣本農戶的71.15%。經開放式問卷調查,初步發現不愿意在承包經營的林地上進行投入的原因多為:林業沒收入或收入較低,投入資金不值得;家庭缺乏資金,難以擴大投入;公益林在經營活動中受到政策限制;公益林不用投資,任其自然生長就行。
進一步參照以前學者的研究成果,將農戶對集體公益林的投入意愿的影響因素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農戶自身因素:戶主年齡、戶主文化程度、家庭勞動力人數。農戶生計因素:家庭總收入、林業收入。農戶生活環境因素:家庭林地面積、林業投工量、農戶森林管護類型。為了分析南方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農戶投入意愿的影響,加入“林改對家庭收入影響”這一因素。根據研究目的,將農戶對集體公益林的投入意愿作為被解釋變量,將影響農戶投入意愿的因素作為解釋變量,具體變量特征描述見表1。建立如下二元Logistic回歸分析模型。
3.2模型估計
運用SPSS13.0統計軟件對104戶農戶的截面數據進行二元Logistic回歸估計。從估計結果來看,偽決定系數(Nagelkerke R Square)為0.617,說明模型對數據的的擬優合度較好,因此認為該模型擬合程度良好。表2給出了估計系數,Wald統計量,發生比例的估計結果。其中發生比例可以測量解釋變量一個單位的變化給原來的發生比所帶來的變化。從表 2 估計結果看,家庭總收入、家庭林業收入、戶主文化程度對農戶投入意愿的選擇影響顯著,其它因素對農戶投入意愿的選擇影響不顯著。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家庭林業收入在0.01水平下,對農戶是否愿意對公益林進行投入有顯著影響,估計系數為1.4130,Exp(B)=4.1082。說明家庭林業收入越高,農戶對公益林愿意投入的概率越大,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家庭林業收入每增加1%,農戶對公益林愿意投入的發生比是原來的4.11倍。這與實際調查相一致,從成本—收益的角度來看,農戶選擇對公益林投入的意愿來自于投入產出的比較,正如調查中林農所言“林業沒收入或收入較低時,投入資金不值得”。當家庭林業收入較多時,林業的投入產出比相對較大,農戶林業收入的增加會促進林農提高對林地的投入,以此形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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