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大中專院校,中央、省駐各單位:
為深入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加快我市造林綠化進程,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如下方案:
一、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民,凡男性年滿十一周歲至六十周歲,女性年滿十一周歲至五十五周歲,除老弱病殘者外,均應履行義務植樹任務。黨團員、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職工要在全民義務植樹活動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二、從今年開始,把每年的三月份作為全民義務植樹月。全市凡有植樹義務的公民,每人每年保證栽好栽活3—5棵樹,在校學生由學校組織,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植樹勞動。
三、義務植樹實行建檔立卡,由各級綠化委員會(以下簡稱綠委)跟蹤管理。市、縣(區)綠委每年于5月和10月份分兩次對各單位義務植樹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驗收。
四、義務植樹,實行承包責任制,包栽、包活、包管理。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駐單位及其他組織要按照各級綠委確定的義務植樹基地、綠色通道建,設、城鄉環境美化綠化等進行植樹綠化;農村要按照“誰栽誰有”的原則,由鄉(鎮)、村二級統籌研究劃定義務植樹的范圍和地片。
五、各義務植樹單位和個人都要按規定完成義務植樹任務。城市綠化植樹按政發號文件執行。
六、要及時落實好林業政策。義務植樹栽植的樹木歸土地使用者所有;另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確定所有權;無土地使用權者,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使用權。對林權所有單位或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發給林權證,切實保障其合法權益。
七、切實加強林木的管護工作。義務植樹栽植樹木的日常管護,由林權單位或管護責任單位負責,設立管護員或專門管護隊伍,在林業主管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做好管護和撫育工作,并接受同級綠委的指導和監督。
八、嚴格獎懲制度。各級綠委對完成義務植樹任務成績突出的,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未按規定完成植樹任務的,批評教育,責令限期完成植樹造林任務。無故不履行義務的,視情節給以經濟處罰。
九、切實加強對義務植樹活動的領導。市、縣(區)綠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全民義務植樹的組織領導、規劃、計劃編制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并接受上級綠委的指導和監督。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成立綠化專門機構,或指定分管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義務植樹工作,確保義務植樹活動卓有成效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