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旅游類論文
本文作者:伍鵬 單位: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旅游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
高職院校旅游類專業校企合作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我國高職旅游教育經過多年的發展,在人才模式改革方面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實踐,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根據筆者多年來的辦學實踐,以及對一些院校和相關企業進行調研,目前旅游類專業校企合作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旅游企業成為校外實訓基地,為學生提供頂崗實習和工學交替的崗位;學院聘請旅游企業管理專家為兼職教師,或者作為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為院校的專業設置與建設、培養方案提供指導;旅游院校為企業員工提供培訓;旅游企業為教師掛職鍛煉提供實踐崗位;旅游院校與企業以“冠名班”的形式聯合培養學生;校企合作開發出版教材、共建校內實訓基地等。目前,旅游院校與企業的合作雖然形式多樣,但總的來說,大多數合作還停留在淺層次階段,“工學結合”的深度不夠,整體上尚未建立順暢的運行體系和長效機制。具體表現為:學生的頂崗實習存在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崗位單一,實際接觸面狹窄;企業管理專家作為學校專業指導委員會成員大多流于形式,實際參與度不夠;學院聘請企業管理專家作為兼課教師在時間上難以保證;大多數校企合作的“冠名班”,企業并沒有實質參與人才的培養,學生頂崗實習結束以后在實習企業的留用率較低等。此外,還有其他諸多因素制約著旅游院校校企合作的深層次開展。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位,積極性不高一些旅游院校對校企合作的認識不到位,走形式、裝門面、應付的合作多,雖然口頭上重視,但實際仍然存在恪守傳統辦學模式、關門辦學和閉門造車等現象。由于實訓設備和師資的缺乏,校內實訓教學大多采用“見識式”,缺少“仿真式”的實訓,頂崗實習大多采用“放羊式”,仍停留在“以工代學”或“以學代工”的階段,缺少有效的監管。造成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校企合作主要是靠院校的單方面努力(更加確切的說是靠學校中各旅游院系或者專業的努力)而導致學校負擔過重,是重要原因。在大多數校企合作中,校方既是合作的發起者、組織者和主要實施者,又是出現問題和困難時的解決者和協調者;不但要找專業對口的合作企業,還要處理與企業和行業部門的關系;不僅要考慮合作的具體內容與途徑,監控實訓質量和效果,還要與企業商討學生頂崗實習的崗位與報酬,做好學生的思想和穩定工作。另外,真正意義上的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需要對傳統的辦學模式、人才培養模式和管理模式尤其是考核方式進行全面變革,而目前絕大多數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和教師的考核仍停留在傳統的方式,導致一些院校和教師對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壓力與動力不足。
吸引有實力的企業進行合作雖然我國開辦旅游專業的高校數量較多,但是大多數院校的旅游專業規模小,教師和學生數量少,旅游類專業絕大多數屬于高校中二級學院(系)中的一個專業,自身實力條件與優勢不足,在院校和行業中的地位不高。以寧波市為例,目前全市共有8所院校開設了旅游專業(其中本科3所,高職5所),除了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的旅游類專業是以二級學院獨立設置辦學的外,其余高校的旅游類專業都屬于二級學院(系)中的一個專業,專業教師和學生數量都很少(教師一般是3~5個,多則10來個,學生一般是200~300人)。此外,旅游院校具有較強的地方服務能力是吸引旅游行業開展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而目前我國旅游院校中真正具備較高理論知識,又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雙師素質教師嚴重缺乏,大多數高職院校教師僅參加一次培訓或考取一個職業資格證書就可成為“雙師”,對區域經濟社會和旅游行業的研究不夠,服務能力不強,因而難以吸引企業特別是實力雄厚的旅游企業參與人才培養深層次的合作。
有人曾形容我國的校企合作存在“剃頭挑子一頭熱”的現象,許多企業積極性不高,一些專業的校企合作很難開展。與其它專業和行業所不同的是,大多數旅游企業與旅游院校開展校企合作的熱情很高,只是不同的旅游企業(包括酒店、景區、旅行社和會展等)參與校企合作的愿望和要求有所差別。由于近年來酒店和餐飲行業的持續“用工荒”,酒店企業對人力資源的需求非常旺盛,參與校企合作的愿望比學校更加主動和迫切,甚至托關系找上門來。大多數旅行社、景區等企業與院校的合作的愿望也很迫切,但對人力資源的需求淡旺季明顯,對人才的質量要求相對高,如旅行社大多需要已考取導游資格證的學生,在合作中更注重成本。大多數會展企業則是有了布展業務,出現季節性缺工時,才想到從學校招一批學生進行頂崗實習。總的來看,國內絕大部分旅游企業(特別是一些旅游社和小規模的酒店)的發展尚處于艱難的生存競爭狀態,在校企合作中只看重旅游院校學生的頂崗實習能給企業輸送低廉的人力資源成本,僅停留在單純選擇人才或提供頂崗實習學生的層面,而不是技術和服務的輸出者。另外,由于大多高職學生不具備真正上崗進行頂崗實習的能力,而一些企業資金缺乏,效益低下,不愿意或者只付給學生極少的實習報酬。還有一些企業出于安全與法律原因,不愿為學生的頂崗實習承擔潛在的風險。因此,大多數旅游企業雖然參與校企合作的熱情高,但還沒有把校企共同培養人才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融入企業價值鏈中,基本上不參與或很少參與人才的培養,使部分學生的頂崗實習成為變相打工,真正的工學結合與深層次的校企合作難以進行。
在法律層面上,目前我國尚未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機制,對校企合作中的學校、企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缺乏必要的監督和約束,尤其是對企業的利益保護不夠。雖然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參與校企合作的企業,可給予相應稅收優惠的政策,但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實施難度很大,因而,導致許多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等文件雖然做出了要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與企業緊密聯系,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改革以學校和課堂為中心的傳統人才培養模式等相關規定,但是對如何進一步推進校企合作的實質性指導力度不夠,大多數校企合作主要靠關系建立和維系,企業缺乏合作辦學的內在動力和長效合作機制。
高職院校旅游類專業深層次校企合作的實施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