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財務管理
事業單位是我國政府經濟和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公益性福利和服務機構,不以生產經營和創利為目的。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及深入的事業單位財務體制改革,使政府部門的管理職能以及外部環境均發生了巨大的改變,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財政改革的需要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要進行改革,來改變原有的落后的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和優化財務管理的內容、要素和層次,轉變事業單位理財觀念,創新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經營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使建立財務管理體系與事業單位改革相配套,從而促進各項事業發展。
一、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特點
1.事業單位一般不具有企業會計意義上的所有者權益。因此,資金提供者不會分享單位剩余價值,也不存在可以出售、轉讓、贖賣或清算的問題。
2.事業單位的資金基本上都來自財政撥款或其他提供者是事業單位的資金基本來源,而且提供者并不期望所提供的資金能會獲得經濟利益或者按按比例收回。
3.事業單位一般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直接創造物質財富。
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目標
我國計劃經濟時期留存的一些事業單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已經不能為政府經濟運行調控提供保障,也不再向社會提供服務,已經不存在其生存的社會經濟條件。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改革的對象目標的確定,管理辦法的實施應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來區分。為減輕財政負擔,要堅決撤并、解散沒有足夠資產、技術和人力資源維持生存的單位,進行財務全面清算并停止財政撥款,或實行人員再就業,移交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管理。對于有些事業單位主要面向企業服務的技術研發機構,財務管理應當全部移交給對象企業,機構資源可以出租或轉讓給關聯企業。如果事業單位能夠依靠現有要素資源開發維持生存的,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其財務轉入企業化管理。總之,通過縮小單位財務管理范圍,簡明財務管理程序,以收支內容為前提,限制財務收支活動,對管理措施進行強化監督,嚴肅財政撥款管理秩序,來保證各種類型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存在的一些問題
1.監督不到位
首先是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尚未建立。從監督方式上看,日常監督少,多表現為突擊性、專項檢查多;從監督時間上看,缺乏事前事中監督,事后檢查較多;從監督內容看,對全方位及資金使用的跟蹤問責少,對單一事項或環節檢查多,不能對資金使用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督。二是公眾監督缺失。財務公開雖然在我國已經開始實行,但往往流于形式,應付檢查,接受公眾監督的執行力度不夠。
2.事業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內控制度的完善對事業單位非常必要,但是現在的很多事業單位現在雖然都設置了內控方面的崗位,但是很多內控制度都如同虛設,例如不能吸收專業的財務人員擔任工作等多方面的原因,無法保證應有的效果。鑒于當前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現狀,內控制度的完善對事業單位非常必要,事業單位只有通過更好的辦法和措施來對內控制度進行完善,才能滿足事業單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3.嚴肅性及約束力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相對缺乏
事業單位為了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在預算編制中會向預算科目進行靠攏,但很多時候每一級科目支出都未能按輕重緩急測算,這樣預算科目設置就會比較粗放。造成一方面使部分急需資金的項目因缺乏資金而無法開展,在編制預算時會失去支持的方向,造成預算編制不夠準確合理;而另一方面,在實際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操作困難,造成資金閑置。加之績效與經費不配比,預算透明度模糊,預算的審批與資源配置帶有主觀性,不能及時批復,應有的嚴肅性缺乏。其次,很多事業單位每年下達支出預算和收入預算,來維持預算的嚴肅性及約束力,但流于形式,預算執行情況沒有真正納入單位考核的范疇,造成獎懲不嚴;預算執行約束力不強,相對專業的預算管理制度沒有設計、執行、評估、監督和信息采集團隊。
4.不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主要是在財政資金收入的統計和支出審核上反映了財務管理制度上的不健全,財務管理僅僅只是簡單的統計和支出審核,而預算編制、資金預算審核、內部控制制度等內容則沒有涉及到,事業單位的日常運行雖然能夠保證,但并不能尋求突破和發展。單位內部管理的協調有效性,資金預算編制、審核等實現需要健全的制度。如果沒有預算編制制度,就可能出現冗員的出現,如果缺少資金預算審核,資金的節約和質量得不到保證,也無法檢驗項目的實際操作情況,不利于事業單位健康發展和財政部把握和監督事業單位的財政整體進程。?
?四、加強我國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措施建議
1.加強監督管理,健全約束機制
一是為強化激勵與約束單位負責人以及主要的財會人員,需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財務考核指標體系。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財務人員行為,明確財務人員職責權限,防止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二是改革監督方式,加強財政監督管理,制定項目支出的績效評價,從事后監督向經費使用全過程監督轉變,把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支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三是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法治建設。四是為進一步推進財務公開,把財政監督機制主要監督內容以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及資產管理為主,來引導公眾監督。
2.建立和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一個單位財務管理要實現規范化,就需要依法、依制、規范化的運行的資金管理、經濟核算、資產管理,建立起一套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環境。各個工作崗位間的約束力,工作崗位的責任制需要通過制度管理來強化;而明確各級各類工作人員的權限和責任,就需要強化財務審批權限明確審核程序。在內部財務管理工作中,建立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適合事業單位實際,形成財務監控工作機制相互牽制、相互制約、以預防為主。進行經常的周期性的檢查各項財務收支等活動,建立事前請示事后報告的監督體系。各項經濟業務活動的檢查和考核通過相應的內部審計、離任審計、效益審計等手段來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