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們都知道,地震是由地下巖層受應力作用錯動破裂造成的地面震動,同臺風、暴雨、洪水、雷電一樣,是一種自然現象。而本文主要是筆者結合了自身工作實踐經驗,對一些城市現狀與抗震防災方面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實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措施進行的淺析。
關鍵詞:抗震防災,規劃,措施
眾所周知,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樹發生了7.1級強烈地震,造成了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基礎措施在震后并沒有起到救災的作用,這就給城市建設者和管理者敲響了警鐘。那么,在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實際應用中,怎么樣的才能滿足城市規劃發展和工程建設的防災需求。下面筆者針對城市地震災害的影響和抗震防災規劃方面的問題進行的簡單概述。
一、城市地震災害的影響
有關城市人口,分布的比較密集,而且經濟繁榮,地震的破壞性嚴重的威脅城市的發展。近些年來,被地震摧毀的城市多達30多個,并且給人類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而地震主要對城市災害特點主要有:1.地震造成城市人口傷亡多。因為地震具有突發性特點,一般都是在短時間內發生,這樣就導致市民難以躲避和預防。人員傷亡與人口密度和城市災害度等諸多因素有關,通常情況下,地震會發生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即使是中強地震也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傷亡。2.地震造成城市經濟損失大。地震給城市造成的物質財富損失與地震烈度和財富集中程度等眾多因素息息相關。歷史經驗表明:地震災害主要組成部分就是城市建筑,不但讓城市建筑處在隱患當中,而且抗震能力也相當的弱。這樣就加重了城市的震災。3.地震對城市造成嚴重的環境破壞。地震可以使環境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甚至是惡化。地震災害給城市環境的破壞影響是非常大的,并且在生態環境方面對城市的破壞也愈來愈嚴重。4.地震發生的類型很有特點。尤其是在比較大德城市周圍,因為一般的活斷層規模大的影響,從而引發的突發性地震,但是震源的深度卻非常的淺。地震活動主要是突發式的引起地殼運動,能量積儲在城市的地層表下,這樣地震就很容易摧毀城市的建筑物。5.地震給城市造成傷害的同時也伴隨著衍生災害。城市地震不但會給直接給城市造成災難,還會引起次生災害。比如:城市建筑物或者是工程設施等坍塌引起的水災、火災、爆炸等眾多災難事故,而且危害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此外,地震給城市造成的災害進行修復的難度也特別大、造成的工期特長、影響的范圍廣等諸多特點。
二、實施抗震防災規劃的意義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已于2003年7月1日經第11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且在11月1日起施行。在《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中提到: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在抗震設防區的城市,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必須包括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的規劃范圍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并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實施。在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有以下幾方面意義:1.當遭受多遇地震時,城市一般功能正常;2.當遭受相當于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時,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系統基本正常,而重要礦企業能正常或者很快恢復生產;3.當遭受罕遇地震時,城市功能不癱瘓,要害系統和生命線工程不遭受破壞,不發生嚴重的次生災害。
抗震防災規劃應當由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進行技術審查。專家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包括規劃、勘察、抗震等方面的專家和省級地震主管部門的專家。兩種類模式抗震防災規劃評審一定要有三名以上建設部全國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審查委員會成員參加。這樣,經過技術審查的抗震防災規劃就會按照法定程序審批。那么實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對于保障地震時城市安全和城市功能正常運轉,全面提高城市的綜合抗震能力具有重大意義。
三、抗震防災規劃的主要內容
(一) 城市抗震防災建筑的基本要求
建筑應該根據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四類抗震類別,一類是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筑;二類建筑應屬于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建筑;三類建筑應排除以上兩類之外的一半建筑;四類建筑應屬于抗震次要建筑。而且按照新城區的在建工程和在役建筑物抗震防災的要求,城區建筑一定要具有抗震加固安排,對歷史遺留下來的風貌建筑進行抗震保護等。
(二) 城市防災空間布局
其中主要修建范圍有城市綠化隔離帶、加油站、醫療器械衛生站、街道、避難所等布局,最重要的就是城市防止地震次生火災蔓延帶設置。
(三) 城市次生災害防御
主要包括次生災害源的管理和監控要求和防止、減輕次生災害的規劃措施等。
(四) 避震疏散規劃
主要包括避震疏散場所安全要求,對外應急交通、避震疏散場所技術要求、需求與安排,防災公園和防災據點布局,疏散道路安排,地下空間利用,避震疏散場所管理要求,避震疏散宣傳教育等。
(五) 抗震防災規劃
對從事經營的工業、手工業、運輸、商業、建筑、種植業、修理業、加工業和飲食服務業都要恢復建設。并且對搬遷區水、電、路、學校、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要達到抗震要求。
四、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措施探討
《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管理規定》明確規定,城市抗震防災規劃應當包括抗震防災措施:市、區級避震通道及避震疏散場地和避難中心的設置與人員疏散的措施;城市交通、通訊、排水、燃氣、電力、熱力等生命線系統,及消防、供油網絡、醫療等重要設施的規劃布局要求;對地震可能引起水災、火災、爆炸、放射性輻射、有毒物質擴散或者蔓延等次生災害的防災對策。據業內有關專家介紹,規定明確了對城市抗震防災規劃編制應達到的目標,以及應包括的內容模式等。目前我國工程抗震設防的整體水平已經有了較大的提高,對新建工程已確立了“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設防思想。我國目前采用的構造柱、圈梁約束的砌體結構,其設防水平在世界上已達到先進水平。下面就是對抗震防災規劃提出的幾點措施:
(一) 多措并舉解決資金問題
由國家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規劃實施資金的協調與落實,建立抗震防災專項資金,資金的使用按項目列入年度計劃,用于防災工作。并且對城市建設設施和其它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按先急后緩分年度納入到城建項目計劃中,突出重點,分期明確。
(二) 設立協調聯絡機制
按照當地政府或者與有關部門設立規劃實施機構負責抗震防災規劃的協調聯絡,并且設立和進一步完善規劃實施和每一項管理制度。而且在有效溝通的范圍內,組成協同效應,實現既定目標。
(三) 制定有關地震應急、搶修和救援預案措施
此措施主要是在供水電、通信系統上做到地震應急、搶修預案;并且把各個危險品有單位制定綜合防災規劃和次生災害的防御措施和要求;主管危險品安全部門和單位,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綜合考慮地震次生災害的防御應急要求和措施。
五、總 結: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深,已進入了城市安全與減災的關鍵階段,面對新形勢下的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工作,需要針對城市的規劃與發展要求,逐步完善規劃的總體研究,從現狀和發展的并重的理念出發,發展抗震防災的相關規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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