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一、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承接的原因
(一)司法考試作為衡量法學教育的一個尺度已深入人心
法律職業具有一體化的特征。法律職業應當是一個同質的價值集團,其培養的路徑應當是一致的,接受大致相同的國家法律學歷教育,接受大致相同的職業培訓,這樣有利于形成具有共同語言,共同思維模式和價值觀一致的法律職業。[1]然在統一司法考試之前,法官資格考試、檢察官資格考試和律師資格考試三考并行,飽受詬病,不利于一體化法學人才的培養和考核錄用。司法考試為法學教育提供了大致統一的培養標準,為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架設了制度上的橋梁。司法考試施行已有十年,已經成為衡量法學教育的重要尺度。
(二)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的發展定位決定了應當注重與司法考試的承接
為地方社會服務的辦學定位決定了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學教學更應注重與司法考試的承接。一方面,“地方經濟發展中對相應的各類人才的迫切需求,要求高等教育為當地的人才培養和智力開發做出貢獻”;[2]另一方面,地方院校的發展也有賴于地方社會的支持。目前,地方法律專門人才還是比較缺乏,特別是基層的法律服務人才更是嚴重匱乏,急需一批受過正規高等教育、法律基礎扎實、能安心在地方工作的人才,因此應用型本科院校大可發揮其特色,有所作為。與名牌高校以及專業性政法院校相比,地方院校法學專業無疑都處于劣勢,如果一味地效仿重點大學的做法,無異于以卵擊石。因此,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學教育必須立足于本地區的具體需要,發揮其應用型的特色。如果說重點大學注重法律學術教育和學術訓練,那么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學專業就應該注重法律職業訓練,踏踏實實地立足地方,服務地方。注重與司法考試的承接,培養更多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畢業生,必將對地方的立法、司法、執法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建設起到重要作用,對學生的及時就業不無裨益。
(三)社會司考培訓鋪天蓋地,不接不行
近幾年社會上各種“培訓班”鋪天蓋地,給正規院校的法學教育帶來了很大的沖擊,特別是對應用型本科院校。為正確應對社會司考培訓學校帶來的沖擊,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在進行法學理論的系統教學的同時必須注重與司法考試的承接。
二、應用型本科院校法學專業承接司法考試的具體方法
(一)課堂教學與司考接軌
1、推行案例教學,培養學生法律思維。
傳統的課堂教學,更多的是概念法學的闡釋,而司法考試則注重案例分析,只不過是通過或選擇或簡答的題型,考察考生運用法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承接司法考試,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應多推行案例教學。在講授法學原理時,向學生提供典型的、最新的案例,采設問方式引導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通過討論調動學生的興趣。不過要注意把握時間,司法考試的內容講得多了,課程的系統性就會受到影響,知識點有可能涵蓋不到,特別是諸如民法等理論性較強而體系又十分龐雜的學科。如何應對這種矛盾,考驗教師的智慧。
2、有效利用多媒體等現代化教學工具,提高教學效率。
切忌把多媒體當成電子版書或者娛樂休閑的工具,應有效利用多媒體。在案例教學時,所涉案例涉及的當事人多,案情復雜,在制作課件時,需要對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加以采集、整理和加工,使之適合于課堂教學。還可以配以圖片、視頻和音頻資料,使授課形式更加生動活潑。[3]另外可以通過微博、飛信、QQ群就時下熱點法律問題進行交流,使學生養成思辯的法律思維。
(二)考核方式改革
1、考試題型應與司法考試接軌。
從題型看,司法考試題由三套客觀題(單選、多選、不定項選擇題)和一套綜合分析題(以案例分析為主)組成。作為高校法學教育的考試題型設計上也應參考司法考試題型的設計,無論是期中考試還是期末考試都應如此。而對于傳統的名詞解釋、判斷等題型,應盡量減小其比例,甚至取消。選擇題實際就是判斷題,而且各選項之間又有各種邏輯關系,更能考察學生的邏輯思維;而名詞解釋側重死記硬背,實際用處不大。
2、考試難度與司法考試接軌。
高校法學教育考試往往考慮及格率,考試一般難度不大,學生往往很容易通過,這樣就必然導致學生的麻痹心理,對他們將來通過司法考試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在平時的考核中應當加大考試難度。
3、考試內容的設計上也應與司法考試接軌。
司法考試在很大程度上是將法學理論化為一個個具體的案例,要求考生能夠運用相關的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死記硬背的法條少考或不考,簡單明了的內容也不考。值得一提的是,現在有很多學校實行題庫制,教考分離,這種做法很好。以往對于應用型本科院校,其實很多重點院校也存在這樣的問題:教師在考前劃范圍,學生也養成了等靠要的不良學風。實行題庫制,實現教考分離無疑是解決這個癥結的良策。
(三)實踐教學
特色應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大多直接走向地方基層工作崗位,因而更應注重實踐教學。作為承接司法考試的進一步準備,實踐教學意義重大。首先,與當地有關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使之成為學生的實踐基地,避免實習流于形式。其次,開展諸如“送法進社區”等基層普法活動,進行模擬法庭演練,適時開展法律診所[4]等實踐教學方式,鍛煉學生法律思維,增進學生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為日后就業和職業發展奠定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