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一、單位內審存在的問題
1.目前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轉軌期間的實踐中,一會兒合署,一會兒掛靠,總之內審機構設置給人的感覺不倫不類。這就充分說明了機構的設置未能適應市場經濟需求,適應市場經濟的規律。傳統的管理思想認為管理只有兩部分,即決策系統和執行系統。監督則不認為是管理的組成部分。內審機構僅僅是因上級要求而設置,未能真正認識到內審工作的重要性,對內審可有可無的認識導致了內審機構難有其應有的一席之地,致使許多內審機構勢單力薄,很難發揮作用。
2.內部審計機構主管領導缺乏相互制約作用。現行體制內部審計工作和財務管理工作主管領導一般由單位行政首長擔任。單位內審工作對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是其主要任務之一。財務與審計是經濟管理工作中矛盾的兩個方面,如果財務與審計一人主管,也就是說一人既管“矛”也管“盾”,根據中國人傳統觀念“家丑不可外揚”,那么對監督職能的發揮就不言而喻了。
3.內審人員數量不足,知識結構不合理,人員難以穩定。筆者認為上述問題嚴重制約著審計職能的充分發揮,也就很難實現現代內部審計這個新興職業的價值。而現代企業制度是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的特點,是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現代企業是獨立法人實體,是市場競爭的主體。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企業決策者們所使用的信息必須及時、完整、準確。而內部審計工作則應以適應決策者的需求,為決策者當“謀士”。根據中國的國情,正處于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內部審計工作的目標、價值實現、職能能否到位,關鍵在于單位領導對內審工作認識程度,和內部審計機構對內審工作駕馭能力。前者起決定性作用,但后者決不能少,如果前者對內審工作認識甚淺,那么單位內審機構配備就不會考慮甚細,其結果使內審工作不到位,多為被動應付狀態,內部審計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較難發揮,可能出現想干而不讓干,或審計出問題不做處理或拖延處理。反之,如果單位領導對審計工作認識程度甚深,而內審工作人員能力卻跟不上內審工作的要求,那也無法做好內審工作。領導重視、內審工作人員具備應有的素質,這是做好內審工作的條件,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內部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建議分管內部審計工作與分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分離。這不僅可解決內審監督不到位的問題,還可協調監督中的矛盾,從而充分發揮內審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為實現內審的價值、目標而努力。
2.建立健全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說這個問題似乎太“老”了,雖然有文件規定,但并不是在所有單位都能實現。正因為如此,機構不夠健全,地位可能就不超脫,其監督職能蒼白無力。但社會的發展,要求內審機構是獨立的,而且內審機構應成為本單位經濟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個機構。在健全獨立內審機構基礎上,還要將內審地位、職能、權限、業務報告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保證內審獨立行使職權。
3.前移內部審計的關口。突出內部審計工作關口前移,既是防患于未然,加強事前控制管理措施,更是管理監督出效益的體現。內部審計工作關口前移(如合同審計、比價審計),即可早些分析問題,總結經驗,找出本單位發展中存在問題,及時提出調整思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4.內部審計信息的管理。電腦存貯相關資料與信息,與物流系統聯網,既可推進關口前移,又可實現內審工作自動化。
5.內部審計職能的定位。內部審計工作在本單位主要領導人的領導下,要想本單位之所想,急本單位之所急,密切圍繞本單位中心工作而開展審計工作;內審工作不能只充當“警察”角色,而更重要的是要當好“謀士”和“醫生”。這對內審工作人員整體水平與素質要求是高的,只有這樣,才能提出建設性、可操作性的建議和措施,才能實現內審價值,從而使內審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