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0 | 建筑設計論文
一、建筑負面因素
如上文所述,過多建筑行為背后,必然造成大量建筑本身所不被需求,但卻被建造出來。說到這里不得不提出,日本建筑師“隈研吾”對于建筑本身所提出的“人類討厭建筑的三大緣由”。首先是建筑本身體積龐大,第二則是建筑本身對物資、能源、人力的消耗是巨大的,第三,建筑本身是不可逆的,從建筑被建造出來的那一刻起,就不能輕易被拆除或者重建。以上三種因素是建筑本身所不可避免的宿命,建筑本身就擁有這無法擺脫的命運,加之現代社會建筑行為無止境的擴張行為,必然造成一個死循環,人們只能無奈接受建筑本身所持有的負面特性,卻無法阻止它的擴張、泛濫,最后造成“不想去接受,卻又不得不接受”的情況中,因為人類需要住房,需要生存。
二、被割裂的現代建筑
在這種不斷惡循環的過程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確切的說,應該是令筆者驚訝的是,很少有人提到過建筑應該是以什么樣的方式所存在。當然,建造建筑物本身的理由倒是有人問起,比如建筑為什么會被建造,有沒有必要建造等等問題。此外更多的是問到建筑行為本身,或者某一建筑物對經濟體制有何影響。在筆者看來建筑的靈魂不外乎它到底是以何種形式,何種狀態存在,以及對它的質量等問題進行考究,但遺憾的是諸如此類的問題卻少有人問津。
當我們在討論到建筑時,很容易孤立“建筑”本身,使建筑本身和社會環境所割裂,從而忽略了建筑在社會中所起到的角色作用,如此做必然會產生一種結果,完全割裂開來的建筑,造就了20世紀建筑質量有史以來幾乎從不曾有過的低劣,雖說步入20世紀以來,人類迎來了“建筑的時代”,但在建筑質量上,以及建筑給我們呈現出的精神感受上,簡直是慘不忍睹。一味服從經濟體制的建筑業,帶給我們的只有失望,即便偶然出現的一絲希望,也會隨社會大潮,被嘲弄的體無完膚。我們能否從其中找出另一條道路,讓建筑與社會與人類以非割裂形式存在呢?
三、建筑形態統一
建筑造型成就了其呈現形式,簡單來說就是建筑的“形態”,既然提到了形態這個概念,那么就從形態的定義出發進行探討。“形態”擁有雙重含義,第一,是物體的形狀與狀態(其中狀態呈現出確實存在,但不知其具體面貌),第二,則是物體的形,形狀(其呈現出物質本身物質化的,對于物體本身的記錄和反應)。我們在對待建筑時,在乎的是建筑本身的形與形狀,但卻忽略了建筑的狀態,只有當一個物體在空間內擁有“態”這個元素時,“態”才能夠賦予物體的“形”以精神、表情、靈魂。有且只有在兩者完全相結合的前提下,存在于空間中的“物”,才能充滿活力,被賦予生命力,這也就是為什么當單純的物體變為“有意味的形式”時,才能真正被人們所了解,所接受,從而達到物態升華至精神領域上的“無中生有”,建筑亦然。
我們不妨把視角拉倒無限大,把社會本身看做是“家”,而建筑就是家中裝飾品,我想肯定有人會問,為什么是“裝飾品”。大家不妨帶著這個疑問想象一下,我們是如何挑選家庭裝飾品的?從最基本的審美出發,裝飾品本身一定要先符合家的特征、氛圍。也就是符合“家”這個空間,在我們精心挑選家內裝飾物過程中,我們會對“裝飾品”有意或無意地賦予情感寄托,讓它更符合家的特質,換句話說正因為我們賦予了裝飾品情感寄托,裝飾品才會被認可,以裝飾品的形式存在。在此基礎上,裝飾品這個“物”才被賦予了“態”,并且是符合其存在空間的前提下被賦予,結果必然形成“態”與“形”的統一。這也就要求,建筑設計師在設計建筑初元時,要從建筑本身精神價值出發,尊重大眾,尊重大眾精神需求,把精神附入到建筑之中,體現人文關懷與滿足人對于客觀事物的內在感受,而不是從“形態”中割裂出來的功能性與單純的設計技巧。
雖然短時間內要改變建筑現狀沒那么簡單,但值得慶幸的是,越來越多城市建設中,開始偏向考慮建筑本身的精神價值、人文關懷。在建筑設計中,沒有所謂好建筑物與差建筑,不講其外形,而是合理性。如何控制平衡好,建筑、人文、社會、經濟之間的關系,將是建筑設計永恒的課題。
作者:易利斯 單位:武漢理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