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改革開放以來,法制建設日顯重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目標之一。20世紀80、90年代由于對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很大,促使我國的法學教育蓬勃發展。而隨著高校擴招,在利益的驅動下各高等院校的本科法學教育紛紛上馬,培養出了數量空前的法學高等人才,其直接后果就是大量法學專業畢業生難以就業,就業率多年處于末尾狀態。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法學專業的審批不夠嚴謹,一些不具備師資條件的高校盲目開設法學專業,造成法學畢業生量多質低;另一方面,法學本科人才培養脫離實際,人才培養同質化嚴重,不能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因此,有必要試索一條法學人才培養新模式。
一、法學本科人才培養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有600余所本科高等院校開設了法學專業,但大部分院校的人才培養模式雷同,圍繞十幾門主干課程制定人才培養方案,仍在進行傳統的學術型人才的培養,導致學生實踐能力偏低,職業素質不高,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人才培養目標脫離崗位實際。與法律相關工作崗位均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而目前的法學人才培養方案基本上是在憲法、法理學、刑法、民法等法學核心課程的基礎上再輔之以社會學、經濟學、管理學等選修課程來構筑課程體系,沒有從崗位實際出發,致使人才培養目標脫離崗位實際。
(2)人才培養方法脫離法律實踐。為適應實踐操作性很強的法律職業,應當在教學環節上安排充足的課時,保障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在教學過程中應當留有充足的時間,保障學生對法律程序有完整的實踐過程;更應在教學設計上有充分的論證來保障學生實際掌握工作技能。應當充分認識到,本科法學教育的重點不在于培養學生的理論能力、研究能力,而應重視職業操作能力、實踐能力的培養,否則就會導致學生“理論有余而實踐不足,動口有余而動手不足,考試成績有余而辦事能力不足”[1]現象的發生。
(3)人才培養過程忽視學生創新。有學者指出,在法律實踐中,法律工作者的創新能力可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觀察、發現和認知法律事實的能力;歸納、概括案件爭執焦點的能力;收集、分析、判斷和采信證據的能力;正確確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組織和駕馭庭審活動的能力;擔任案件辯護和代理的能力;提供法律咨詢的能力;正確闡釋法理和適用法律的能力;嚴謹的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語言表達能力,法律文書寫作能力等[2]。上述創新能力的培養不是通過某一門課程、某幾次講座來形成的,它們形成于對法學人才培養的整個過程。而目前在同質化的法學教學過程中,大班授課,“以教材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以教師為中心”的現象普遍存在。[3]
填鴨式的教學很難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思維不活躍、難以產生課堂互動等都進一步抹殺了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
二、項目式教學設計及其突破
要想解決上述法學人才培養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式教學模式是一條較好的新路徑。項目式教學模式適用于培養對某一工作任務(項目)整個工作流程的各環節(工序)均能熟知并具有一定實踐操作能力的專門人才。本科層次的法學專業偏重于職業技術的掌握和運用,法律職業崗位工作流程十分明顯,專業能力學習過程恰恰符合項目式教學人才培養方式。
1.項目式教學的目標
項目式課程體系并非完全脫離傳統的人才培養方案,通常在本科人才培養中,采用2+2的教學設計,第一、二學年設置該專業業務素質培養的基礎性課程,包括公共基礎課程、學科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等;第三、四學年應根據就業崗位所需技能,對應項目流程設計連續授課的項目課程。在第三、四學年通過項目課程體系達到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有機結合,達到職業型人才培養的目的,這是項目教學的重點。
2.項目式課程體系的設計步驟
項目式課程體系設計應遵循以崗位分析崗位技能、以崗位技能分析學習要求、以學習要求設計項目課程的基本步驟。
(1)用人單位項目調研———項目列表的確定。這是項目式課程體系設計的第一步。通過走訪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各崗位狀況,分析總結各工作項目,制定項目表。(見圖1)圖1中每一項目均為一項工作任務。該工作任務是指在職業行動情境中相互關聯的任務集合,在此特指為完成業務崗位工作任務的工作過程的集合,該工作過程的集合應包含多個環節,具有達到某一工作目的的整體性。在這一步驟中,針對不同單位不同崗位,列出所有崗位工作流程,組成項目表。
(2)項目內容分析與轉化———項目內容轉化為教學內容。在掌握項目表的基礎上,對項目工作任務的流程進行分析,明確該項目中各道工序,項目各工序的工作任務內容的集合即為該項目的內容。項目流程中各工序的能力要求即為教學中通過對學生的培養使其所應具備的能力,針對該工序的教學應以使學生獲得完成該工序的工作任務所應具備的能力為標準。將對各工序能力培養的教學內容進行組合,形成對于該項目整體的教學內容,將項目內容轉化為教學內容。在這一步驟中,通過對崗位能力要求的分析,將崗位能力要求轉化為應掌握的學習技能,進而明確教學內容。
(3)教學項目的形成———確定項目課程。這一步驟是在上一步確定了教學內容的基礎上對教學內容的組合。這一組合以能夠順利實施各相關項目為原則,將為達到某一教學(工作)目的的多環節有序關聯的教學內容的集合作為一項教學項目,該教學項目應與實際工作項目相對應,教學目的應以學生掌握能夠完成實際工作項目的能力為目的。根據實際狀況,每一教學項目可以設置為一門課程,也可以再分解為若干子教學項目,設置為多門課程。每門課程可以包括若干學習單元(教學環節),學習單元的設置應以實際工作任務(項目)所包含的工序來劃分。各學習單元應把理論知識、實踐技能與實際應用環境結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