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巖土工程論文
第一篇
一、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素質
高素質的勘察專業技術人員是保證勘察工作質量的前提和基本條件,勘察人員的專業素質是巖土工程勘察質量得到保證的關鍵因素,其專業素質直接影響到勘察數據的準確性,進而影響到建設工程的質量和進度。再者,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我國巖土工程勘察體系構建中的重要內容,無論是從短期勘察質量來看,還是從長遠勘察體系建設來說,強化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都是至關重要的。因此,要加大對勘察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投入,保證從業人員在崗能夠繼續學習深造,提高人才選拔招聘的效率,從各個方面提高我國勘察體系中技術人員的從業水平。
二、選擇合理的勘察手段
由于巖土的種類多種多樣,因此巖土勘察的手段也不盡相同,每種方法都有特定的應用環境和先天不足,勘察單位要事先根據勘察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勘察方法。不能為了減少勘察成本,單純選擇經濟性好的勘察手段,比如當前許多勘察單位都選用靜探孔的方式進行勘察,這種方法最大的特點就是成本低,操作簡單,但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該方法比較適合軟土地質的勘察,但是對于其他較為復雜的地質,則不能準確地反映出地質的情況。因此,一定要選擇合理的探測手段,以保證勘察工作的質量。
三、實現勘察與設計的有機結合
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為建設工程提供可靠的實際數據,便于建設單位設計出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因此,巖土工程勘察工作必須要始終與設計保持一體,也就是實現巖土工程勘察設計一體化,運用現代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能夠較為輕松地實現該要求。利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能夠排除設計中的人為主觀因素,避免由于工作疏忽產生的數據抄錄錯誤等問題。同時,還能提高勘察數據的分析匯總效率,減少勘察設計時間,因此勘察單位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引用先進的工程建模技術、數據處理技術等,進而實現勘察與設計的有機結合。
四、積極對巖土工程進行分析監測
目前,部分勘察單位在勘察報告中依然沿用比較傳統的方式,傳統方式大部分以文字描述為主,缺乏對問題的定量分析,不能很好地為施工設計提供有價值的意見。比如,對于某個地基以及樁基的承載力估計不準確,就不能在施工過程中很好地制定相關的基礎性工作。如果對巖土參數的取值理解不正確,就會造成勘察結果分析誤差較大,從而影響施工人員對場地的分析。積極對巖土工程進行數據分析檢測,不僅能夠對勘察數據進行及時補充和修改,便于施工單位制定出可靠的施工方案,而且勘察單位還可以通過對數據的分析處理不斷積累經驗,提高勘察質量。因此,勘察單位強化對巖土工程的監督工作尤為重要。
五、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建設行業快速發展的客觀環境在帶動我國勘察工作的同時,也為巖土工程勘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經過相關人員的不懈努力,目前已經能夠擺脫對國外技術及設備的依賴,但是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勘察技術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勘察工作與許多行業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從某種程度上說,勘察工作質量的提高,將會帶動諸多行業的共同進度。無論是國內客觀發展需求,還是國外同行之間的差距壓力,都在提醒相關人員要基于目前的技術和工作經驗,在積極學習國外先進技術的同時,不斷創新和提高自身技術,實現巖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高科技化和現代化,建立我國特色完整的勘察體系。
作者:馮匯川 單位:銀川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二篇
1依據并靈活應用勘察規范解決地層變化較大的問題
1.1場地地層工程地質性質與原設計發生變化,鉆孔深度須及時調整
外業施工的綱領文件——勘察綱要、設計文件是在明確工程性質和搜集已有地質資料前提下確定的,《北京地區建筑地基基礎勘察設計規范》在其第6.1.2規定:“建筑地基勘察前應詳細了解設計意圖,全面搜集和研究建筑場地及其臨近地段的已有勘察報告和工程經驗”。但不同場地是變化的,這就需要我們根據地層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原設計孔深。在已經搜集了臨近已有勘察資料后,有時也須根據野外工作實際靈活調整鉆孔深度,如遇基巖地層、均勻密實的碎石地層,原設計孔深則可適當折減,而相反如在設計孔深內遇較深的填土地層,軟的淤泥地層則要在原設計孔深的基礎上加深孔深,以滿足工程及規范需要。
1.2地基復雜程度不同,勘探點密度不同
勘探點的密度主要根據地基復雜程度以及建筑物輪廓確定。外業施工中經常還會遇到相鄰鉆孔地層變化特別大的情況,這這種情況下要視具體情況進行補充加密鉆孔工作,以查明地基土層的變化分布規律。“同一建筑物范圍內的主要地基持力層或有影響的下臥層起伏變化較大時,應補點查清其起伏變化情況使相鄰勘探點的層頂高差不大于1m或補點至間距10m”。在一般情況下,補孔的布置應靠近地層變化較大的鉆孔附近且其距離亦為10m,以達到既最大限度控制地層變化又保證滿足規范要求的雙重目的。
在補孔設計方案中,對于不同建筑條件,應采取不同的補孔方案,對于采用條形或筏板基礎的一般民用建筑,由于其基礎在建筑物輪廓線內部廣泛分布,則可以在建筑物內部進行補孔,以達到控制最大范圍的目的。而對于采用獨立基礎的工業生產廠房,一般其柱基跨度較大,須根據其柱網情況,在其有柱基分布的線上進行補孔,以達到使用的目的,如圖1:A樓為一擬采用條形基礎的民用建筑,其基礎在建筑物輪廓線內部廣泛分布,在勘察施工中發現1#較其相臨的2#、3#鉆孔之間地層變化較大,則可補孔于建筑物內部且距1#鉆孔不大于10m處。B樓為一擬采用單跨獨立柱基的工業生產廠房,在勘察施工中發現5#鉆孔與6#、7#鉆孔間地層超差,若還按A樓的補孔原則去補孔則由于該建筑輪廓線內部無基礎分布而不能達到實用的目的,所以應結合其具體情況在5#與6#、7#鉆孔之間沿基礎軸線分別補孔,且間距為10米,以達到實用的目的。所以工程技術人員要綜合考慮,充分結合場地總體地質情況,要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做適當調整。
2外業施工技術控制
2.1原位測試質量控制
巖土工程勘察外業施工原位測試的種類常見的有標準貫入試驗,重型(輕型)動力觸探試驗,靜力觸探試驗,剪切波速測試試驗等多種,鑒于篇幅所限本文僅就原位測試中最常見的標準貫入試驗進行說明,希望可以對于工程技術人員有所幫助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一般來講,引起標準貫入試驗數據失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人為因素目前國內勘察施工尚無監理介入,施工質量令人堪憂,部分施工隊伍盲目追求施工利潤,對于原位測試工作弄虛作假現象嚴重,須引起足夠重視,從技術上,從制度上杜絕造假現象,保證原位測試質量,保證勘察成果的真實可靠性。(2)試驗設備本身問題在消除設備本身問題方面,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版)中第10.1.3條明確要求:“原位測試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驗和標定”。為了在全國范圍內對標準貫入試驗儀器的規格進行統一,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中第10.5.2對標準貫入試驗設備規格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所以,我們一定嚴格按照國家規范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驗,及時更換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以保證施工質量。(3)孔內殘留虛土對于孔內殘留虛土問題,我們可在試驗前清除孔底虛土后再進行試驗。(4)控制涌砂問題在飽和砂土中進行標準貫入試驗,常見涌砂問題,涌砂會導致標準貫入試驗擊數偏低,不能真實地反映地層的密實度。控制涌砂問題可以采用壓漿法,鑒于篇幅所限,其具體工藝等本文不再細述。
2.2取原狀土試樣和原位測試個數問題
按照規范要求,對于常見的獨棟建筑來說,布置鉆孔一般為4~8個,但同地質年代地層厚度較小的土層,技術鉆孔少就可能導致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能滿足規范要求。如果勘探現場技術人員能夠做到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施工中首先施工技術孔,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取土試樣(或原位測試)間距以及個數,就可能回避一些問題。最后根據所有技術鉆孔資料總體分析,以保證每層土原狀土樣或原位測試數據個數滿足要求即可。這樣對野外鉆探控制較為明確,而且省時省力,也對土質物理力學試驗中土性指標代表值的確定將更為合理。
3地下水位測量中的問題
地下水位測量工作對于勘察成果報告質量至關重要。工程是否需要進行降水、止水,需要采取什么措施降水,基底附近有無承壓水是否會有地下水突涌現象,如何合理地給出設計抗浮水位等等。要想科學合理地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對場地每一層地下水進行認真仔細的觀測、分析、論證。在對地下水觀測中,一定要嚴格按照規范按規范的時間要求測量初見和靜止水位。地下水位量測工作往往存在對多層水位分層的測量,避水措施不當造成上層與下層地下水混為一層地下水,以致漏測地下水位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應該在見到第一層地下水與第二層地下水之間隔水層后及時多跟套管,止住上層地下水,以避免影響下層水。另外,在對提供地下水位數據時,也應充分考慮豐水期或枯水期,以及場地附近其他施工狀況,如施工降水等。在編制勘察報告中應做以說明,如以提高勘察報告質量。
4結論
以上幾點只是本人想到的比較典型的幾個問題,實際野外工作中可能還會遇到更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我們工程技術人員吃透規范,并且靈活應用,這樣才能提高外業施工質量,進而提高巖土工程勘察報告成果的質量。
作者:王輝 單位:北京市地質工程勘察院
第三篇
1回填土層鉆探問題
現在大連地區的部分建筑場地屬于填海造地場地,回填成分復雜,以開山石料及建筑垃圾為主,其中碎石、塊石含量高,粒徑大。在此地層施工過程中,干鉆鉆進穿越困難,易損壞鉆頭,同時宜發生塌孔甚至埋鉆事故。而JGJ87-92《建筑工程地質鉆探技術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第3.2.1條中規定“(1)對要求鑒別地層和取樣的鉆孔,均應采用回轉方式鉆進,取得巖土樣品。遇到卵石、漂石、碎石、塊石等類地層不適用于回轉鉆進時,可改用振動回轉方式鉆進;(2)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中應進行干鉆,不得使用沖洗液,不得向孔內注水,但可采用能隔離沖洗液的二重或二重管鉆進取樣。”但根據筆者的施工經驗,此類地層以沖擊鉆進為首選,沖擊鉆進的同時及時跟進套管。
2鉆探施工人員問題
現在大連地區巖土工程勘察市場的施工設備以社會鉆機為主,從業人員多為農民工。此類人員從未接受過系統培訓,甚至連《標準》等有關的規范、規定、標準等都未聽說。施工過程中,此類人員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盲目追求進尺,而忽略了有關鉆探技術要求,為鑒別巖土性質、確定其埋藏深度與厚度等技術問題的解決制造了困難。鑒于此,筆者認為應加強鉆探從業人員的從業技能培訓,培訓工作應以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相結合,切實提高其從業技能。當然這項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大連地區所有巖土工程勘察施工企業共同努力。
3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問題
GB50021-2001《巖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年版)(以下簡稱《規范》)中第10.4條中對落錘質量、落距和探頭及鉆探直徑均有明確規定。大連地區的圓錐動力觸探試驗多采用重型圓錐動力初探試驗,因此落錘的質量應為63.5kg、落距76cm、探桿直徑42mm。但受市場因素影響,施工鉆機大部分未配備合格的測試工具,由此造成了落錘質量、落距大小、長短不一,探桿則直接用50mm鉆桿代替42mm探桿,而且施工過程中對《規范》第10.4.2條的執行也不嚴格,尤其是“每貫入1m,宜將探桿轉動一圈半;當貫入深度超過10m,每貫入20cm宜轉動探桿一次”一條執行不夠。如此進行的圓錐重型動力觸探試驗數據存在偏差,為土層的均勻性和密實性的判定、變形參數和地基承載力的確定等帶來了困難。此種情況也出現在標準貫入試驗當中。因此,筆者認為巖土工程勘察從業人員應認真領會有關規范的要求,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4地下水水位觀測問題
地下水水位的量測是一個嚴密、細致的工作,但現在施工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兩個問題:第一,量測時間的選擇。根據《規范》第7.2.3條規定“初見水位和穩定水位可在鉆孔、探井或測壓管內直接量測,穩定水位的間隔時間按地層的滲透性確定,對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對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結束后統一量測穩定水位”。但現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少數施工技術人員未嚴格執行此規定,地下水水位的量測時間具有很大的隨意性,量測時間間隔不能滿足規范要求;第二,水位量測過程中,地面標高的確定。施工過程中,孔口周圍地面實際不是一個水平面,而少數施工技術人員在量測過程中隨意選擇地面參照物,因此而產生的誤差遠遠超過《規范》第7.2.3條中“量測讀數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的允許誤差。因此,筆者認為在地下水水位的量測過程中,不但要在量測時間的選擇上嚴格執行規范要求,還要在量測前確定地面量測起算點,并進行固定,同時進行坐標和高程的收測,然后再由專人進行地下水水位的量測工作。
5基坑工程和高層建筑勘察中的三軸剪切試驗問題
就大連地區而言,越來越多的民用建筑層數超過30層、基坑開挖深度超過10m,最深基坑已深大24m,屬于一級基坑。GB5007-2002《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第9.1.8條和JGJ72-2004《高層建筑巖土工程勘察規程》第6.0.2條明確規定此類基坑和高程建筑均需進行三軸剪切試驗。但現在進行的三軸剪切試驗所得的試驗結果明顯偏于保守,依此進行的設計大大增加了建設單位的經濟成本。因此有的勘察單位仍然是提供抗剪強度的固結快剪資料或經驗值,筆者認為這是實際可行的,但要注意避免行業違規問題。
6關于場地剪切波速試驗問題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第4.1.3.2條對場地的剪切波速試驗有明確的規定,其中“對小區中處于同一地質單元的密集高層建筑群,測量土層剪切波速的鉆孔數量可適量減少,但每幢高層建筑下不得少于一個”。此條規定未充分考慮抗震有利地段、不利地段和危險地段,大連地區部分建筑直接以裸露的穩定基巖為持力層,工程地質條件簡單,屬于抗震有利地段。因此,筆者認為此情況下即便是勘察場地范圍較大,每幢高層建筑下做一個剪切波速試驗也沒有必要,只要能控制住場地,適當布置幾個剪切波速試驗孔也是可以的。
7結語
通過對以上大連地區巖土工程勘察中七個問題的討論,筆者認為主要是由于勘察行業的無序、惡性競爭,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對于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理解、掌握、執行不夠,同時有關規范的制定是針對全國范圍,地區針對性不強,造成了其適應性的欠缺。因此,對于我們從事一線施工工作的勘察人員而言,應該認真領會貫徹規范的要求,并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執行,一切從實際出發,以質量為根本,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同時各個勘察施工企業應該齊心協力,建立一種良好的市場發展環境,而且有關政府部門也應該加強對巖土工程勘察市場的監管工作。
作者:譚萬里 單位:遼寧有色大連勘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