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策劃書
為切實做好我區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地質災害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的損失,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和《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規定,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我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
區地質結構復雜多變,屬地質災害易發和多發區。年,在省、市統一部署和安排下,經省地質勘查局332地質隊專家調查核定,我區現存各類地質災害危險點56處,高陡邊坡隱患點43處。地質災害種類主要為崩塌與滑坡,也有少量泥石流災害。崩塌地質災害主要集中在沿湖周邊移民后靠村莊,多為切坡建房所致,其次為修建公路、水電站、集鎮建設切坡等引發。
二、地質災害威脅的對象、范圍
㈠山區農村。全區300多個災害隱患點中,85%的災害點分布在山區和農村,威脅人口達5260余人。
㈡交通干線和旅游公路。國道、省道和省道部分路段均受到地質災害威脅,公路沿線地質災害發生率較高。
㈢中小學校。烏石鎮清溪村俞家學校滑坡地質災害威脅師生80余人,其他部分山區學校也存在高切坡崩塌地質災害威脅。
三、重點防范期地質災害預測
㈠氣象預測:降雨量直接影響到災害的規模和成災范圍,80%的地質災害發生與氣象有關。根據區氣象局提供的資料,今年我區汛期降雨量偏多,極易引發地質災害。
㈡地質災害預測:今年地質災害發生仍以崩塌和滑坡為主,并伴有一定數量的泥石流,重點防范時間為5—8月,特別是6月中下旬,極易出現大暴雨天氣,存在誘發大規模地質災害的可能性。
㈢崩塌:主要發生在國道、省道和縣鄉公路切坡地段。
㈣滑坡:主要分布在湖沿岸切坡建房和邊遠山區廣大農村。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堅持“預防為主、全面規劃、突出重點、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主要措施是:
㈠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治責任。及時調整充實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提高統籌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的能力。各鄉鎮要完善相應機構,實行行政“一把手”負責制,及時掌握本轄區地質災害情況,并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范措施。區政府與鄉鎮政府、鄉鎮政府與村(居)委會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分片包干,切實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區政府統一部署,負責領導、指導和協調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研究決定有關重大問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區財政局負責在財政預算中安排防治專項資金,用于地質災害防治、救助工作。區發改委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計劃審批,并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納入生態區建設規劃;對于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綜合考慮地質災害防治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地質災害。區國土局(區地質災害防治辦公室)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以及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凡未進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的,不得批準使用土地。區規劃局負責按照國家標準補充、完善城市總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內容,審批建設項目時充分考慮項目建設用地條件,以預防地質災害發生。區住建委負責依法對工程勘察建設中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監督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地質災害防治規范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區交通運輸局、公路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交通干線,特別是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防治和防災預案編制工作,及時搶修中斷的道路,保障道路暢通。區水利局負責加強對病險水庫、堤防和地質災害易發區庫岸及附屬設施的監控、防御。區林業局負責加強對山區泥石流等引發地質災害地段的植被保護和林地征用管理,并指導、督促林地權屬單位制定生物治理方案、恢復植被、控制水土流失。區經信委、商務局負責指導相關企業編制因生產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并按照預案指導、監督防災搶險工作。區教育局負責編制列入地質災害危險點的中小學校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積極做好災害防范工作。區衛生局負責在地質災害發生后,組織醫療隊伍開展災區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區氣象局負責制定氣象發展規劃(包含地質災害氣象監測預報內容),做好強降雨氣象預報,提供搶險現場氣象服務,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區環保局負責在搶險救災中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并在制定環境保護規劃時,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內容。區地震辦負責重大工程地震災害評價管理,參與重大地質災害綜合論證,提供年度地震趨勢會商意見。
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村(居)委會應迅速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加強日常監測,落實巡查、值班、速報、督查制度。主汛期(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各鄉鎮政府、村(居)委會要加強對重點防范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和巡回檢查,并在主汛期到來前將重點地質災害危險點群測群防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發到受威脅的群眾手中,做到早知道、早預防,確保將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㈡加強群測群防,完善預警預報。主汛期到來前,各鄉鎮政府、村(居)委會要加強災害監測人員基礎知識培訓,制定災害點監測標準,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及時準確提供信息,為指導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㈢加大知識宣傳,提高防災意識。各鄉鎮政府和區直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結合自身特點和優勢,采取各種形式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使廣大群眾了解地質災害的涵義、危害及其發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防災避災意識和對地質環境的保護意識,增強自測、自報、自防和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