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交通管理論文
本文作者:劉進 單位:云南警官學院
道路交通管理是管理科學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穩定社會、保證經濟健康發展、追求社會效益為目標的社會管理。作為窗口部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必須在社會管理創新中,通過創新理念、創新思路、創新實踐,探索出一條人民群眾滿意的社會管理創新的道路,以適應社會的發展,滿足群眾的需求。
一、公安交通管理中已采取的方法與措施
(一)在車輛與駕駛員管理方面
車輛與駕駛員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對車輛及其駕駛人員進行檢驗、考核、登記、核發牌證,以及對車輛駕駛人員員進行教育管理的一項專門工作。車輛與駕駛員管理是公安交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一項基本職能,是公安交通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由車管所負責。當前已采取的創新性措施主要有:
1.放寬了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的條件。隨著機動車技術的不斷發展,部分殘疾人駕駛機動車的需求已能夠實現。在2010年4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111號令中,增加了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車型,放寬了聽力殘疾的、上肢殘疾的、下肢殘疾的3類殘疾人申領駕駛證的范圍①。
2.簡化了摩托車駕駛證的申領程序。原來規定摩托車駕駛證考試時,“科目一”考完以后,10天以后才考“科目二”,20天以后才考“科目三”。現在已取消了這個時間間隔,同一天內可以把三個科目都考完。②
3.允許在暫住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隨著經濟社會的各方面發展,農村地區外出務工者越來越多,由于該人群普遍處于中低收入,因此其選擇的代步工具(或運輸工具)往往以摩托車為多,對在異地學摩托車的要求也比較多。為了避免城市務工人員由于異地不能申領摩托車駕駛證而無證駕駛,減輕這部分人員回原籍申領駕駛證等不必要的經濟負擔,在2009年7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十項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放寬了這一限制。
4.延長了提交體檢證明的周期。按照原來的規定,持有大型客車、大型貨車、中型客車和牽引車等大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每年要提交一次體檢證明。自2009年7月1日開始,規定上述人員改為每兩年提交一次體檢證明。
5.增加了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的規定。規定如果駕駛人因為出國、服兵役等等情況,不能按時進行體檢,或者是不能按時進行換證,這種情況可以向車管所申請延期辦理業務,延期的期限最長不能超過3年。③
6.擴大了駕駛證業務代辦的范圍。原來規定只有駕駛證業務補證、換證的業務可以委托其他人來代辦。而在2009年7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十項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擴大了業務代辦的范圍,包括提交體檢證明、駕駛證注銷、延期辦理等業務,都可以代辦。
7.提供了駕駛員由于疏忽而導致駕駛證被注銷的法律救助。原來規定駕駛證因為沒有按期提交體檢證明,或者是沒有按期換證一年以上的要注銷駕駛證。在實際中,很多駕駛員往往并非故意不按期換證或提交體檢證明,只是忘記了或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收到車管所的有關提醒,而導致駕駛證被注銷。駕駛證一旦被注銷,需2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請,這意味著從事交通運輸業的人員至少2年時間內沒有了工作,很多群眾反映代價太大。因此,在2009年7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十項交通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中規定,由于上述原因駕駛證注銷沒有超過兩年的,由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的,可以直接恢復原來的駕駛資格。
8.實行由汽車品牌專賣店(4S店)代辦機動車注冊登記。群眾購車后即可現場辦理登記、領取牌證,車輛管理所采取事后審核、歸檔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地市級車輛管理所要實現50%以上的國產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業務由銷售商代辦。在農村地區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要實現50%以上的摩托車注冊登記業務由銷售商代辦。①為了落實公安部的要求,云南省在2010年底在全省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購車者在半小時內即可完成購買摩托車的手續。
9.加大了服務網點建設的力度。在公安部“交警系統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措施”中,要求實現城區車駕管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實現所有縣級車管所均可辦理國產小型汽車登記業務,有條件的交警中隊可以辦理或代辦摩托車登記業務。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的換證、補證,以及提交駕駛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業務,由地(市)車輛管理所下放到縣(市)車輛管理所。具備條件的交警中隊可以受理或者辦理部分業務。
10.實行車輛管理所“一窗式”綜合服務,所有業務受理窗口均可以辦理機動車和駕駛證業務。
11.定期組織民警下鄉,為農民集中辦理摩托車登記、檢驗及其駕駛證申領等業務。如:大理云龍縣交警大隊針對當地群眾辦理摩托車業務費時費力,極為不便的情況,抽調警力組成“流動車管所”,開展送考下鄉活動,把考場前移到農村,變原來車管所的靜態服務為動態服務,讓農民朋友在家門口便可考領摩托車駕駛證,為農民朋友申領摩托車駕駛證提供方便,受到群眾好評。②
12.為規范駕駛員培訓工作,云南省2011年在全省16個州市推廣IC卡計時里程駕駛員培訓管理。
(二)在違法處理方面
1.為方便群眾就近辦理交通違法業務,要求加快業務下放,強化農村地區交警隊綜合管理職能,要求有條件的交警中隊辦理交通違法處理業務。③
2.針對當前群眾普遍反映的異地交通違法處理不便的問題,公安部“交警系統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措施”中要求,各地交警部門要加強與財政、銀行等部門的協調,實現全省(區、市)范圍內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推行在省際公路交界處設立交通違法處理站,方便外地駕駛人處理在本地發生的交通違法。
3.為方便群眾辦理交通違法業務,規定對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在省、自治區范圍內,自行選擇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4.為把交通管理工作延伸至農村,云南省于2011年在全省286個農村公安派出所建立內設交警中隊。
(三)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面
1.加大了對事故處理民警權力的限制與監督,增加程序的透明度。如:規定除簡易程序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交警不得少于二人;增加了事故認定復核程序;對交警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將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后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等等。這些規定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和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