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應激反應是人的身體對各種緊張刺激產生的適應性反應。
1.1心理應激反應產生的原因:引起應激反應的因素很多,既有主觀的,又有客觀的因素;既有物理的,也有生理、心理的因素;還有社會文化等諸多綜合因素。災難是一種社會性應激源,而這種應激源具有不可預見性、突發性、速度快、應激強度大等特點。當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發生了巨大改變的時候,個體會陷入嚴重超負荷的心身緊張性反應狀態中,機體內、外平衡被打破,從而出現一系列心理和生理的應激反應,導致廣泛的精神痛苦,同時影響人際交往、工作與生活,導致生活質量下降。突發事件的威脅性、緊迫性、震撼性和后果不確定性,是造成個體心理應激的根本原因。
1.2心理應激反應的表現 心理應激是一種正常的生活經歷,并非疾病或病理過程。由于處理心理應激的方法不同,后果也不同。對于大部份創傷后應激障礙的人來說,應激反應不會帶來生活上永久或極端的影響。少數人的創傷狀態會滲透進其認知模式和行為模式,不僅對患者的心理、生理產生嚴重的影響,導致廣泛的精神痛苦,同時影響工作與人際交往,可持續數年甚至延續終生,致使生活質量下降。災難發生后常見的精神衛生問題急性應激障礙(ASD) 、創傷后應激障礙( PTSD) 、抑郁、焦慮、分離障礙、乙醇、藥物濫用、自傷、自殺等。在情緒方面主要表現為恐懼、焦慮、疑慮、悲傷、沮喪、憂郁、易怒、絕望、麻木、孤獨、緊張、煩躁、自責、危機反應主要表現在生理上、情緒上、認知上和行為上。在生理方面主要表現為腸胃不適、腹瀉、食欲下降、頭痛、疲乏、失眠、做惡夢、容易驚嚇、感覺呼吸困難或窒息、梗死感、肌肉緊張等。在情緒方面表現常出現害怕、焦慮、恐懼、懷疑、不信任、沮喪、憂郁、悲傷、易怒,絕望、無助、麻木、否認、孤獨、緊張、不安,憤怒、煩躁、自責、過分敏感或警覺、無法放松、持續擔憂、擔心家人健康,害怕染病,害怕死去等。在認知方面常出現注意力不集中、缺乏自信、無法做決定,健忘、效能降低、不能把思想從危機事件上轉移等。在行為方面表現為呈現反復洗手、反復消毒、社交退縮、逃避與疏離,不敢出門、害怕見人、暴飲暴食、容易自責或怪罪他人、不易信任他人等。
1.3心理應激反應的發展過程 一般認為,突發事件中人們心理危機的心理反應通常經歷四個不同的階段。首先是沖擊期或休克期,發生在危機事件發生后不久或當時,個體主要感到震驚、恐慌、不知所措,甚至出現意識模糊。其次是防御期或防御退縮期,由于災害事件和情景超過了自己的應付能力,表現為想恢復心理上的平衡,控制焦慮和情緒紊亂,恢復受到損害的認識功能。但不知如何做,會使用否認、退縮和回避手段進行合理化或不適當投射,對解決問題的應對效果造成負面影響。再次是解決期或適應期,此時能夠積極采取各種方法接受現實,并尋求各種資源努力設法解決問題,焦慮減輕,自信心增加,社會功能恢復。最后是危機后期或成長期,多數人經歷了災害危機變得更成熟,在心理和行為上變得較為成熟,獲得一定的積極應付技巧,但也有少數人消極應對而出現沖動行為、焦慮、抑郁、分離障礙、進食障礙、酒依賴或藥物依賴,甚至自傷、自殺等。鑒于上述理論,可依時間先后,將心理應激反應分為急性心因性反應、延遲心因性反應、持久心因性反應三個階段[4]。
2心理危機的干預
危機干預是指對處在心理危機狀態下的個人采取明確有效措施,使之最終戰勝危機,重新適應生活。很多研究和實例證明,在發生災難性突發事件時,心理干預可起到緩解痛苦、調節情緒、塑造社會認知、調整社會關系、整合人際系統、鼓舞士氣、引導正確態度、矯正社會行為等作用。有效的危機干預就是幫助人們獲得生理心理上的安全感,緩解乃至穩定由危機引發的強烈的恐懼、震驚或悲傷的情緒,恢復心理的平衡狀態,對自己近期的生活有所調整,并學習到應對危機有效的策略與健康的行為,增進心理健康。現代意義的心理干預,主要體現在科學精神和人文關懷的結合。
就是要以人為本, 體現在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尊重。
2.1建立社會支持系統 這是做好心理干預的一個重要措施。面對各種突發災害事件,受害者如得不到足夠的社會支持,會增加創傷后應激障礙的發生機率;相反,個體對社會支持的滿意度越高,創傷后應激障礙發生的危險性越小。良好的家庭和社會支持是創傷后應激障礙發生的保護因素[5]。對受害者來說,從家庭親友的關心與支持、心理工作者的早期介入、社會各界的熱心援助到政府全面推動災后重建措施,這些都能成為有力的社會支持,可極大緩解受害者心理壓力,使其產生被理解感和被支持感。
2.2認知干預 面對突發災害事件,人們所出現的心理應激反應也有個體差異性,因此在評估個體應激程度時要充分考慮其認知和情緒反應。個體對事件的認知評價是決定應激反應的主要中介和直接動因,創傷性事件發生后,受害者是否發展成創傷后應激障礙以及是否會成為慢性創傷后應激障礙與個體的認知模式有關。恐懼、焦慮和抑郁情緒反應可以嚴重地損害人的認知功能,甚至造成認知功能障礙,從而使人陷于難于自拔的困境,失去了目標,覺得活著沒有價值或意義,喪失了活動的能力和興趣,甚至自恨、自責、自殺,這些都是應激條件下認知功能受到損害的結果。因此應提高個體對應激反應的認知水平,糾正其不合理思維,以提高應對生理、心理的應激能力。
2.3提供準確信息 面對突發事件,政府的權威信息傳播的越早、越多、越準確,就越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和緩解個體的不良情緒。在突發事件來臨之際,人們出于自我保護和了解事情原委的本能,十分渴望得到充分的信息。對某種信息或某種事物的不確定狀態是焦慮和恐懼的喚醒因素,信息的透明可減低焦慮或恐慌程度。充分發揮傳媒的社會穩定功能,起到防止個體受應激的消極影響,控制恐慌,穩定大眾情緒的屏障作用。
2.4幫助居喪者順度利過悲哀過程 痛失親人是人生最大的悲哀之一,必須幫助居喪者認識、面對、接受喪失這一事實,這是干預成功的第一步。居喪之初為“休克期”,居喪者多處于麻木狀態,此時治療者應與居喪者建立支持關系。居喪之初,往往存在否認的傾向,為了接受喪失這一事實,需要對居喪者與死者的關系及其他有關事件進行回憶,必須鼓勵居喪者表達內心感受及對死者的回憶,允許并鼓勵居喪者反復地哭泣、訴說、回憶,以減輕內心的巨大悲痛。居喪者在經受了難以承受的打擊之后,往往無力主動與人接觸,因此必須動員親友們提供具體的幫助,可暫時接替居喪者的日常事務,如代為照看孩子,料理家務。必要時還需提醒居喪者的飲食起居,保證他們得到充分的休息,幫助他們分出事情的輕重緩急等,使他們能正視痛苦,找到新的生活目標。
2.5提供積極的應對方法 理解、支持、安慰,給予希望和傳遞樂觀精神,可使其看到光明前景,有效地應付危機。強制休息、鼓勵積極參與各種體育活動,可有效地轉移注意力,給當事人提供宣泄機會,有助于疏導當事人造成自我毀滅的強烈情感和負性情感的壓抑。
3建立危機干預的機構和網絡
積極開展心理援助面對重大的突發事件及各種自然災害,能否有效地處理心理危機,已經成為人類健康、社會和諧、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新標志。心理危機干預機構和網絡的建立與完善,是社會保障系統的一個重要環節。對災后人群及時進行心理危機干預,不僅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社會文明理念,也體現了救援機制的進一步完善與成熟。當前,我國的災難心理干預大多是在出現問題后被動參與的,而主動干預的較少,其關鍵的問題在于沒有把心理救災納入救災預警機制。完整的救援體系應該包括物質支持、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心理救助等方面的內容,在衛生部門的工作中,應有專人負責本地區各人群的精神衛生問題,加強心理救助專業人員的培訓與指導,并對各級醫院急診科、社區衛生人員、基層干部逐步進行心理危機干預的專業培訓,在災害發生之后,能快速有效地對受災者及其家屬進行心理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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