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因食品存在問題而要求退貨退款、十倍賠償的案件中,常見案由包括網絡購物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產品責任糾紛等,但由于難以判定主張者是普通消費者還是職業索賠人,是以本文將其統稱為“原告”。同時,為明確該類型案件的爭議焦點,本文標題雖僅指出“產品責任糾紛案件”,實則為覆蓋原告主張的食品民事案件。因此,本文主要針對一起食品領域實際訴訟案件梳理出應訴思路,以供參考。
本文源自鄭秋云;, 食品安全導刊 發表時間:2021-05-05 《食品安全導刊》雜志由中國商業聯合會、北京肉類食品協會主辦,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的、一本全面關注食品安全技術、知識的專業期刊。本刊圍繞行業與領域、產業與市場、產品與技術,關注食品加工生產到流通銷售產業鏈安全。
案件概述
2020 年下半年,筆者收到一家茶業公司的法律咨詢。據當事人(店主)陳述,事由為一名男子于 8 月初到其店中詢問有無福鼎老白茶,實際上該店基本上僅銷售普洱茶,白茶往往只用于提供給到茶館品茶的部分高端客戶。但禁不住該名男子的軟磨硬泡,店主將幾柄白茶出售給此人,之后不久便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購買白茶的男子以“該白茶未經批準使用地理專用標識和名稱、生產日期早于生產商成立日期”為由提起了訴訟,要求退貨退款及十倍賠償,總計 11 萬余元。
律師介入分析
筆者所在的律師團隊在接受委托后從以下幾個方面依次入手。
案由
案由是很多被告容易忽略的因素。其實,不同案由所體現的法律關系、舉證責任均有所不同,甚至管轄法院都會有所區別。例如,在買賣合同糾紛中,原告的請求權是基于合同關系,原告是否訴請解除合同及退貨退款,二者具有關聯性;而在產品責任糾紛中,原告的請求權是基于侵權,那么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部分侵權行為和后果將具有差異。
針對該起案件,本團隊將其案由認定為產品責任糾紛,故后期對原告的請求權基礎和訴訟請求進行了拆解分析。
查明原告的主體身份
一切爭端由人發起。其他民事案件的主體身份可能對案件的走向并無太大影響,但因食品、藥品領域的案件存在著“職業索賠人”這一特殊職業群體,所以他們的訴求往往傾向于經濟賠償,這比普通消費者的訴求更為明確。同時,該職業群體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庭審表現等也會比普通消費者更經得起法官的審查。
如果查明原告主體是職業索賠人,那么后期是主打訴訟還是傾向于調解、是否需要聘請專業食品藥品律師應訴、賠償金額應該讓步多少等問題,均需要重新考量。
在該案件中,筆者所在的律師團隊通過原告提供的事實和理由,可以判斷出其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應該不是普通消費者,但能否確定其為職業索賠人呢?通過網絡大數據的檢索,排除了該人屬于法律工作者的可能,因此大膽猜測其為“職業索賠人”。
那么,應如何向法院證明對方是職業索賠人來影響法官的心證呢?起初,看到原告的身份證號碼而確定為外省人士,擔心其打假范圍可能覆蓋全國,調查取證范圍太廣反而無從下手便首先調取了其戶籍信息,結果顯示此人已在幾年前就將戶籍遷入本地。于是,又通過向被告了解原告購買產品過程的細節信息。為此,大膽判斷這不是原告首次發起訴訟,是以律師團隊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
因同時申請 4 份《調查令》,擔心法官不同意,律師團隊還向法官援引了 5 份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具體如下。
①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 2019 年 11 月 26 日通過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投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
② 2020 年 5 月 14 日,《關于福建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第 1345 號 < 關于對職業打假人濫訴行為應予打擊的建議 > 的答復》中提到,“對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投訴,不予受理,避免因職業索賠人濫訴行為造成行政資源的占用和浪費”。
③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指出,“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
④《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到,要“依法規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賠行為”。
⑤《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要“依法打擊網絡欺詐行為和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
法官順利同意了申請,提出了 4 份《調查令》。為了一份 11 萬余元的標的,律師團隊跨多個區、4 個機關,溝通了 10 余名工作人員。皇天不負有心人,終于調取到了兩份在 8 月前后以相似產品、相似理由進行舉報投訴的記錄,其中一份,還是相關機關在近半個月后才找出的。因為信訪、投訴來源不同,所以導致搜索結果出現了差異。
律師團隊將兩份投訴記錄和本案進行了對比,制作了對比圖并向法庭舉證,使之成為最終證明原告并非普通消費者的確鑿依據。
被告的身份
被告的身份是非常容易讓被告忽視的一點。實際上,在食品藥品領域案件中,不管被告是生產商還是經銷商,對其在食品質量問題上所應履行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也相差巨大。
筆者團隊曾接收到一起產品責任案件的咨詢,委托方是一家大型超市,其法務在最初陳述其應訴思路時便不斷提到如何證明產品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問題。律師團隊向他糾正:切忌混淆法官的爭議焦點,將法官的注意力吸引到對你們不利的爭議點,而是應該證明你們履行了經銷商的進貨查驗義務,從而免于承擔賠償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文所舉案例中,被告也是食品經銷商。
原告的請求權基礎
多數職業索賠人在沒有法理學基礎的情況下,幾乎分辨不清自身的請求權基礎是什么。該情況下,作為答辯人可以讓法官先要求原告確定,起到下馬威和厘清法律關系的作用。
本文所舉例的案件中,律師團隊一開始就要求原告代理律師首先明確其請求權基礎是什么,是基于合同還是基于侵權。對方答復:基于侵權。
在隨后的答辯、辯論階段,律師團隊請求法庭注意:原告請求退貨退款的法律依據是什么?沒有明確;十倍賠償的依據是什么?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法》第 148 條規定)。實際上,《食品安全法》并沒有規定退貨退款是第 148 條的前提,常見的情形是供貨方違反了合同約定才有權要求其退貨退款。但在法律邏輯上,必須是基于合同關系提起訴訟,并且還必須訴請解除合同關系。本案原告并沒有證明違反了合同約定,也未訴請解除合同,故其要求被告退貨退款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辨析原告提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問題
如果說以上幾個入手點都是基于程序或技巧性應訴,那么以下入手點則非常考驗被告在食品方面的專業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哪些情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該問題的答案很多,甚至難以分類。筆者嘗試進行幾種分類,以更好地歸納應訴策略。
①表面質量問題:如產品有異物、產品發霉等;
②表面標簽問題:如名稱問題、標簽或配料表問題、營養成分表問題、無生產日期、缺乏必需標注的提示、產品執行標準失效等;
③深層次質量問題:如產品非法添加藥物或違禁添加劑、菌落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標簽上的配料及營養成分表與檢測結果不符,以及干燥劑袋破裂進而污染食品等。
如果是表面質量問題,可以從產品的包裝完好性、異物屬性等方面分辨是否有可能是原告自行處理或經銷商貯存條件存在問題所致。曾經的一例案件中,原告主張某產品中有電話卡異物,繼而索賠,因為生產商和原告分別處于兩個省份,所以最終通過識別電話卡的歸屬地而識破了原告的非法目的。
如果是表面標簽問題,生產商則可以通過是否有其他特殊原因導致,或通過合理性、合法性解釋為標簽瑕疵等確定應對策略。
如果是深層次質量問題,則更多的是要從法律規定入手。律師團隊曾經處理一例類似案例:一家雜貨店售賣的雞蛋檢驗出違禁獸藥殘留而被行政處罰,但法律規定該獸藥僅在產蛋雞產蛋期間禁止使用,非產蛋期間可以使用,因此提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錯誤,應將罰款從 10 萬降至 5 萬。
案件結果
本文開頭所舉例案件中,法官最終駁回了當事人的十倍賠償訴求,原告不服,后提起上訴,二審尚未有結果。值得說明的是,一審調查令調取的結果被一審法官全部如實記錄進一審判決書,不僅會影響二審法官的心證,同時在之后的判決書公布后,也將給原告的職業索賠人生涯起到重要的阻攔作用,這就是專業應訴所能起到的超過追求的影響。
作者簡介:
鄭秋云律師,廈門·福建理則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全國率先主攻食藥行業的律師團隊成員之一,泉州市食品行業協會法律服務中心執行主任。多年來,鄭秋云深耕食藥領域,深諳食品、藥品制造業和醫藥連鎖、餐飲行業等在食藥安全內控、知識產權、股權等各方面的法律需求。她擁有 ISO 22000、HACCP 等體系內審員資格,曾為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煌上煌等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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