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產品”理論
首先,民辦幼兒教育具有非排他性。因為在同一教室中,兒童A在接受幼兒教育的同時,無法排斥其他兒童上課。同樣,A兒童在消費教育產品時并不排斥B兒童的消費,也不排斥B兒童獲得利益。其次,民辦幼兒教育在非競爭性上表現不充分。在一個班級內,隨著幼兒人數的增加,幼兒園需要的課桌椅也相應增加;隨幼兒人數增加,照顧、教育幼兒的負擔加重,成本增加,故增加邊際人數的教育成本并不為零,若幼兒園的幼兒超過某一限度,幼兒園還必須進一步增加班級數和教師編制,成本會進一步增加。因而具有一定程度的消費競爭性。再次,幼兒教育具有外部收益。民辦幼兒園因為市場化而具有競爭性,不僅有利于提高幼兒教育產品的供給效率,提高幼兒教育產品的質量,也有利于節約公共成本,減輕政府的負擔。美國的佩里學前教育研究計劃表明:接受學前教育的兒童年屆40歲時,投資回報率最高:經過40年的跟蹤研究,對兒童每投入1美元可以獲得16.14美元的回報,其中,12.9美元回報給社會,個人則獲得3.24美元的回報。由此看出,幼兒教育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因此,民辦幼兒教育也應該屬于準公共產品。準公共物品有效的供給模式應該是市場和政府聯合供給,因此,政府應基于于民辦幼兒教育準公共產品的屬性,轉換其傳統思維方式,將民辦幼兒教育視為公共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制定政策、提供服務、保障資金和人員上承擔其應負擔的職責。
二、“市場失靈”理論
1、“市場失靈”理論概述
美國經濟學家薩謬爾森曾說:“市場不是理想的,存在著市場失靈”。“市場失靈”是指市場機制不能使資源配置達到最有效率的狀態。。一般情況下,市場失靈有如下表現:收入與財富分配不公;外部負效應;競爭失敗和市場壟斷的形成;失業問題;區域經濟不協調問題;公共產品供給不足;公共資源的過度使用等。
2、民辦幼兒教育中市場失靈的表現
(1)入園難、入園貴,其深層次原因是僧多粥少,適齡幼兒多,幼兒園數量少,造成入園難,出現“為了讓孩子進得了公辦幼兒園,家長不惜徹夜排隊”的現象;同時,由于政府沒有轉變觀念,對學前教扶持力度較小,高昂的學前教育成本轉嫁到國民身上,導致入園貴,使各地“天價幼兒園”頻頻產生。“入園難、入園貴”的現象折射出學前教育市場自發調整機制已經失靈。
(2)由于民辦幼兒教育市場存在“不完全信息”的問題,對于學前教育資源的選擇,家長都是很迷茫,無法有效辨別,往往會陷入幼兒園的夸張宣傳的誤導之中,從而也加劇幼兒教育市場中的惡性競爭,這也合理解釋了武漢、深圳、長沙等很多城市,都出現了年學費在10萬元上下的“天價幼兒園的原因。由此可見,民辦幼兒園在發展過程中僅僅依靠市場的調節會產生市場失靈,這會阻礙民辦幼兒教育的健康發展。因此,政府必須充分發揮自身宏觀調控的功能,與幼兒教育市場共同作用,促進民辦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
三、“成本分擔”理論分析
1、成本分擔”理論概述
1986年由美國的經濟學家布魯斯•約翰斯在其《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美國、英國、聯邦德國、法國、瑞典的學生資助》一書中把教育成本與學費聯系起來并對兩者關系作考察,創立了高等教育成本分擔理論。他認為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應遵循受益原則和支付能力原則。
2、從民辦幼兒教育中“成本分擔”理論
“成本分擔”理論在民辦幼兒教育領域也能發揮作用。根據“成本分擔”理論,前教育成本應由政府、社會、幼兒園、幼兒家長共同分擔。按照利益獲得原則的規定,只要獲得教育利益,都要分擔教育成本。在幼兒教育中獲得利益的主要有幼兒及家長、幼兒園、社會及政府。首先,幼兒及其家長是學前教育的直接受益人,幼兒家長理應承擔一部分民辦幼兒教育成本;幼兒園,這里指民辦幼兒園,能從學前教育中獲得一定經濟利益,幼兒園也應該承擔一定的教育成本;社會也是民辦幼兒教育中的受益人,由于存在幼兒多,幼兒園少的問題,對我國構建和諧社會會有影響,而民辦幼兒園的發展,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化解這一矛盾,因此社會也應該承擔一部分民辦幼兒教育成本;最后,政府也在民辦幼兒教育中收益,因為民辦幼兒教育在某種程度解決了入園難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履行了政府的公共職責。因此,作政府也應該承擔一部分民辦幼兒教育成本。但從目前看,我國民辦幼兒園和幼兒家長對教育成分擔的比例過高,而按照能力支付原則的規定,政府在民辦幼兒園中也獲得利益,因而也應該對民辦園進行一定扶持。當然,政府自身的財政能力也有一定限制,存在教育經費不足的問題,完全或過多分擔民辦教育成本成本也不太現實,但政府一定要轉換觀念,盡其所能地扶持民辦幼兒教育。
作者:黃芳 徐螢雪 吳明 單位:湖北大學知行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