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交通管理論文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隨著國家投資重點逐漸向農村公路建設轉移,我國農村公路建設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時期,但大規模建設中也遇到了許多諸如建設、管理與養護等方面特別是后期養護的問題,如何認識和解決這些問題,也逐漸被交通行業及社會各方面所關心。目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形成了交通部、省交通廳、地市交通局、縣交通局四級行業管理,縣、鄉、村政府或部門分級實施的管養體制。
多方參與已經成為農村公路管養的突出特點。本文在分析現階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模式優缺點及組織形式等的基礎上,提出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模式的建議,為下一步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提供參考。
農村公路的管養既有直接實施者,又有多個間接參與者,既有行業管理者,又有具體組織實施者。按照生產的機械化和專業化程度不同,基本可以分為四種,即:群眾突擊季節性養護、分段承包養護、道班養護、專業公路養護。
該模式是農村公路養護中采用最多、最為廣泛的一種模式。在費稅改革之前,許多地方都規定了農村居民承擔法定公路建勤義務工和車輛建勤工,利用農閑季節集中養護農村公路,這是群眾突擊季節性模式的基礎。該模式組織者一般是鄉級政府或者村委會,群眾出勞動力,市縣交通局部門或鄉級政府補助部分砂石材料費。主要適用于道路等級低、交通量小、專業機械化難以開展的鄉道和村道,尤其是路線長、人口密度低、地形條件相對惡劣的山區,實用意義更強。該模式最大優點是充分發揮了農村勞動力資源豐富的長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相對缺乏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但隨著費稅改革的實行,“兩工”逐漸取消,從政策上講,村民已經沒有進行農村道路養護的義務,其適用范圍縮小到通過“一事一議”的村道養護。尤其是現在農村勞動力不斷流出,該養護模式實施難度越來越大,所需費用也日益增加。
隨著群眾突擊季節性維護難以組織以級養護費用不斷上升,尤其是農村居民的出行要求越來越高,農村道路的一般性養護需求逐漸加大,需要相對專門的人員進行日常養護,因此,分段承包到戶的農村公路養護模式逐漸形成。一般情況是根據路段等交通量大小、養護材料遠近等測定每公里所需養護經費,然后以招投標的方法承包給農戶并簽訂承包責任書。組織者一般為市縣級公路養護部門或鄉級政府。該模式是專業化、市場化養護公司的雛形或者低級形式,主要用于交通量小、等級較低的一般農村道路。養護內容也僅限于路基、路肩、邊坡和低等級路面的日常性養護。優點在于易于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引進競爭降低了養護成本,而且此種小規模零星形式作業模式,也比較符合農村公路分布廣的特點。
該模式是與干線公路養護類似的一種養護模式,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由縣級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以道班的形式在重要農村道路沿線布設;另一類是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作為其在鄉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如交管所或者交管站從事養護生產;第三類是鄉政府領導的機構對鄉道進行養護。從目前來看,這是目前農村道路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模式。
該模式優點是由于具備一定的養護機械和相對固定的人員,道路養護質量較高,除了大中修外基本能夠完成農村公路和橋涵的養護工程。缺點在于與養護管理沒有分開,具備一定的管理職能,生產效率較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養人不養路”的現象。鄉級政府領導的道班金屬臨時性機構,常常資金困難,養護隊伍不夠穩定。
當前,針對此種模式弊端開展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模式改革,方向主要是進行管養分離,以工程量計量養護經費,公路養護實行合同化管理,養護隊伍實行企業化管理,由事業性管理單位向企業性養護生產單位轉變。
養護公司是擁有獨立注冊資金、相應設備及技術人員和施工資格,在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資金調配和人事權利,在法律上與公路管理部門處于獨立平等地位的,真正面向市場的經濟實體。專業公司養護真正實現了養護的管理與生產分離,執照性質可分兩類,一類是適應市場的要求,有社會性資金建立起來的股份制公司,另一類是由的公路管理機構剝離管理職能扣,經過改制建立起來的股份制公司。
農村公路養護采取專業公司養護的模式,必須注意幾個問題,一是農村公路養護市場主體較少,投標不具備競爭性;另一個是資金問題;第三具是目前尚缺乏對承包商的有效監督。優點是最大限度的提高了養護資金的使用效果,同時管理部門從具體的事務管理轉向合同管理,公路養護質量高效率高。缺點在于,由于農村公路分布相對分散,對于農村公路養護市場不夠大的地區,尚難以全面推廣。
鑒于上述四種養護管理模式的分析,農村公路要牢固樹立“建設是發展、養護管理也是發展”的理念,將群眾突擊季節性養護、分段承包養護有機結合起來,逐步建立起“機構精干、體系完整、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管理順暢、運轉協調、行為規模、有效監督、辦事高效”的養護管養體制,有利于地主經濟發展,能夠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效維護農村公路養護市場秩序,真正做到農村公路“有人建有人管有人養”。為此,提出主要建議如下:
(1)實現養護管理和養護生產的分離或部分分離。這是農村公路管養體制的基本要求,督促由企業管理的公路部門下屬單位促使其成為真正企業法人,把公路養護生產從管理機構中分離出來,組建農村公路養護公司等不同性質的專職管養機構,實行企業化管理。
(2)在農村公路養護市場不夠成熟或難以發揮市場作用的時候,根據各地的特點和不同情況,積極探索建立和健全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常年養護與季節性養護、流動性養護相結合制度,建立完善各種形式的養護承包責任制,包括分段到戶、道班承包等,全面推進定額養護和計量支付。
(3)根據本地區農村公路的技術等級、路面結構形式等特點,制定相應的養護技術標準,推廣應用公路養護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降低養護成本,發揮養護資金效益。在一定的管理體制條件下,充分實現模式的多樣性,保證其足夠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