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生態建設論文
太原市作為典型的資源型城市,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直接決定著其跨越發展和轉型發展的成敗,其做法和經驗在我國當前生態修復和補償機制的建設中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太原市地處黃土高坡,位于山西省境中央,西、北、東三面環山,汾河自北向南橫貫全境,流經境內約100公里;氣候干旱,截止2010年底,全市森林覆蓋率16.02%;人均占有水資源量173立方米,不到山西省的一半,為全國平均水平2048立方米的7.8%,為嚴重缺水城市 ;水土流失嚴重水土流失總面積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60.8%。 太原市是以冶金、機械、化工、煤炭為支柱產業的能源重化工城市,屬于典型的“三、二、一”的產業結構序列格局。
一、太原市當前與生態修復和補償相關的項目和辦法
(一)太原市西山煤田采煤沉陷區治理項目
太原市西山礦區由于長時期、大規模、大面積、超常規、多層次的開采,地質沉陷現象嚴重。 國家發改委于2005年批復立項太原西山煤田萬柏林礦區和古交礦區兩個采煤沉陷區治理項目。 兩項目總投資93583萬元。 其中,中央 、省 、市 、區、企業和居民按40:15:5:5:26:9比例出資。 按照批復要求,項目根據具體受損情況,采取新建搬遷、拆遷補償、加固維修相結合的方式,對受損較輕的城鄉居民住宅進行加固維修;對破壞嚴重的農村居民住宅采取拆除補償,由當地政府組織在無煤區域建房;對破壞嚴重的城鎮居民住宅采取異地重建,集中搬遷。
(二)《太原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
為有效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義務,避免發生“企業破壞、政府買單”的不合理現象,太原市于2011年5月1日起實施了《太原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礦山企業在開采之前,要先繳納一筆資金作為保證金,在采礦過程中,礦山企業要邊開采邊治理恢復地質環境。 如未治理或未達標,礦山企業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將不予返還。 保證金的實質是采礦權人為治理恢復自身采礦活動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全面履行法定義務而預先繳存的具有擔保性質的治理費用。 由于該《辦法》剛剛實施,其征收效率、資金使用效率和對生態修復和治理的效率仍有待進一步觀察研究。
(三)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態環境修復與保護工程
為改善汾河流域生態環境,太原市政府于2008年制定了《太原市汾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與保護工程方案 》和 《太原市水環境考核及生態補償辦法》。 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具體考核市區范圍內城市污水處理廠及所轄三縣一市地表水跨界斷面。 補償方式為按市區各縣(市) 行政區域內河流跨界出境斷面水質超出考核標準的程度不同,按照1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的累進標準,按月累計扣繳該縣(市)的生態補償金。 扣繳的生態補償金除上繳省扣繳部分外,剩余部分用于獎勵水質明顯改善的縣(市)。
(四)太原市西山地區綜合整治工程
城郊森林公園項目太原市西山地區總面積120平方公里 ,是 “一五 ”期間國家在山西投資建設工業項目最集中的地區,也是太原污染最嚴重工礦區。 2006年太原市啟動了西山綜合整治工程,核心是加速恢復生態環境,構筑以西山山脈為背景綠化體系。作為今年西山地區綜合整治的一項重要內容,太原市將采取“市場化運作、公司化承載、園區化打造”模式,在“十二五 ”期間在西山建設若干高標準、成規模、上檔次、有品位的九大城郊森林公園。 按照政府提出的方案,建設主體單位在保證綠化面積不低于公園總面積80%的前提下, 其余不高于20%的土地面積可用于公園配套設施建設和適度開發。
二、對太原市生態修復與補償工作的評價
(一)政府仍是主要的補償主體,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有待深入貫徹
除《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外,幾乎所有生態修復(補償)項目資金都直接或間接來自各級政府的財政資金,未能真正體現出“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恢復,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付費”的生態補償基本原則。
(二)體制制約仍是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瓶頸
生態補償是一項系統工程, 縱向涉及中央、 省、 市、縣(區)若干行政級次,橫向牽扯發改、財政、礦業、國土、林業、農業、就業和社會保障、水務水利、環保、城市建管理等多個政府部門,協調和溝通成本很高。 僅從太原市前述幾大生態修復項目來看,體制障礙表現得相當明顯 ,這也是今后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必須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
(三)必須高度重視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
應當說,太原市城郊森林公園的建設是生態修復與補償機制建設在管理方式和實現方式上的一次創新。 承擔補償主體職責,并不必然意味著承擔補償支出責任 。 太原市政府利用對公共資源的配置權力,充分挖掘生態資源潛力,協調生態修復目的與生態修復投入和生態資源利用三者之間的關系,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促進了資源的有效配置。
三、對生態補償機制建設的思考
(一) 厘清生態補償的的概念是構建科學生態補償機制的基礎
生態補償相關的概念主要包括:生態修復(恢復)、生態補償、生態補償機制、生態補償責任主體、生態補償支出主體和生態補償管理主體等。 所謂生態修復 (恢復)(EcologicalRemediation)是指利用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能力 ,輔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或使生態系統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的行為。它強調的是過程和結果,而不涉及修復的責任和主體。所謂生態補償(Eco-compensation)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行為。生態補償強調在明確以恢復生態功能為目的的基礎上,通過對生態破壞責任主體或生態受益主體的認定,使其承擔生態修復或生態保護的成本 ,達到生態修復的目的,最終實現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協調和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