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法律學
一、問題的提出
時代的今天,中國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如何定位,這是每個有歷史責任感的人必須予以回應的一個重大問題。學界基本上贊同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以重點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己任,但對于什么是應用型人才以及如何培養應用型人才等課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較為混亂,從而嚴重阻滯了中國地方高等教育的正常或應有的發展。對此,懷化學院以胡建書記為核心的領導階層在指出當前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存在應用型人才概念模糊、應用型人才培養難以落實、應用型人才培養缺乏核心以及應用型人才培養過于功利等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即“三位一體”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在人才培養過程中,以市場為導向,以學校特色文化為依托,以‘應用’為特點,以專業能力素質培養為核心,確保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統一,確保公共能力、專業基礎能力、專業發展能力的協調統一,確保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校園文化活動三大人才培養平臺的協調統一。”[1]
毋庸置疑,“三位一體”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是對以往人才培養模式的超越與發展,是當下中國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人才培養最理性的選擇。其中后一個協調統一是前兩個協調統一的前提與基礎,而在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校園文化活動三大人才培養平臺的協調統一中,課堂教學又處于首當其沖的位置,因此,“三位一體”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有效實施首先應以改革課堂教學平臺為突破口。改革課堂教學平臺的理想路徑在于:其一,課堂教學模式的設計應從“知識本位”轉向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基礎上的“能力本位”,并遵循能力素質靠學生主體自身內化形成的基本規律,改傳統的注入式教學為啟發式、探究式教學;其二,教學內容應立足于“基礎與實用”,學科的系統性應讓位于知識與技能的基礎性與實用性,減少學術性內容,強化實用性內容;其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注重知識的自我建構,理論課向實踐課學習以加強“體驗”,實踐課向理論課學習以加強“提煉”;其四,教學效果的測評標準應由傳統的以知識技能達標(會什么)轉向以能力素質綜合發展程度(能干什么)為依據[1]。
顯然,課堂教學平臺改革的核心乃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兩個問題,前者所要解決的是教什么的問題;后者所要解決的是怎么教的問題。“教什么的問題”乃“怎么教的問題”的前提,故而,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必然又以各專業具體課程教學內容的相應改革為出發點。目前,法學專業中的行政法學課程相對于民法學、刑法學課程而言,在教學內容方面存在諸多缺憾,實在難以適應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旨趣,但學界與教育界仍未引起高度重視,已有的關于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研究成果也極少且過于淺陋,因此,為了真正有效貫徹與實現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精神與理念,必須認真對待與彰顯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改革。筆者認為,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改革涉足教學內容之量與質的兩個向度。
二、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量的改革
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在課程教學內容方面要求教師能嫻熟地駕馭教材、學生能融會貫通所學的理論知識,從而使學生學以致用,實現理論聯系實際、服務地方的目的。但我國當下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設置存在嚴重缺失:一方面我們認可行政法是憲法之下的三大部門法之一,是現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部門法,因為依法治國的核心與關鍵乃依法行政,而且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行政法律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最多,行政法學乃教育部所確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十四門主干課程之一,也是最難教學的一門課程;另一方面我們對行政法學內容的設置則持歧視態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融為一體,在教材選取方面,大部分高校選擇姜明安教授主編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使用該書時,學生的強烈反應是書太厚,教師講授時也覺得內容過于龐雜、實在難以駕馭[2]。
就筆者所處的地方本科院校而言,政法系的法學專業課從總體上分為專業主干課與專業方向課兩大版塊,從刑法學、民法學以及行政法學三者課程數量的比較視角看,其中刑法學方面的主干課程包括刑法學(一)與刑法學(二),方向課程包括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學;民法學方面的主干課程包括民法學(一)與民法學(二)以及知識產權法學,方向課程包括物權法、合同法以及婚姻家庭繼承法;而行政法學僅一門主干課程并包含行政訴訟法學在內,且一個學期必須學完,每周4學時,由一個老師擔任。如此,在我系導致的后果是,行政法專業的老師不想擔任行政法課,即使擔任也深感力不從心;至于學生,更是苦不堪言:畏懼寫行政法方面的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擔憂從事行政法方面的實踐工作。誠如Sidney A•Shapiro教授所言,法科學生對行政法學只能存在一個不完整的印象,因為行政法學內容過于廣泛,老師們不可能講授所有的內容[3]。PeterStrauss教授講得更為生動、貼切:我們的盤里所堆放的食物過多以至于教授們難以消化食物,更不用說學生能消化多少了[4]。據此,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量的改革迫在眉睫、勢在必行。改革的理想對策在于:一是獨立行政訴訟法學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學主干課程;二是增設相關方向課程以保障行政法學主干課程的有效實施。
(一)獨立行政訴訟法學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學主干課程
相對于刑法學、民法學而言,行政法學是一門發展較晚的課程,因此課程內容建設方面十分滯后。
但隨著中國行政國時代的到來,依法行政乃依法治國的關鍵,從而要求不斷培養合格的從事行政實務的應用型人才。因此,我們首先應對行政法學課程進行“瘦身”運動,即把行政訴訟法學從行政法學中分離出來,還行政法學的本來面目,使刑法學、民法學及行政法學三大實體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及行政訴訟法學三大訴訟法學一一對應、相得益彰。這樣,行政法學這門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僅包括行政法本論(講授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歷史、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行政法的理論基礎等問題)、行政法主體論(講授行政機關、其他行政主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以及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等問題)、行政行為論(講授行政行為的概念、分類以及行政程序等問題)以及行政復議論(講授行政復議的概念、主體范圍以及程序等問題)四大板塊,至于行政賠償,因與行政訴訟聯系較為密切可納入到行政訴訟法學內容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