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民法論文
作者:榮榮 單位: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教學方法過于單一、陳舊民法教學改革雖已進行多年,但收效甚微,教師的授課仍以“滿堂灌”,“填鴨式”為主,教學主要圍繞教師講授法律知識展開,課堂以教師為主導對教學進程進行有效控制,組織教學,幫助學生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現行法律條文。這樣的教學方法忽視了法律的應用性與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過于強調傳授知識的系統性、理論性和條理性,難以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管教學中也加入案例教學,但所用案例也幾乎是陳舊的、考試型案例,而且知識運用環節與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未能得到重視。學生即便會做這樣的復雜案例,一接觸到生活中發生的即使是簡單的案例,也往往無從下手。
忽視對學生進行律師思維的培養目前高職民法教學傾向于培養學生的法官思維,即使做案例分析也都是從執法者的角度出發,教師也習慣于以法官的角色教學,很多的案例解析教材和考題的參考答案也是執法斷案式的結論。而高職法律專業的學生很少能在法院擔任法官的工作,大多從事律師助理、企業法律顧問、文員等工作,這類工作需要學生具備律師的法律思維,要為自己的當事人或所在單位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因此應在教學中培養學生力爭說服法官的思維能力。由此可見,傳統的民法教學沒有考慮高職教育的特點和學生就業的需求,只是注重理論知識的傳授,缺乏實踐能力的培訓和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這使得法律職業與民法學教學之間缺乏制度聯系,民法學教學與民事法律實踐脫節。因而民法學教學必然做出積極的改革:采用實踐性法學教學模式,培養學生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法律思維,把“填鴨式”的民法學教學模式轉變為理論和實踐融為一體的培養高素質的法律人才的教學模式。
對高職民法學教學改革的建議針對學生就業難,實踐能力差的現狀,在授課過程中,應以學生就業崗位所需的能力為核心,有的放矢地安排課程內容。
(一)轉變教學理念,針對畢業生的就業崗位設置課程內容。
1、明確教學目標經過多年來對我校法律文秘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的跟蹤回訪,法律文秘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主要有:律師助理、企業法律顧問、秘書、文員、人民調解員、書記員等。根據學生就業崗位可以看出,民事案件分析及提供民事法律意見是從事該類職業必須具備的一項關鍵能力,因而也是法律文秘專業學生必須掌握的一項核心技能。據此確定民法學的課程目標是: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權利主體、民事權利客體、民事權利變動、人格權、物權、債權、繼承權等民法基本理論知識,培養和提高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法律意見能力、解決民事糾紛能力、自學能力、工作能力、創新能力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較強的專業技能素質。
2、整合教學內容經過調查,從用人單位反饋的意見來看,用人單位對學生的實踐能力頗有微詞。我從分析職業崗位的知識、能力、素質出發,特別是針對性地分析了各職業崗位,在民事法律咨詢、民事案件處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將教學內容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民法基本理論分析。以民事權利為核心,整合民法基本理論知識體系,分為民事法律關系分析、民事權利主體確定、民事權利客體認定、民事權利變動后果四個模塊,為從事實踐操作奠定理論知識基礎。第二部分為民事案件處理實務。以民事糾紛處理為主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民事糾紛處理實踐,將實務部分劃分為人格權糾紛、繼承權糾紛、物權糾紛、債權糾紛四個部分,每個部分再細分為各種具體的案件糾紛,體現了理實一體化。第一部分著重在民法基礎知識的講授,為避免內容枯燥,可采用主題討論等方式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第二部分主要是綜合能力訓練(即民事案件分析能力、提供民事法律意見能力、民事糾紛處理能力)。每一部分,都首先是一個相對簡單的工作任務,后面是逐漸復雜的工作任務,但是后面的任務與前面的任務,有一部分知識點是相同的,知識在不斷的循環、不斷的反復訓練過程中,得到認知和強化。如:人格權部分,將其按照由易到難分為:一、肖像權糾紛;二、名譽權糾紛;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四、醫療、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幾項工作任務,這些案件都是司法實踐中發生頻率較高并具有典型性的案件。通過逐漸復雜的工作任務,可以不斷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在教師教學過程中后面的案例糾紛會減少指導的成分,增加學生獨立完成任務的成分,強化學生制定工作計劃的能力與創新能力。
(二)創新教學方法與手段
1、教學模式本課程創立了以“任務驅動”為導向的教學模式。在中小企業法務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中,民事法律咨詢、民事案件分析、提供法律意見,民事案件處理是重要的工作任務。這一特點也就決定了“任務驅動”作為本課程教學模式的合理性及科學性。在教學過程中,我們科學處理學生、教師和任務三要素,確立了“五步驅動法”。
2、教學方法的運用(1)案例教學法由教師精心準備具有真實性、典型性、新穎性的案件,并運用多媒體工具,導入任務情境,引起學生的思考。可以將全班學生分組,把不同學習能力、學業水平及合作技能的學生分到一個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優勢互補。以10人為一組,每三人為一小組分別代表權利方、侵權方和中立方對案情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各組確定一名組長,分配角色,明確小組成員的任務和職責。學生按各自角色完成以下工作:搜集信息,查找有關法律、法規,整理資料;提出分析解決方案;呈現各組處理結果。在實施過程中,教師走到學生中間與學生交流、討論,及時發現問題,答疑解惑,鼓勵每位學生發表自己的見解,積極引導學生剖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每組學生根據所搜集的信息,進行法理分析,提出不同的解決糾紛方案,各組將處理過程和結果予以展示,最后由教師引導形成比較合理合法的一項解決糾紛方案。通過案例教學法,學生參與學習過程,自主探索學習,不但掌握了民法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教會學生學習方法,激起學生學習、探求的欲望。(2)辯論教學法把學生分為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幾組,根據不同的角色,模擬審判活動,使學生身臨其境地主動運用知識去解決具體問題。這種情景的創設,可以幫助學生理解、運用知識。
(三)加強實踐教學,創建真實職業環境的實踐教學基地高職高專法律教育要堅持以培養崗位職業能力為本位,重視和加強實踐教學環節,使學生熟練掌握法律職業技能,具備較強的崗位適應能力。可通過帶領學生到法院旁聽、到社區進行普法宣傳、接受法律咨詢、在校內開設“法律診所”等方式讓學生親身經歷真實案例。高職法律文秘專業的就業前景黯淡,課程改革勢在必行,而民法學課程作為專業的核心課程,其教學改革首當其沖,希望通過我們的不斷努力,使學生在將來畢業后走入社會,就可以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實現高職高專法律教育的培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