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行政管理綜合論文
本文作者:王東東 蔣北辰 張利霞 單位:石家莊經濟學院
一、當前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是國家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核心是權利與職能,其表現形式是組織結構。基于此認識,對照當前網絡向農村的逐漸普及、城鄉一體化進程的明顯加速、社會中介和服務組織的不斷發育及文化經濟一體化的迅速推進的形勢,發現我國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盡管在不斷改革、完善,但仍不能鄉鎮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既有一般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普遍存在的問題,也有經濟發達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獨特問題。
(一)一般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普遍存在的問題
1.分工不明,責任不清,難以調動職員工作積極性、承擔職責和協調配合
我國鄉鎮政府管轄的區域比較廣泛,但對其管理的只是縣級政府,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鄉鎮行政機構,不能促使責任、權利的統一管理。因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機構比較臃腫,機構人員不能很好地服務人民、貢獻社會,不少鄉鎮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項職責功能,部分事業單位總是依靠業務主管部門行事,財政撥款基本成為經費的唯一來源,主管部門也承擔著其人員管理職能。這些情況導致了相當多的鄉鎮干部、職員、機關缺乏競爭和服務意識,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責任以及法律責任。
2.財政體制不完善,鄉鎮債務負擔沉重
我國鄉鎮政府有很大的債務負擔,我國2010年,鄉鎮的財政負債總額達到兩千多億,全國總共有五萬多個鄉鎮,它們平均負債400萬元。這些債務往往來源于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個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貸款。導致債務負擔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單位在招人時,不是從超額編制單位選進人才,而是從下級機關招人,或是進行公開招考,造成缺編單位逐漸滿編,并不解決超編單位現象,財政供養的人在不斷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財政不能滿足財政人員的供養,財政體制也不完善。我國鄉鎮政府在償還債務時主要是通過向人民群眾收取費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進,向人民收取費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費被取消,使得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缺乏穩定的來源,償債能力降低,鄉鎮債務負擔自然更加沉重。
3.鄉鎮干部對鄉鎮政府職能認識不清
當前,很多鄉鎮干部都不清楚鄉鎮應該履行什么樣的職能,不知如何推動農村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不知如何促進農民生活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很多鄉鎮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轉型,并不注重當地經濟的發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慮長遠利益,只注重當前的利益。總之,鄉鎮政府只會完成做好上面下達的任務、指示,不懂得進行發展和規劃,不能夠正確履行其職能。
(二)經濟發達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獨特問題
1.政府管理權與執行權不能夠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體制中,表面上鄉鎮政府是一級政府,實際上在設置管理職能時不能夠到位,并不能滿足發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鄉鎮發展需要的“城建、環保、治安、節能、消防、衛生防疫”等職能,基層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許可權、處罰權和強制權。當出現上述違建、食品衛生等問題,作為一級政府的鎮政府并沒有權力去查處,只能通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由其派人來調查處理。往往在向上級部門匯報時,程序比較繁瑣,它需經過審批才能下達命令、實施解決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會嚴重延誤很多事情的處理、很多事情的解決。由于經濟發達,外來人口必然會增加,從而對該鎮的公共設施與衛生、醫療機構、教育水平、社會保障與治安以及環境保護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當前,經濟發達鄉鎮的社會治安還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經濟發達鄉鎮的行政管理能力嚴重被制約著。
2.機構編制不能滿足管理對象的需求
經濟發達鎮的機構編制基本是由縣里統一發配的,鄉鎮并不能自行調整,不具備自主權。縣政府在確定發達鄉鎮的編制數時,并不考慮外來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戶籍人口數確定,而往往外來居住人口要多于當地的本籍人口。這使得發達鄉鎮的行政管理人員不能夠滿足當地發展需求,不能夠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標,但是他們又想完成任務,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臨時雇員。這種方法治標不治本,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當前,我國珠三角的有些鄉鎮,編制數額嚴重不足,不能適應當前急速發展的經濟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務。受固定編制額的影響,目前好多經濟發達鄉鎮的公務員升遷機會渺茫,總停留在原位,處于進退兩難境地。長此以往,這些在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厭倦了這樣的生活,沒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就接二連三地跳槽,去尋求更好的發展機會,致使人才在不斷流失,鄉鎮政府競爭力難以提高,甚至下降。
3.財稅體制不完善
雖然我國建立了以分稅制為框架的財稅制度,但其只在縣級以上部門執行,鄉鎮政府施行的財政體制是統一收取統一支出。有許多發達鄉鎮的財政收入已達到幾十億甚至更多上百億,但是有90%的財政收入都得交到縣級政府,回到鎮里的只是少數。如,2006年,紹興縣錢清鎮上繳稅收近5個億,但最后回到鎮里的卻只有6000萬元。2007年,嘉善縣姚莊鎮上繳稅收2個億,回到鎮里也只有1000多萬元。這對發達鄉鎮極不公平。
4.規劃建設還不全面,相對較落后
當前鄉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和監督管理的,由于經濟發達鄉鎮的規劃建設項目比較多,還比較復雜,造成了經濟發達鄉鎮不能準確定位,難以實施操控,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經濟發達鄉鎮在規劃建設中,有的規劃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體上,并不作細分;還有的產業規劃不聯合實際,不能保證產業有效發展;甚至有的規劃根本不具備科學性與嚴謹性。這些都嚴重制約了經濟發達鄉鎮健康、科學、合理、快速的發展。
二、完善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的路徑
(一)完善一般鄉鎮行政管理體制的路徑
第一,詳細了解和認識鄉鎮基層政府在國家行政體系中的作用與地位。中國的鄉鎮不但是國家的最基層政治權力中心,還是保障農民各種需要的經濟文化中心和社區服務中心。在前對我國鄉鎮行政管理體制進行完善時,最主要的是要將行政權力劃分開,規范到一個合理的空間,將國家、社會和農民緊密聯系起來,促使它們緊密聯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鄉鎮管理體制時,要確保有完整的行政領域,有適度的人口規模,具備有序的管理層,能夠進行科學的職能定位,并設置有合理的鄉鎮機構。只有這樣,才能促進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切實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