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基礎教育論文
根據我國的憲法當中所做的規定,我國的公民不受到身份、地域以及民族都同等的享受到法律與憲法所賦予的義務與權利,而教育作為基本的手段來做到公民幸福生活與未來美好愿望的實現,有鑒于此,與經濟發達地區與城市居民的子女一樣,邊遠貧困地區以及農村居民的子女同樣能夠享受到同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可是從現實情況來看,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在文化傳統、地區資源條件、生產力發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尤其是在發達地區與貧困地區、城市與農村、東部與中西部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做到對幾個發展階段的跨越,這種差異在同一年或者是同一縣當中顯得特別明顯。而在我國逐步發展的經濟社會背景下,教育政策偏差導向與失衡的地區經濟發展導致日益凸顯不同地域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差距,而相對應的在這一過程當中,在面臨著持續不斷提高的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增強的民主意識,這樣就使得公民與社會空前關注教育公平。根據2001年5月29日所頒布的國發[2001]21號《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當中明確性的指出:隨著在我國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的基礎教育獲得長足的進步與輝煌的成就。已經初步實現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與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可是由于我國基礎教育總體水平顯得比較低,價值不平衡的發展,在部分地區重視基礎教育的力度不夠。通常來說,不均衡的基礎教育發展其主要原因是不均衡的基礎教育資源配置。通過對政府部門的職能進行分析,這主要是制定與執行教育政策的主體,對其所進行的角色定位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在教育政策取向上,教育政策這是一項決定性的因素來對基礎教育資源配置格局進行影響。
而近些年以來,對于發展基礎教育黨中央、國務院都高度重視,并且將基礎教育作為發展我國教育事業的重要環節。自從在2006年開始,我國就率先在我國的西部地區以及部分中部地區進行農業基礎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試點,2007年在進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農村范圍內推行該項機制,而到了2012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部門使用在改革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新增經費已經達到2234億元。從2013年來看,我國政府各級財政就安排732億元資金。將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所需要的經費全面的納入到公共財政保障范圍之內,這就有這新的歷史機遇來發展農村義務教育,這在中國教育發展的歷史上能夠起到里程碑的作用。要做到對均衡發展基礎教育的有效推進,促進基礎教育公平是一項具備戰略性與全局性的任務,這也是我國改革與發展我國教育堅定不移所追求的目標。溫家寶同志曾經指出:“全民教育的靈魂之所在就是教育公平,如果不能做到均等的教育機會,那么不能做到社會公平的實現”。在黨的十八大報告當中就明確指出要“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并且還應該“均衡發展九年義務教育”。而要讓教育辦得人們滿意,就依賴于教育機會均等與公平,這歸根結底就是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從這可以看出,均衡配置基礎教育資源這對于我國教育公平與社會公正有著直接關系,如今這一問題已經發展成為整個學術界亟待解決與關注的問題。
作者:葉丹 單位:青海師范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