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護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消滅或控制的重點傳染病。
1、脊髓灰質炎。繼續鞏固無脊髓灰質炎成果,提高對輸入脊髓灰質炎野病毒的發現與反應能力;
2、麻疹。發病率控制在1/10萬以內;
3、艾滋病和其他性傳播疾病。進一步完善監測系統,規范預防與治療措施,控制艾滋病和其他性病流行與傳播;
4、狂犬病。規范全縣狂犬病疫苗管理及接種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滅、管、免”綜合防治措施,力爭不發生狂犬病;
5、乙肝。繼續做好乙肝疫苗免疫工作,以縣為單位12月齡兒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種率達到90%以上,新生兒24小時內首針及時接種率達80%以上;
6、結核病。全年完成新發涂陽肺結核病人385人,復治涂陽57人,涂陽結核病治愈率達95%,DOTS覆蓋率達100%。
(二)有效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防止重大疫情發生。
1、嚴防非典與人禽流感發生,一旦出現,立即采取綜合防控措施,確保疫情不擴散、不蔓延、不發生二代病例;
2、加強疫情監測,嚴防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發生。一旦出現疫情,就地撲滅,杜絕二代病例和死亡病例;
3、嚴防新發傳染病或我國尚未出現的傳染病的發生或輸入,嚴防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復燃;
4、防止集體單位一周內發生甲肝(戊肝)5例、傷寒和副傷寒5例、麻疹10例、鉤體病5例、流行性出血熱5例、乙型腦炎5例、風疹10例、流感30例、腮腺炎10例、感染性腹瀉10例;防止集體單位三天內發生痢疾10例、流腦3例等傳染病引起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旦發生,及時控制。
(三)有效預防和控制災后傳染病及其它因災疾病,做到災后無疫。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全縣傳染病預防控制指揮部,指揮長由縣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由衛生、公安、交通、民政、審計、財政、藥監、環保、城管、教育等部門構成,負責全縣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
(二)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疾控部門要根據省、市下達的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或縣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的全縣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重點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流感樣病例監測和霍亂內外環境監測。
(三)建立健全傳染病預警和疫情報告制度。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內外疫情動態及本縣傳染病監測、疫情報告情況,對本縣傳染病發生、流行做出科學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報告,對隱瞞、謊報、緩報疫情的相關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縣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發布疫情通報和公告。
(四)明確傳染病預防控制要求。當傳染病發生流行時,由縣人民政府決定并組織力量,按照相應傳染病應急方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級人民政府同意,宣布疫區,并采取緊急措施:一是限制或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是停工、停業、停課;三是封閉或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是控制或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是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級疾控機構應立即派出防疫機動隊趕赴現場開展下列工作:(1)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2)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技術方案;(3)對病人、病原攜帶者、密切接觸者采樣,并負責樣本檢測工作;(4)指揮部下達的其他工作。
2、各級醫療機構應開展下列工作:(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2)對疑似病人進行檢疫或留觀;(3)協助疾控部門對病人采樣;(4)指揮部下達的其他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1、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農林場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切實擔負起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領導責任制,層層抓好落實。
2、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全面完成傳染病預防控制任務。
(1)衛生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籌措和管理防疫防病藥品、物資,加強疫區、災區的飲水、飲食和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監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奔赴疫區、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工作。
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研究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技術方案,進行技術指導,加強疫情監測,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疫情,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各級醫療機構要切實做好傳染病病人診斷、治療、隔離、消毒、報告工作,做好醫院污水處理,嚴防因污染導致疫情發生、流行。
(2)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傳染病預防控制所需資金。
(3)公安部門要按照撲滅疫情的要求做好疫區流動人口的管理、疫區的封鎖和交通管制及協助疾控部門強制隔離等工作。
(4)交通、公路、鐵路等部門應保證交通暢通,并負責優先安排救災防病物資和醫療人員的運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疫區封鎖、交通管制及檢疫工作。
(5)規劃建設部門按照防病撲疫的要求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建筑工地的防病工作。
(6)環保部門重點做好水源污染監測與處置工作。
(7)城管部門要督促加強城鎮垃圾的清掃和處理,確保城鎮環境的衛生。
(8)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災民和困難人群的社會醫療救助、疫情流行期間死亡人員的報告,將募集救災防病所需藥品、器械納入賑災募捐工作。
(9)醫藥部門負責防病藥品生產、儲存、供應。
(10)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質量監督,確保防病治病藥品安全有效。
(11)教育部門負責做好學校衛生防病工作,開展學生常見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協助衛生部門搞好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一旦發生疫情,做好隔離及緊急疫情處理的組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