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外語翻譯
從周到清近三千年漫長的歷史中,中國出現過三次翻譯高潮〔1〕。延宕千年的佛經翻譯使佛家思想與道家思想、儒家思想最終共同構建了中國文化,產生了難以想象的深遠的影響〔2〕。最近兩次的西學翻譯則開始西學東漸,開啟了中國的近現代化〔3〕。對于清末以來中國的翻譯,中國知名學者、學術翻譯專家鄧正來先生認為,從1862年清政府設立京師同文館時起到1989年,國人的西學東譯運動,高潮有三次。“這些翻譯工作對于造就中國的學術人才,溝通中西文化,建立和發展中國的社會科學乃至推進中國的學術水平都發揮了積極作用。”〔4〕西方翻譯史上古羅馬對古希臘、歐洲各民族國家對古希臘與古羅馬文化的繼承與移植的巨大成就,顯示翻譯的不可替代的作用〔5〕。鄧正來先生還認為,中國在沒有自己的社會科學學術傳統的情形下開展學術翻譯工作,其最終目的在于構建并發展中國自己的學術知識體系和學術傳統〔6〕。所以可以說,在當今中西學術格局強弱分明的情況下〔7〕,中國的法學翻譯背負著發展學術漢語〔8〕、發展中國學術的使命。然而,在目前中國法學學術自生能力還較弱的學術體制下,雖然法學翻譯的學術地位并不高,與法學翻譯作品于中國法學界所展現的實際影響極不相稱〔9〕,但法學翻譯對中國發展自己的法學與培養中國法律學人所具有獨特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10〕。雖然評價當今法學翻譯于中國法學的影響,不是本文設定的主題,也已遠遠超出筆者的能力,惟不可否認,在法學翻譯的學術地位并不高的情況下,譯者為原文文本得以傳遞所進行的語際轉換而付出了巨大的心力與財力,其精神與執著令人敬佩。2004年,中國知名法律學者蘇力先生曾提出,當今存在著法學翻譯熱〔11〕。而書店里書架上的法學譯著也是密密麻麻,琳瑯滿目,令人目不暇接。那么當今的法學翻譯究竟如何?又如何應對存在的問題?
一、對當今法學翻譯的調查與分析的理論基礎與框架
古今中外傳統的翻譯論者大都以豐厚的翻譯經驗為基礎〔12〕,當代的翻譯研究或翻譯學學者也很少翻譯經驗匱缺者〔13〕。筆者雖無高深的法學翻譯造詣,但長久以來關注當今的法學翻譯,并自覺的進行翻譯訓練與翻譯論著的研讀,故而根據翻譯理論,對當今的法學翻譯情況進行了考察,以大體確定當今的法學翻譯狀況;在翻譯文體體系的參照下,甚至與文學翻譯比較的基礎上,筆者析清了何謂法學翻譯;通過創建大體可具操作性的法學翻譯的技術性構成系統作為考察與分析框架,并將當今的法學翻譯與清末民國和西方翻譯情況進行比較,對當今中國法學著作翻譯展開描述性研究,試圖去確定當今中國法學翻譯的實際狀況〔14〕。筆者創建的法學翻譯的技術性構成系統,是指在法學翻譯過程中,參與完成翻譯的各項能力,其本身包括除去譯者的法學翻譯倫理精神與法學翻譯觀之外的語言文化涵養、學術研究、翻譯技能等。法學翻譯觀,是指在總體上如何看待、理解法學翻譯。語言文化涵養,可分為淺陋、一般、精通、高深四個檔次;學術研究,可分為淺陋、一般、深入、高深四個檔次;翻譯技能分為樸拙、一般、嫻熟、高超四個檔次。此項調查與研究的主體部分,是一百多部各個不同時期的中外文譯著〔15〕。考察統計的內容包括:譯者譯書時的學術背景、譯書時的年齡、譯者的語言文化底蘊、翻譯的目的、翻譯的時間跨度、翻譯理論學習與翻譯技能訓練、譯者言的類型〔16〕、是否有項目資金支持、參考資料與幫助人員、翻譯組織、翻譯策略或翻譯觀、譯者注釋等。以上這些項目,有的部分筆者進行了完整的數字統計,部分因資料付之闕如無法查知,抑或是由于查找太過于費力而尚未能給出統計數據,抑或有的項目并不能進行實證的調查,而是僅進行不是很嚴謹的印象式論斷。本文的論述正是基于以上的考察統計與論述策略。
調查所進行分析研究的框架如下:譯者按其學術身份區分為學者型與學生型〔17〕;翻譯組織類型區分為獨譯型與合譯型,合譯型又區分為化一式合譯、平等式合譯與領攜式合譯〔18〕;序言分為研究性序言或批判性序言、概評性序言與譯介型序言,其中概評性序言又分為淺顯的概評性序言與深入的概評性序言〔19〕;翻譯之動機類型分為名利型與學術型〔20〕;根據譯文與原文的比較關系,把譯文區分為質信型與歸化型。學術翻譯總類型〔21〕將之分為研究型翻譯〔22〕、學習型翻譯〔23〕、介紹型翻譯與功利型翻譯。香港知名翻譯學學者張南鋒先生曾指出,翻譯研究涉及太廣,又困難〔24〕,所以筆者的研究,或許只能得出欠缺嚴謹的偏頗膚淺之論。
二、法學翻譯是什么?
(一)當代中國法學譯者的翻譯觀
西方翻譯學界著名學者埃德溫•根特勒爾宣稱,大多數學者認為1976年在匈牙利召開的翻譯大會上,翻譯研究(translationstudies)作為獨立科學而建立起來〔25〕。而西方翻譯學界另一著名學者蘇姍•巴斯尼特又宣稱,到1991年翻譯研究已不僅僅是科學,而成為一門獨立的、嚴肅的學科〔26〕。翻譯研究已經徹底擺脫以前只言片語的經驗論說,而稱為翻譯學(Translatology)或翻譯研究(TranslationStud-ies)。而我們的法學翻譯者是如何看待翻譯的?他們與西方的翻譯論者,甚至與中國古代的翻譯論者進行比較,結果將會如何?根據所調查的當今法學譯著的譯者言和某些法學學人已經發表的關于法學翻譯的文章,筆者得到的總體性印象是:中國當今的法學譯者,似乎大部分對翻譯本身,包括翻譯理論與翻譯技能,了解不夠;在進行翻譯前,他們絕大部分,似乎沒有進行過專門的翻譯技能訓練,也缺乏翻譯理論的閱讀;而與翻譯直接關涉的語言文化涵養與對原著的研究,很多譯者似乎難以達到學術翻譯的基本要求。大多數法學譯者的翻譯觀,實際上似乎是把翻譯看作是懂點外語抱本詞典就可以的事情。比如,最普遍的是,當今很多譯者都宣稱信奉“信、達、雅”,有的還基于自己的理解與經驗對“信、達、雅”給出自己的寓意〔27〕,可是他們并不了解嚴幾道先生本人的“信、達、雅”的意義,似乎也不知嚴先生為什么、又憑借什么而提出這三個字〔28〕。有些法學譯者關于翻譯的論斷,雖然表現出他比較廣博的知識與想象力,但從翻譯研究的知識體系來看,卻有閉門造車的嫌疑。中國著名翻譯家勞隴先生曾對當時中國翻譯提出嚴厲批評,用這一批評來評定當今中國的法學翻譯,似乎也同樣恰切:“實際情況是:一方面進行盲目的實踐,另一方面則不斷制造空洞的理論。”〔29〕那么,為何法學翻譯界對包括翻譯理論與翻譯技藝的翻譯知識,表現出的是這樣的匱乏呢?筆者推測,部分原因是由于整個社會,也包括學術界,普遍缺少對翻譯的深刻認識。正如張南峰先生所說,“都覺得翻譯是雕蟲小技,不是什么高深的學問。”〔30〕(二)法學翻譯是什么法學翻譯究竟為何?有位法學譯者曾不斷向筆者強調,法學翻譯不同于文學翻譯,法學翻譯就是要“信”。可是其對于文學翻譯是什么,翻譯又是怎么回事不甚明了。翻譯是什么?此問題,無論中西或古今,給出的答案多是:翻譯是藝術〔31〕,或翻譯是一門技術,同時又是一種藝術〔32〕,或翻譯是科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