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保險保障
21世紀以來我國的經濟經歷了高速發展,人的壽命也越來越長,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國家的行列。雖然,甘肅省是一個欠發達地區,但是隨著工業化的進程,大量的企業職工將要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他們的主要生活來源轉向依靠社會保障和在職期間的工資積蓄。所以,企業退休工人的社會保障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決定他們老年生活水平和生活幸福程度。
一、甘肅省退休工人社會保障現狀
(一)退休工人社會保障水平較低
據統計,甘肅省整體的社會保障水平無論在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和替代率上低于國內其他省份。并且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相比較公務員退休金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是最少的。企業退休人員只能拿到約為相同工齡的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三分之一左右。鑒于這種情況,他們的養老方式主要依賴于在職期間的工資積蓄和依靠子女養老。還有一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由于家庭負擔較重,在職期間的積蓄本來就少,所以他們養老的經濟來源主要依賴于退休后的養老金。綜上所述,甘肅省的退休工人的社會保障水平還是比較低的,再加上近幾年物價的飛速上漲,造成大量的退休工人的生活艱苦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
(二)在養老保障制度方面
甘肅省仍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退休雙軌制”:企業職工實行統賬結合、以個人繳費為基礎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替代率約為60%,其水平處于國家各省平均偏下的水平。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以國家財政作保障的非繳費型退休保障制度,機關單位退休金以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為基數,事業單位依據其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替代率達80%~90%。所以在保障制度方面,退休工人的待遇無法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相比。這也就造成了退休工人的生活水平遠遠無法與退休公務員相比較。從全省來看,社會保障水平與甘肅省的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還不相適應,基本養老保險只能部分保障退休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還不能通過發展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來滿足他們不同層次的需求。
(三)甘肅省退休工人社會保障樣式單一
甘肅省的退休工人的保障主要是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退休工人可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隨著甘肅省養老制度的改善不斷的提高。但仍然相對單一,沒有建立其相對多樣化的保障局面。
(四)退休工人對社會保障依賴性較高
甘肅省的工人大部分來自于農村,他們原來家庭的生活條件相對較差,家庭負擔也較重。長期以來,他們在職期間沒有積蓄多少自己退休以后的養老的儲蓄,并且,由于歷史的原因他們甚至在退休之后還要負擔后代的生活成本,這些都能造成他們退休后的生活質量下降,更說不上是老有所樂了。況且,近些年來,CPI居高不下,這種無形中造成的貨幣貶值更加加重了他們的生活負擔。
(五)退休工人的社會保障對企業長期發展的影響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速,越來越多的工人要離開工作崗位,很明顯,這種趨勢將會加重企業的養老負擔。企業將會為自己工作過的退休工人支付更多的養老金的總額。這些增長的養老金花費將會限制企業的中長期發展。2007年,甘肅省65歲及以上人口為196.03萬人,比2000年增加68.19萬人,年平均增長6.30%,占總人口的比重為7.49%,但是甘肅省經濟發展落后,在還沒有實現現代化,經濟欠發達的情況下提前進入老齡社會,基本上屬于未富先老。人口老齡化程度造成社會和企業的養老撫養比上升,企業的養老負擔加重。老齡人口增多,導致企業用于供養老年人的費用增多,削弱經濟增長的潛力,將會導致未來經濟增長率的降低。
二、甘肅省退休工人保障現狀的原因
(一)甘肅省社會經濟水平較低是制約甘肅省退休工人保障水平較低的主要原因
甘肅省深處西部內陸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受到自然環境和地域的影響,相比較與東部和中部的省份而言經濟總量偏低和經濟結構合理性程度都偏低。一般而言,經濟增長水平和社會保障水平呈正性相關。雖然甘肅省最近幾年GDP增長速度穩定在10%左右,但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的長期落后造成了GDP的基數較小,再加上最近幾年來的通貨膨脹的影響,甘肅省的經濟水平和中東部的差距越來越大。然而甘肅省的社會保障水平的增速是遠遠大于經濟增長的速度,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甘肅省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但是,這種社會保障增長速度高于經濟增長速度的趨勢是由于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造成的。由于甘肅省的經濟總量的差距將會影響到政府的財政收入用于投入到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資金。甘肅省近年經濟增長勢頭是良好的,然而其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不高,這使得政府的財政保障能力、民眾的自我保障能力都不夠強,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是趨于適度,但還沒有落入適度區間。
(二)社會保障制度是約束企業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水平的主要因素
退休金“雙軌制”自上世紀90年代初實行并延續至今,主要是指,企業人員和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實行兩個政策:企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由國家統籌發給退休養老金,而公務員則按照在退休前按崗位工資高低發給退休金,全部由財政負責。我國的這種把公務員和工人還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區分對待的制度,造成了公務員退休之后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方面的待遇是最高的,其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最差的就是企業的退休員工了。企業員工退休之后還拿不到與他們工齡相同公務員的三分之一。國家的這種養老金發放制度嚴重的影響了退休工人的社會保障水平,使他們的待遇遠遠低于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這種情況是不符合社會公平性原則的,國家應該拉齊或者至少減少這種差距。
(三)退休工人長期以來生活水平不高和家庭負擔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