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財政發展論文
作者:徐公偉 單位:宿州師范專科學校
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指出,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20世紀末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改革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變革,在這場改革過程當中,作為政府支持國企改革有效手段之一的財政,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正確處理與之相關的一些重要關系。
一、正確處理財政與企業的關系
財政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具有兩種職能,一是征收稅收,二是作為所有者的代表,對國有企業落實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前些年,財政對企業的支持,主要走的是減稅讓利的路子。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減稅讓利的路子顯然已經行不通了。一是減少了政府的財政收入,導致財政困難。二是增加了國有企業的依賴性,制約著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三是大部分的減免稅政策已經取消,再減稅讓利已無多大的回旋余地。在不規范的分配關系下,企業的注意力主要偏重于同政府討價還價,謀求減稅讓利,不注重企業的自身發展。這種長期依靠財政支撐的企業,必然缺乏競爭能力,不利于企業走向市場,不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減稅讓利并不意味著不管國有企業的死活。恰恰相反,把該收的稅及時足額收上來,該支持企業發展的不遺余力地支持企業發展,只有集中更大的財力,才能更好地扶持國有企業的發展。財政對企業的扶持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得到體現:一是政府財政收入在基本保證經常性開支的同時,在每年增收的總額中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應拿出一部分財政資金用于社會保障,為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和發展環境。二是要確定一定比例直接用于對企業的扶持,同時改革對企業的扶持方式,采取參股、貸款、注入資本金、貼息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的投資形式,不僅對企業會起到扶持作用,而且有利于產權明晰化,不再象過去減稅讓利所形成的資產那樣,產權模糊,誰也說不清責任,誰也不承擔責任。這樣把增收同一定比例的支出掛鉤來抓收入的辦法,可以調動企業主營部門和政府抓收入的積極性,同時也可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三是在依法納稅的同時,堅決制止各種形式的亂攤派。要規范企業的行為,首先要規范政府的行為,要轉換企業的經營機制,首先要規范政府的管理職能。總而言之,要改變過去那種該收的沒收上來,不該收的亂收(亂攤派)的狀況,做到該收的要收上來,該支持的要建立正常的渠道給予支持,從而使財政與國有企業的關系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二、正確處理發展與效益的關系
黨的十五大指出:要“真正走出一條速度較快、效益較好、整體素質不斷提高的經濟協調發展的路子。”效益原則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原則之一,有效益的增長才是真正的發展。而國民經濟發展的效益如何,從政府的角度看,最終將體現在財政實力上。國有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主要載體,其效益將直接影響財政收入,其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多年來,各級政府一直把扶持國有企業作為培植財源的重點,財政也給予了很大的支持。財政對國有企業的扶持主要是資金扶持,財政資金作為一種政府資金,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政府調節意向的“指示器”,有著其他資金無法比擬的作用,對國民經濟起到了導向作用。因為財政資金投向某一產業或產品,表明政府對該產業該產品的支持,從而引導社會資金投向這一領域。但是,由于長期以來,財源建設存在盲目性,不講投入產出比,忽視經濟效益和經濟對財政的貢獻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往往一投了之,對市場行情變化和企業經營情況不管不問,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發揮,甚至導致財政資金無法回收。同時,缺乏整體發展觀念,盲目鋪攤子、上項目、片面追求產值,不講求經濟效益,造成國民經濟結構比例失調,從而影響經濟發展和財政增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扶持一要堅持市場原則。不研究市場就會造成盲目性,造成區域經濟的雷同性。市場容量是有限的,低水平的重復建設,不能形成規模效益,而且最后只能是幾敗俱傷。二要堅持整體原則,調整優化經濟結構,重點扶持低投入、見效快、高回報的產業和項目,以調整結構求質量,以提高質量求效益,以增加效益促增收。三要堅持特色經濟原則,要因地制宜,根據地方經濟狀況和國有企業的特點,突出特色,發展特色經濟。四要堅持全面扶持原則,要摒棄“扶持就是資金扶持”的簡單狹隘認識,把資金扶持同政策扶持、技術扶持、服務扶持有機結合起來,走出單一的資金扶持模式,增強內動力,使國有企業最終走上自我發展的道路。
三、正確處理國有資產管理與國有企業的關系
目前,國有企業一直在困境中徘徊,也使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成為突出問題。在一定意義上說,國有企業的“家底”是政府的錢建立的,是國有資產,國有企業跨了,國有資產就流失了。按照市場經濟原則,政府把國有企業推向市場,必須轉換政府職能,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徹底改變政府直接經營管理國有企業的狀況,做到“三分開”即政府的社會經濟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所有者職能分開;國有資產所有者與營運職能分開;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分開。上海、深圳等地成立了資產經營公司,建立了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運營機制,他們的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產權主體管理機構,與國有企業的經濟目標是一致的。政府和資產經營公司產權目標是一致的,經營公司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同時貫徹政府的產業政策。目前,掌握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行政部門責、權、利不對稱,行政部門對企業干涉多,承擔的責任小,國有企業的終極所有者與每一個具體企業的代理人之間鏈條太多,不能真正體現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江澤民指出,國家對其出資興辦和擁有股權的企業,應通過出資人代表或機構行使所有者職能,按出資額享有所有者權益。國有企業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運營機制正是符合這一指示精神,探索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