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正式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該制度自2002年1月l日起暫在上市的金融企業范圍內實施,同時鼓勵其他股份制金融企業實施。新制度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我國金融企業的現狀并大量借鑒國際慣例,對1993年發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作了較大幅度的改動。本文僅談談筆者學習中最深的幾點體會。
一、體系和框架的變化。1993年發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是分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制定的。前者共5章,主要規定相關的會計處理;后者共13章,著重規定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而新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則適應改革的需要將兩者合二為一,并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參照對整個框架進行了重組,全篇共分巧章。其中,2至7章是關于會計六要素的確認與計量,8至11章分別對外幣業務、會計調整、或有事項和關聯方交易作出相應規定,12章介紹財務會計報告,13、14章則是對金融企業特有的證券投資基金和信托業務作出的專門規定。可見,新制度既包括了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又包括了會計業務的處理,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這與國際慣例是一致的。
二、總則的變化。與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總則的內容豐富了許多,特別是涵蓋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假設、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和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
首先,總則明確了修訂的目的是規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而原制度則強調促進各類金融保險企業的水平競爭,并以《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為依據。在適應用范圍上,新制度也有所擴大,增加了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不難看出,新制度是在當前的法律環境下結合金融企業的現實情況(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新型金融企業不斷涌現)而制定的。另一個突出的變化在于總則的第十一條強調會計核算應使所提供的信息滿足真實性、相關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等質量特征并要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和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而原制度中僅提到“企業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相比之下,新制度更規范。
三、穩健性原則貫徹始終,體現了本次改革的主體精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體現了謹慎性原則。新制度將資產定義為“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淘汰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著重強調了資產的質量,當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不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不能確認為資產。負債則是指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強調了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預期結果。據此,對于或有事項的確認,新制度認為,當相關的義務是企業承擔的現實義務,其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合理確認為一項負債。而原制度并未給出資產和負債定義,對或有資產和或有負債也只要求在表外科目核算,顯然忽視了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相比之下,新制度的處理更為穩健。
2、合理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新制度在第二章第五節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據此,企業應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自營證券跌價準備、貸款呆賬準備、壞賬準備和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而原制度則無如此明確的規定。至于貸款呆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新制度要求“根據貸款對象的財務及經營管理情況,以及貸款的逾期期限等因此,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一改以前按硬性規定的比例予以計提的作法。這是穩健原則最突出的表現。
3、按收人實現的原則合理確認收人。根據國際會計準則,新制度要求收入的確認應當符合:①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人企業;②收人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對于利息收人,還特別規定“發放貸款到期(含展期)90天及以上尚未收回的,其應計利息停止計人當期利息收人,納人表外核算;已計提的貸款應收利息的貸款到期90天后仍未收回的,或在應收到息逾期90天后仍未收到的,沖減原已計人損益的利息收人,轉作表外核算。”
4、強化了會計信息的披露。新制度要求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規定編制和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比原制度增加了會計報表附注。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則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原制度的規定)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分部報表、信托資產管理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附表。當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投資占該單位資本總額50%以上(不含50%),或雖然占該單位注冊資本總額不足50%但具有實質控制權時,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在會計報表附注中,金融企業除了要披露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或有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等共性內容外,還應披露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如披露表外業務的具體情況,按貸款的性質披露短期及中長期貸款,按風險分類的結果披露貸款的期初期末數等。這樣的充分披露有助于報表使用者全面了解金融企業的情況,合理估計潛在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