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會計審計
財政科技資金是指政府為科技事業發展等事項安排的政府財政資金,從內容上看,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的對象主要是項目支出,即用于科研單位、企業或其他組織為完成特定的科技事業發展目標或特定的科研項目研發任務以及將科研成果完成市場轉化的財政資金專項支出。審計的目的是對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做出評估并提出審計建議。本文根據實際審計工作中的經驗,對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的難點進行梳理和歸納,并對審計方法做出初步探討。
一、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的難點
1.審計人員知識背景無法滿足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的需要
財政科技支出是政府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都涉及多個項目,多個行業,技術復雜,有很強的專業性。而目前我國審計人員主要還是財務審計專業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首先遇到的就是“隔行如隔山”的問題,即使是近年來大力推進復合審計人員建設,也僅僅涉及計算機、法律等有限的幾個非財會專業,審計人員的知識面遠遠不能覆蓋所涉及到的科技項目。因此,在進行績效審計時,往往只能囿于對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核,而很難評估項目到底研發到什么程度,有沒有達到科研合同所要求的各項科技指標,或者即使審計人員能夠做出一定程度的判斷,也容易被科研人員用各種專業術語和技術解釋所辯駁甚至被“忽悠”。然而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就是要通過對科技項目研發情況的剖析來評價財政科技資金的效益和效率,僅僅審核財務收支,只能審計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查錯防弊,檢查資金有沒有被虛報冒領或擠占挪用等等,不能達到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的根本目的。
2.不同項目的評價標準不同
不同的項目有不同的專業性質和技術層面,存在不同的評價標準。有的項目投入大,研究時間長,但不一定代表其效益和效率差,有的項目短平快,也不一定代表其績效高,有的項目經濟效益不高,但是具有部分公共品的性質,比如打破國外產品的壟斷,社會效益很高。由于缺乏統一且易于參照的標準,審計人員難以準確、客觀地評價績效。
3.不同項目的評價難度不同
不同項目的評價難度也有很大差異,有的項目如裝備制造業的科研項目,物質資本如儀器設備等是主要成本,產品也是有形有物,便于評價和測量。有的項目如軟件開發等,人力資本是主要成本,產品可能作為嵌入式模塊封裝在電子芯片中,難以準確評估和度量。審計人員要在有限的審計期間內,完成不同難度的項目評估,加大了審計風險。
4.科研項目往往存在重技術、輕管理、輕財務的現象
由于目前我國科研項目使用課題負責人制,很多項目立項后幾乎全盤交給科技人員負責,項目的管理和資金、資源的支配都集中在科研人員手上。客觀上,科研人員并不具備相關的管理和財務知識,無法勝任相關工作。主觀上,科研人員一般在科研工作上投入主要精力,而對管理、財務等不夠重視,甚至連項目預算也只是隨便應付。因此,在績效審計過程中,往往出現資料不完整的現象,很多事情連主管人員都一頭霧水,無法解釋,整個科研項目就好像經濟學中的黑箱,只能檢查輸入參數即投入的資金、人力、物資,和輸出結果即實際成品或科研成果,而具體科研過程無法跟蹤和剖析。
5.科研管理部門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偏離實際
科研管理部門如財政、科技部門制定的項目管理制度是財政科技資金績效審計依據的準繩,但是有時這些制度并不完善或偏離實際。比如制度很少對科技項目追溯期做出規定,就會導致在核實項目成本時無法確定準確的項目實施期間,很多項目承擔單位就會鉆這個漏洞,將項目立項之前購買的設備、材料、人員工資等等全部算作項目支出。
6.地方具體科研管理部門重申報、輕管理
在審計過程中,一般對地方政府的具體科研管理部門如科技局和財政局做“信任推定”。但在實際審計過程中,經常發現地方具體科研管理部門有直接輔導、包裝科研項目的情況。而項目順利立項后,地方管理部門往往疏于管理,而將工作中心放在協助其他項目立項,“協調”上級部門對項目的考核,幫助項目順利通過驗收等工作上。
二、政府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方法的初步探討
1.做好審前調查工作。
在進點之前,做好審前調查是題中之意,需要重點強調的是應該特別注意主管部門項目檔案中的項目建議書和可研性報告,項目合同,以及立項、期間考核和驗收等環節的專家意見。項目建議書和可研性報告是由項目承擔單位向項目審批部門上報的材料,目前廣泛應用于項目的立項工作中,主要論述項目設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供項目審批部門作出初步決策。通過認真研究項目建議書和可研性報告,可以掌握科研項目涉及的承辦單位概況,科研內容與規模,涉及的技術,概算投資以及最重要的效益分析。科研合同是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之間就由政府提供資助,項目承擔單位實施科研工作并提供科研成果而簽訂的協議。認真研究項目合同可以掌握項目研發目標,項目具體實施期間,收支預算,具體科研進度要求等,以在審計中對財政資金績效情況進行量化考核。而項目主管單位在項目立項、期間考核和驗收過程中通常依賴專家做出評估,一般包括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因此研究專家意見也非常重要,尤其注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專家意見,或者在立項時過分拔高,而在考核和驗收時降低技術層次和研發難度的現象。
2.做好審前培訓,建立專家聘用機制,整合審計資源
在正式審計之前必須做好審計人員審前培訓工作,讓審計人員充分熟悉項目管理制度,了解科研項目的相關技術。同時,針對審計人員知識背景無法滿足績效審計的實際情況,建立專家聘用機制,在政策和資金的保證下甄選出獨立、合適的相關技術專家加入審計組。如果在現有條件下不能實現專家聘用,就要加強審計機關內部審計資源的整合,打破處室界限,協同完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