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互聯網
廉政建設一直是我國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的影響逐漸突出,從當前世界各國廉政建設的實踐來看,利用網絡反腐敗正在成為政府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
對于互聯網作為一種新工具對我國廉政建設的影響,有人認為它可以遏制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權力尋租”①,也有人認為它對廉政建設主要起到了社會制約和輿論監督的作用②,多數人認為其對廉政建設的作用主要是反映在電子政務方面,電子政務在提高政府效率的同時,對廉政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③。
現有關于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作用探討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較多人是從側面來間接反映互聯網或者信息技術對廉政建設的影響,如通過考察電子政務或信息技術對廉政建設的影響來間接引出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影響。第二,多數人是定性分析互聯網與廉政建設的作用。第三,大部分人將互聯網作為廉政建設、治理腐敗的手段或者工具來看待,而缺乏對工具使用者的行為考察。
事實上,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影響不僅僅只是一種工具的應用,這種影響更多體現在互聯網使用者———人的行為方式上。基于此,本文進行了如下研究假設:研究假設因變量:互聯網影響廉政建設的三個方面。中共中央黨校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新時期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程》(2000)中將廉政建設的內容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廉政教育、廉政立法及制度建設、廉政監督。由于腐敗治理和懲治的力度是由廉政立法的全面性和規范性決定的,而腐敗的查處離不開完善的廉政監督機制。因此我們可以將廉政建設的內容歸結為:“廉政教育”、“廉政立法與制度建設”、“廉政監督”。
相應的,我們在探討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影響作用時,也是從這三個方面進行的,也就是說,我們將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影響作用具體轉化為考察互聯網對“廉政教育”、“廉政服務”和“廉政監督”這三方面的影響作用分析。
自變量:互聯網的作用方式衡量。互聯網作為一種和信息技術密切相關的傳播載體,本身是一種工具和手段,對廉政建設也是如此。所以,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影響最直接、最表象的表現就是為其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然而,互聯網本身的作用方式是有限的,互聯網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其使用者———網絡用戶的行為方式體現出來的。
也就是說,互聯網對客體所起作用要受到網絡使用主體行為特征的影響,因此,如前所述,從“網絡用戶”這一主體的行為出發考察互聯網對廉政建設的影響作用更具有實際意義。
網絡用戶的行為通常是指網絡用戶在信息需求和思想動機的支配下,利用網絡工具進行網絡信息查詢、選擇、吸收、利用、交流和發布的活動。由于分類標準的多樣性和研究條件的限制,本研究僅選取易于計量的網絡用戶信息瀏覽行為作為考察互聯網用戶行為的自變量。
網絡信息瀏覽行為是指缺乏明確信息需求目標的用戶利用超文本鏈接方式獲取信息的活動。瀏覽是一種探索,是靠發現意外收獲而獲取信息的信息行為。由于網絡信息瀏覽行為是無意識的網絡行為,因此,用其代表網絡用戶使用行為更能真實反映網絡使用者參與廉政建設的意愿。
研究假設。根據上述因變量和自變量的設計,我們假設個體行為總是追求積極向上的,總是主動尋找對廉政建設有利的信息的,也就是說我們的研究假設是:網絡用戶的信息瀏覽行為對廉政教育、廉政服務和廉政監督三個因變量呈正向影響關系。
實證檢驗
變量測量。因變量的測量:廉政教育:是指居民通過網絡學習了解廉政教育知識。對于某項教育效果的測量,從現有的文獻檢索來看,主要是借用問卷調研方法,通過對比某個群體在學習某項知識前后的掌握程度來評價該知識教育效果。囿于研究條件的限制,本研究隨機讓被調查網民寫下從網絡上得知的廉政建設、反腐事件數目作為衡量廉政教育測量效果的測試問題。
廉政服務:對于廉政服務的衡量主要是測量網民對于政府門戶網站電子政務和提供服務的滿意程度。這里我們用“網民對使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提供服務感到滿意的數量”作為衡量標準。
廉政監督:對于廉政監督效果的測量,我們選取調研地區3年內曝光的腐敗案件中通過網絡或者信息技術方式被揭發、檢舉的案件數量。
自變量的測量:網絡用戶信息瀏覽行為的衡量是個綜合指標,根據網絡行為研究文獻,對于網絡用戶信息瀏覽行為的衡量一般采用“訪問用戶數量”、“用戶點擊與訪問次數”和“訪問時間的長短”來進行衡量,為了便于比較分析,本研究選取“訪問用戶數量”這一綜合性較強的指標來衡量網絡用戶的信息瀏覽行為。
調研方法和實證檢驗結果。在上述變量測量指標確定的情況下,本研究通過選取河南、重慶、山東等地的10個政府門戶網站的Web日志和在相應地區中隨機選取當地的網民作為調研樣本,運用簡單回歸分析法,分別分析了自變量與三個因變量之間的相關性。由此可見,網絡用戶的信息瀏覽行為對廉政教育、廉政服務呈正向影響關系,對廉政監督影響關系不顯著,且對廉政服務的影響系數大于對廉政教育的影響。產生這一結果的原因在于:第一,廉政監督主要基于網絡用戶的信息交流過程產生,而網絡用戶的信息瀏覽行為多數是為了尋求政府的服務,特別是在政務信息公開和行政流程公示方面的信息需求較多,也即網絡用戶信息瀏覽行為主要和電子政務有關,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電子政務的建立對廉政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在變量指標的提取中,用“調研地區3年內曝光的腐敗案件中通過網絡或者信息技術方式被揭發、檢舉的案件數量”作為測量指標,但由于我國網絡反腐出現的時間不長,政府網站提供網絡檢舉揭發的平臺還不完全,網民對這一平臺的利用還不熟悉,再加之被調查區域經濟發達程度不高,網民的參政議政意識和網絡使用水平都受到一定限制,所以用該測量指標反映“廉政監督”在樣本量有限的條件下其作用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