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公路管理論文
作者:胡兵 單位:河南省固始縣委黨校
1930年,省公路局局長陳體誠,在其奉派赴美參加萬國道路會議并考察歐洲各國公路行政回國后,認為“商營汽車公司負責筑路,達到營利目的,必將招致失敗”[4]。陳體誠向省政府提出路歸省筑與商可租營的建議,經建設廳采納并自1931年起付諸實行。路歸省筑商可租營政策是省以筑成或已確定修建的公路租給商營公司經營,由承租公司付給政府一定數額的筑路借款及筑路保證金,取得15-30年專營權。通車營業后,按總營運收入比例或按營業年數遞增辦法,提交租路租金。
1932年11月,紹曹蒿公司董事長張載陽,董事王曉籟、經理金湯侯出面,邀同杭州銀行行長金潤泉等新股東參加,正式組成了“蕭紹長途汽車公司”,以借給省筑路借款45萬元,交保證金15萬元,另按總營運上交15-20%租金為條件,自1933年1月1日起,租營以前省營的蕭紹段52.34公里公路,享有20年客運專營權。
汽車運輸在20世紀20年代的浙江是一項新興事業,汽車駕駛和車務管理人員非常缺乏。省道局鑒于省筑蕭紹段公路即將筑成通車,“因杭州無是項人才,若求諸上海,不僅雇傭固費手續,而駕駛亦頗不易。[5]”于是,省道局請準省府自辦司機及車務人員養成所,培養一批熟知機械電器汽車構造大義,并能恪盡職守,遵章守紀愛護車輛的駕駛人員,和有比較全面的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廉潔奉公,又能和氣待人,艱苦樸素的車務管理人員,以備蕭紹段公路通車需要[6]。
1925年3月,省道局舉辦第一期司機養成所,考取學員30名,凡被錄取的學員,均得填寫志愿書和保證書。養成所教師由經驗豐富的機械工程師擔任,講授汽車概要、汽車構造的淺近原理、汽車修理概要、車輛維修保養及工具應用知識、駕駛須知、運輸常識和交通管理知識等。學員結業時發給畢業證書,分派在蕭紹段擔任駕駛工作。養成所培訓司機時間6個月,在培訓期間一律不準自行外出。
第一期司機養成所于當年9月舉行結業考試,其考試范圍分為下列五種:1.體格檢查。2.交通規則。3.機械常識。4.駕駛技術(分椿考和路考)。5.地理常識。上列第一、四項必須實施考驗,二、三、五項則以口試的方式進行[7]。學員結業時發給畢業證書,分派在蕭紹段擔任駕駛工作。1926年蕭紹段通車后,行車班次安排較密,原來第一期培訓的司機已不夠調派,省道局遂又確定舉辦第二期司機養成所,招收學員名額為40人,至1927年3月畢業,經考試合格者僅有23名,仍然派到蕭紹段服務[8]。浙江省公路局于1928年4月和10月,先后舉辦了第三期、第四期司機養成所,總共畢業50人。省道局車務人員養成所開始于1926年,當時浙閩干線蕭紹段通車以后,對人才所求極為殷切。
車務人員養成所由省道局局長周鳳歧任所長,副局長俞丹屏任副所長并負責教務。考生資格須具中學以上文化程度,許多大都是小學教員。由于車務養成所培養的是一批省辦運輸的管理骨干,從招考至畢業整個過程的各項學習要求都很高。養成所于1926年10月開學,所授為汽車學(包括駕駛和修理)、電話學、電報學、道路學、薄記學、英語(注重會話)統計學、社會學、車務管理法、貨幣識別與衛生急救法。學員每日上課八小時,作息時間極為嚴格并無寒暑假。經過10個月培訓的車務人員養成所學員,于1927年7月通過筆試及各種操作考驗后畢業,畢業學員分派在蕭紹段及局內各科室實習。
自當月25日起轉入養路、修理、站務、文牘一個多月的實習,才由省道局正式委任為每月僅有6元津貼的練習站務員,練習3個月后評為正式站員,站員工資為20-40元,如因公傷亡,則給予撫恤,服務至一定的年限,給予退職年金,以保障晚年生活。這批車務管理人員經過刻苦嚴格的學習鍛煉,不僅成為浙江公路運輸工作的骨干,而且在以后的歲月里,為支援其他省市的公路運輸建設也做出了一定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