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由于受利益驅動和腐朽思想的侵蝕,少數經辦人員在大宗物資采購過程中不能很好遵守規章制度.甚至有意或無意采取不正當手段以謀取私利.致使大宗物資采購過程中舍賤求貴、以次充好等現象屢禁不止,所有這些嚴重敗壞了部隊風氣。給部隊建設帶來極壞的影響。為提高軍事采購效益。純潔部隊風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在大宗物資采購審計中應重點審查制度、要素、方式、價格、合同和驗收六個環節。
一、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內部控制制度是一個單位進行有效管理的具體措施.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可有效杜絕貪污浪費。在大宗物資采購審計工作中對內部控制制度應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審計:一是采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一個完整的大宗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至少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采購的決策制度、報價制度、采購制度、驗收制度、付款制度、監督制度。采購部門要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從工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制約機制。如輪崗制度、回避制度、綜合考核制度以及開展社會監督。二是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貫徹執行。審查建立的各項制度是否能夠得到有效實施和落實:是否能定期對各項制度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完善及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
二、供應商相關要素的選擇性審計。在大宗物資采購中根據采購方式的不同,供貨商可分為定點供貨商和非定點供貨商。在對供應商相關要素進行選擇性審計中可以重點審計三個方面:一是供貨商的資質評價程序是否規范,有無明確的供貨商選擇目標和評價標準,有無建立供貨商選擇評價小組.成員組成是否合理。二是供貨商報審的資料是否完整、真實。供貨商信息來源是否多元化,是否由不同的業務部門和人員推薦。三是供貨商資料篩選、排序和審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經集體決策進行供貨商優選,有無故意排除潛在供應商的行為;是否根據供貨商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采用實地考察、書面調查、樣品檢驗或試用的方式確定供貨商:有無過度依賴特定供貨商.是否設立了備選供貨商團隊。
三、采購方式的選擇審計。主要審查:~是采購信息的發布是否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的刊物和媒體上公開。是否做到全面、準確,發布范圍是否具有廣泛性。二是是否按規定選擇與采購項目相對應的采購方式,有無以變換采購方式故意逃避招標進行直接采購.或以各種理由對采購項目化整為零進行分包采購以逃避招標監督。三是采購部門是否按規定對已獲得招標資料的投標人名稱、數量及投標信息進行保密: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料是否按規定由專人負責保管,收件人和保管人是否分離;有無脅迫或串通供應商提前透露投標信息以操控招標價格。
四、采購價格審計。價格審計是整個審計過程中比較重要的環節,其主要審查:一是預算價格來源渠道是否正規,是否根據環境的變化適時地更換價格信息,價格的核定是否全面、準確.是否包括采購物資的買價、運雜費、保險費、途中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用、大宗材料的市內運輸費、采購資金利息和其他相關費用。二是標底價格是否合理。復驗標底價格,對編制標底的工作底稿所載明的物資數量、價格、人工耗費、各項其他費用及稅金等進行復核和驗算。三是合同價格審計。主要審查申報價格是否合理和有效。即申報價格是否是市場公允價,有無高估虛報的問題。同時要對與物資價格相關的諸因素包括物資的質量、服務及采購費用以及供貨方的資信狀況等一并進行審計,綜合考慮采購申報價格的合理性。
五、采購合同審計。采購合同審計是對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執行情況等進行的審計。
一是合法性的審查。審查供貨商是否具有簽約資格;草簽的合同是否組織財務部門進行評審:合同的簽定程序是否合規,是否根據組織授權要求報經有關領導審批。有無越權審批:合同是否使用了正規的合同版本;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簽署了書面變更協議并履行了審批手續。
二是完備性審查。合同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和結算方式、運輸方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是否有明確、具體的規定:簽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并具有對等性。
六、物資驗收審計。物資驗收主要由組織采購的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對所購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一是物資進貨、入庫、發放過程是否有嚴格的驗收控制;是否簽署有順序編號的驗收控制報告。二是供貨商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對采購物品的性能、參數、質量特性等技術指標進行供貨.申購物資的發票、合格證、發運單等是否真實、齊全、完善。三是對經檢驗確認所購物資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是否及時通知采購部門和供應商,并負責要求供應商補足數量或等待處理。
通過對上述六個方面內容的審計監督.不僅能有效控制大宗物資采購的風險,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規范采購行為,提高有限經費的使用效率,而且也有利于純潔內部關系,有效保護干部,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推動部隊全面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