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9 | 財政稅收
一、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內涵界定與基本特征
以會計信息原理與風險管理理論為指導,客觀界定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概念內涵和基本特征,是上市公司假賬風險防控的前提。
(一)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內涵界定
風險是將來結果的動態性、難以確定性和導致損失的概率性,是威脅、弱點、影響三要素發生的可能程度,其中,威脅來自系統外部非正常事件或行為,弱點是系統內部可能被威脅利用的失靈點,影響指威脅對組織的短期和長期負效應。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概念應界定為上市公司出現假賬后果的非確定性與假賬產生損失的概率。會計假賬的類型一般包括體制型假賬、客觀型假賬和主觀型假賬[1]1718。體制型假賬是制度缺陷與體制漏洞長期積累產生的假賬;客觀型假賬是非主觀行為的社會、經濟、自然等現象產生的假賬;主觀型假賬是會計主體主觀行為發生的假賬。由此,上市公司假賬風險也分為體制型、客觀型和主觀型三種假賬風險。國內外發生的大量上市公司假賬事件普遍屬于主觀型假賬,上市公司已成為主觀型假賬風險頻發的重災區。
(二)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基本特征
一是必然性。會計行為具有資源配置、利益平衡的功效,上市公司基于利益追求,總是處于會計假賬與會計真賬兩難選擇的矛盾狀態,從而使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具有必然性[5]。二是廣泛性。上市公司假賬主體是直接或間接參與假賬行為、與虛假會計信息直接或間接相關、具有平等權利能力和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組織,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存在于履行會計契約的各類主體,包括公司的會計、高管、股東、職員和立法機構、政府主管部門、社會公眾等,具有廣泛性。三是規律性。大量實證研究結論表明,上市公司假賬的發生存在一定規律性。上市公司假賬結果出現以前,我們雖難以預測什么時點、什么環節、哪家公司出現假賬,但能夠基于上市公司的異常行為、財務狀況、高管變動等重大事件敏銳發現公司假賬征兆或基本線索,能夠發現上市公司假賬發生的時間、地點、階段、過程等的規律性。四是危害性。上市公司假賬不但損害政府主管部門、公司股東、潛在投資者、債權人等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而且使上市公司及其投資者、債權人的投融資和決策利益產生損失,導致上市公司會計利潤虛假,更為重要的是嚴重損害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的形象,造成注冊會計師的誠信危機、生存危機和發展危機,損害會計市場秩序。五是防范性。上市公司的體制型、客觀型假賬風險雖難以排除,但能夠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創新法律制度降低發生概率;上市公司的主觀型假賬風險可以通過創新公司治理機制、強化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假賬責任追究力度、增強會計主體自律能力等途徑逐步排除。六是救濟性。上市公司主觀型假賬風險發生的各種違約侵權行為,受損主體能夠通過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仲裁裁決等手段追究上市公司因為假賬行為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向責任公司索賠損失,確保受損主體的損害賠償得到全面救濟,維護會計市場秩序良性運行。
二、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主要內容與表現形式
上市公司假賬風險防控的關鍵在于運用法務會計原理和風險管理理論、博弈理論,準確分析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主要內容和表現形式。
(一)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主要內容
一是信息產權風險。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歸屬單位、企業的理論,雖然有利于實現單位和企業本位利益,但導致上市公司將本應公開監管的財務會計信息作為“機密”,成為上市公司獨有資產,形成財務會計信息產權單位化,從而容易發生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產權風險。上市公司全面控制財務會計信息生產過程,全程決策公司所有會計行為,全力決定會計信息質量,全部享有公司會計利益,剝奪外部會計信息消費者的產權利益和監督權,形成上市公司基于本位利益需要決定對外“披露”供給財務會計信息的虛假程度,即為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產權風險。二是會計制度風險。目前我國會計法律制度博弈程度不充分,沒有全面表達所有會計主體的意志和利益,在空間和時間上不能取得社會公認,從而造成會計法律制度不能全面表達市場經濟規律和經濟運行現狀,形成不少會計法律缺陷、會計制度漏洞和會計準則變異,進而導致上市公司假賬風險。三是公司經理風險。上市公司負責人的個人與單位負責人的雙重身份,極可能使上市公司負責人行為的利益目標發生沖突,其追逐的利益以個人利益為主,其他利益追求均服從于個人利益,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往往由單位負責人個人意志和權力濫用程度而定,從而存在上市公司負責人為滿足個體利益、公司利益、團體本位利益等目標強迫或指令公司會計人員制造假賬的風險。四是公司會計風險。會計人員與不同公司簽訂契約,負責生產財務會計信息,其獲得報酬額受到不同主體履約能力、支付利益變量、預期偏好的約束,使單位會計人為充分保護自身權利而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進行決策[6],容易發生上市公司假賬風險。五是獨立審計風險。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上市公司簽訂委托契約,負責監督審計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為被審計單位代理記賬、提供咨詢而建立利益關系,擔任被審計單位高級管理人員或與被審計單位形成商業利益競爭關系,為競爭業務或其他個人利益而有求于被審計單位,受到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為不合法要求施加的利誘等等,這些利益因素都可能與注冊會計師獨立公正職業準則產生激烈沖突。由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利益很大程度上決定于被審計單位,迫于個人生存和發展需要,他們不得不與上市公司合謀,甚至失職瀆職,發生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六是假賬執法風險。《會計法》雖然規定了嚴格的假賬行政制裁措施,但缺乏假賬民事責任制裁和刑事責任追究規范,其他法律法規對注冊會計師失職行為的行政責任雖有明確規定,但處罰程度太輕。目前對上市公司假賬治理表現為行政治理為主、刑事制裁不力、民事救濟不足。上市公司假賬難以受到財政部門處罰,證券主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假賬的行政處罰過輕,處罰執行不到位,導致上市公司假賬頻繁發生。
(二)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表現形式
一是假經濟業務。上市公司會計信息應以客觀真實的經濟業務為根據,假經濟業務成為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根源。二是假會計憑證。假會計憑證指虛假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和轉賬憑證。記賬憑證以原始憑證為基礎,成為經濟信息轉化為會計信息的核心。受利益驅動等因素制約,上市公司的所有原始憑證難以確保均為合法有效,可能存在假發票、違法發票等無效的原始憑證,上市公司會計人員報銷發票時對原始憑證審核不嚴,使之成為制作記賬憑證的依據,出現違法無效的會計分錄、科目和數據,注冊會計師審計會計報表時因故意不予指出或過失行為難以查實,導致上市公司資產受損。三是假會計賬簿。假會計賬簿指依賴假記賬憑證登錄的會計賬簿,包括日記賬、明細賬和總賬。登錄會計賬簿的基本數據信息源于記賬憑證,假記賬憑證表達的信息虛假,必然導致會計賬簿信息虛假,產生上市公司假賬。四是假會計報告。會計報告是上市公司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全面總結,成為所有會計信息消費者的決策依據。基于追逐最大化利益等因素考慮和財務會計信息產權單位化私有狀態,上市公司對外提供的會計報告是各方意志博弈的結果,成為維護上市公司本位利益的核心文件。為維護上市公司利益,會計人員可能依賴假會計賬簿或其他假會計業務制作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情況說明書、利潤分配表等會計報告。五是假資本驗資。注冊會計師屬于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經濟警察”,但依賴客戶審計業務生存發展的注冊會計師經常面臨造假風險與不造假損失的兩難選擇,在利益驅動下,他們極可能不遵守法定驗資規則和實質標準,依據被驗資人假憑證、假文件出具企業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六是假獨立審計。虛假審計指注冊會計師不遵守法定審計程序和實質標準,依據被審計人提供的虛假的會計報告、憑證、業務、賬簿、驗資文件等會計假賬或者注冊會計師提供的虛假審計證據而出具的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和公司盈利預測報告。七是假資產評估。虛假評估指注冊資產評估師不遵守資產評估程序和實質標準,依據被評估人虛假的資產業務、憑證、賬簿、報告等會計信息或依據非法自制的虛假評估證據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三、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識別方法與評估路徑
由于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和檔案的保密要求,中小投資者難以獲得公司財務會計信息證據,不能判斷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公允性,只能通過上市公司基于本位利益需要對外披露的會計報表中報和年報、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和宏觀政策盲目判斷,難以把握假賬風險,導致投資失誤、利益受損,他們屬于資本市場的會計信息弱勢群體,成為上市公司假賬受損最嚴重的投資群體。法務會計應充分發揮舞弊調查、損失計量等功能,全面識別與評估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為防控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奠定基礎。
(一)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識別方法
識別上市公司假賬風險是防控假賬風險的前提。上市公司假賬風險識別指全面分析上市公司會計行為,把握假賬的發生征兆、主要線索和基本痕跡,判定形成假賬的概率與可能程度,包括研究假賬風險源頭、發現假賬風險區域、判斷假賬風險影響,其任務在于識別上市公司面臨的各種假賬風險。一是研究假賬風險源頭。法務會計應分析、研究上市公司的資產貶損、安全漏洞、管理缺陷等風險源頭,通過假賬風險列表,全面分類、區別假賬風險類型,確定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種類與成因。二是發現假賬風險區域。法務會計應通過研究假賬風險源頭,確定上市公司會計行為過程產生假賬風險的重點區域和主要環節,探究假賬風險對資產負債、資本經營、資信管理等標準安全區域的基本威脅、不良影響和資產受損的可能性。三是判斷假賬風險影響。法務會計發現假賬風險區域之后,應全面分析不同種類假賬風險之間的關聯性、沖突性和融合性,全面分析上市公司不同安全區域、經營業務、管理系統、重點環節的假賬風險及其顯在或潛在影響,修正假賬風險識別表,調整假賬風險防控措施。
(二)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評估路徑
評估上市公司假賬風險是防控假賬風險的關鍵。上市公司假賬風險評估是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的管理缺陷、貶值威脅、違約概率、社會影響及其綜合效應造成假賬風險的可能程度評價,假賬事件對不同主體的生產、生存、發展等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全面評價、量化估算。其目的在于確定上市公司的假賬風險概率、負面影響程度、風險承受能力、風險防控次序和風險救濟對策。上市公司假賬風險評估過程的主要步驟有:一是確定重點監控的資產負債對象、經營管理過程、資本運作項目;二是確定重點監控對象的假賬概率、可能程度與發生原因;三是確定重點監控對象發生假賬風險的重點區域、弱點環節與形成過程;四是確定重點監控對象假賬風險導致上市公司的受損程度與不良影響;五是確定上市公司防控假賬風險、降低風險損失的有效對策。上市公司假賬風險評估方法包括知識評估法、定性評估法和定量評估法。知識評估法指通過廣泛收集信息,確定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關鍵區域與安全控制效果,按照穩健高效標準采取防范措施,將假賬風險發生概率降至最低限度。定性評估法指按照假賬風險評估邊界、目標、機制、步驟等,對上市公司資產負債進行管理評估、經營評估、安全評估、效率評估,定性分析假賬風險發生概率,把握上市公司假賬風險。定量評估法指依據風險定量模型評估上市公司假賬風險,主要模型有:(1)單因素風險定量模型,即依據單一假賬風險影響因素和數理統計方法評估上市公司假賬風險。(2)多因素風險定量模型,即依據多種假賬風險影響變量和線性回歸模型、概率回歸模型和邏輯回歸模型等數理統計方法評估上市公司假賬風險。
四、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預防思路與控制對策
上市公司假賬風險防控的基本思路為:以法務會計理論為指導,創新會計信息產權制度,建構法務會計主體制度,優化會計職業管理制度,減少上市公司假賬凈收益,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才,建構本土化的法務會計職業,充分發揮法務會計防控上市公司假賬風險、治理會計腐敗的功效。
(一)建構財務會計信息產權共有制度,確保所有會計主體對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進行監管國內外會計法律制度與學界、實務部門將會計單位對外提供會計信息界定為“會計信息披露”,這實際上確認了財務會計信息產權私有制度,即會計主體有權按照利益目標隨時決定對外提供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與公允性,這就導致上市公司有權決定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虛假程度。政府主管部門應以法務會計理論和產權經濟學理論為指導,廢除財務會計信息產權私有制度,建立上市公司財務會計信息產權共有和管理會計信息產權私有并存的產權制度[1]248250,不斷完善會計法律、法規和企業會計準則,確保與上市公司會計信息相關的所有會計主體能夠以產權所有者身份行使監管權、救濟權、損失求償權,禁止上市公司以會計假賬侵害歸全社會共有的財務會計信息產權。
(二)建立法務會計主體框架制度,實現上市公司會計行政監管與司法治理的高效有序運行法務會計是涉及會計、法律等多元復合交叉學科并致力于維護主體財產安全的社會專業活動,這種活動有利于優化會計、法律職業的良性發展,上市公司會計假賬風險防控必須依賴于法務會計主體實施的行為活動。法務會計主體由法務會計司法主體、執法主體、單位主體、中介主體等構成,它們分別在各自區域范圍發揮職能,協同處理和解決不同主體財產的被非法侵占、受損害賠償、保值增值問題,防控假賬風險,實現主體財產的安全、保值、增值目標。
1.建構法務會計司法主體。法務會計司法主體是指專門承擔財產被非法侵占的偵查、公訴、審判等刑事責任追究與民事責任追索以及財產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審判職能的司法機關,包括專門的會計檢察院、會計法院,它對上市公司假賬行為強化司法監管,形成司法威懾力,降低上市公司假賬風險。一是組建專業化的會計檢察院,由其專門行使現有公安機關承擔的稅務偵查、經濟偵查職能和檢察機關承擔的貪污賄賂偵查、瀆職偵查職能,其基本職責為:承擔會計犯罪和財產侵占等法務會計犯罪的偵查、公訴、民事公益索賠職能以及損害賠償公益訴訟職能;行使會計國家賠償和假賬公害的民事公訴權;行使會計行政行為和司法審判的法律監督權。二是組建專業化的會計法院,由其專門行使現有法院承擔的稅務犯罪、經濟財產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侵權犯罪的審判職能和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職能,其基本職責為:承擔會計犯罪和稅務犯罪、經濟財產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等法務會計犯罪的審判、民事公益索賠審判職能;承擔損害賠償公益訴訟審判職能,行使會計國家賠償、假賬公害賠償、會計行政行為的司法審判權;行使會計民事糾紛、會計犯罪、會計假賬民事公訴、會計行政糾紛的審判權;行使法務會計裁判結論的執行權。2.建構法務會計執法主體。目前,我國負責會計監管職能的財政部、負責會計信息審計職能的審計署、負責行政行為監管職責的監察部、負責防范腐敗的國家預防腐敗局均隸屬于國務院,會計、審計、行政監管、預防腐敗機構的獨立性不強,并且,財政、審計、行政監管、預防腐敗部門的雙重領導體制導致國家整體利益與地方局部利益、宏觀會計秩序與微觀假賬趨勢、主體財產安全需求與個體財產監管漏洞過多的強烈沖突,使上市公司會計假賬久治不愈,審計流于形式,國資監管不力,監察力度不強,預防腐敗不足。我們建議改造審計署,整合審計署國家審計、財政部會計監管、國資委央企保值增值監管、監察部行政監管、國家預防腐敗局會計腐敗監管等職責,合并稅務、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的行業會計監管職能,構建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專門履行全國會計監管、國家審計、財產監督、行政監察等法務會計職能,賦予其法定的立法建議權、會計檢查權、假賬調查權、假賬認證權、假賬報告權、財產審計權、財產追索權、損失賠償權、財產評估權、增值考核權、違法偵查權、強制處理權、公益訴訟權、責任追查權等,隸屬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全國人大負責,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立分院,在各地、市、州設置支院,在各縣、市、區設置辦事處,垂直管理。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分院、支院、辦事處分別向同級政府各部門、國有企業、國有事業單位、上市公司委派法務會計執法特派員,負責財產監管和假賬防控,不受制于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管轄,消除地方保護、執法內耗,防范上市公司假賬風險。3.建構法務會計單位主體。一是行政事業單位設置法務會計監督局,隸屬于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直接向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負責報告工作,不受其他任何單位控制、干預,專門承擔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決策事項、財務收入、財務支出、財產變動、財產侵占、財產損失、保值增值等法務會計行為的調查、監督、審核、追索、起訴、偵查、報告等職責,其收入待遇、經費開支等由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承擔。二是改造國有企業監事會,建立專門監督并獨立于國有企業的法務會計監事會,隸屬于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直接向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負責報告工作,不受其他任何單位控制、干預,專門承擔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決策事項、財務收入、財務支出、財產變動、財產侵占、財產損失、保值增值等法務會計行為的調查、監督、審核、追索、起訴、偵查、報告等職責,其收入待遇、經費開支等由國家會計審計與財產監察院承擔。三是改造公司制企業監事會,使其獨立于公司制企業,建立專門監督公司制企業的法務會計監事會,由股東委派法務會計監事,其委派的監事直接對委派股東負責,隸屬于委派股東,統一或單獨開展監督工作,不受公司董事會、經理層控制、干預,專門承擔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決策事項、財務收入、財務支出、財產變動、防范財產侵占和財產損失、保值增值等法務會計行為的調查、監督、審核、追索、起訴、偵查、報告等職責,其收入和經費開支等由各委派股東承擔。4.建構法務會計中介主體。國家應該制定《法務會計師法》,組建獨立于政府、單位、個人的法務會計師事務所,建立法務會計師制度,依法接受委托從事假賬調查、證據服務、損失計量、財產鑒定、財產追索、財產咨詢業務,防范和治理上市公司假賬行為。
(三)優化會計職業管理制度,提升會計職業自律自凈能力:目前會計職業由單位會計人、注冊會計師組成,優化會計職業管理制度是防范上市公司假賬風險的重要途徑。一是完善注冊會計師獨立執業制度。國家應盡快出臺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收費相互分離與制衡制度,確保注冊會計師利益獨立、客觀公正,規避道德風險。二是建立連帶無限責任賠償制度。上市公司假賬造成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財產受損時,由單位會計人、注冊會計師承擔連帶無限賠償責任,以增強職業會計人的自律能力和監督力度。三是建立會計項目終身負責制度,即規定單位會計人對生產的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注冊會計師對其審計后的財務會計信息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度,沒有時效限制,也就是說,不管任何時候的使用者因前述會計信息造成的損失均分別由負有法律責任的會計信息生產者、監督者、加工者連帶承擔。
(四)減少上市公司假賬凈收益,去除上市公司假賬行為原動力:減少上市公司凈收益,包括減少物質凈收益、政治凈收益和精神凈收益三個方面。一是減少上市公司假賬行為的物質凈收益。國家應完善《民法通則》,建立上市公司假賬民事賠償制度;修改《刑法》,設立“會計假賬罪”,對上市公司構成假賬罪人員施以重刑,形成假賬警戒“高壓線”;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會計職業法》、《會計監管法》,對上市公司假賬責任人終身禁止其從事會計職業,并處以巨額罰款,對做假賬的上市公司實行廢除上市資格制度,永久禁止上市,對假賬行為嚴重的上市公司實行強制注銷制度。二是減少上市公司假賬行為的政治凈收益。國家應修改完善《公司法》、《會計職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假賬責任者不得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務員等,禁止從事社會公共職業,禁止擔任所有單位和組織機構負責人,使上市公司假賬政治凈收益趨向于零。三是減少上市公司假賬行為的精神凈收益。國家應規定上市公司假賬責任人必須在重要媒體(報紙、電視臺)自費刊登或播發假賬行為道歉信和保證不做假賬承諾書,建立上市公司假賬責任人不良信息庫,將假賬不良記錄永遠載入上市公司假賬責任人信用檔案,終身禁止上市公司假賬責任人獲得各種榮譽稱號、輿論表揚等精神收益。
(五)培養法務會計專業人才,適應上市公司假賬風險防控需要: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上市公司假賬侵權的財產日趨龐大,采用的會計假賬方式非一般會計或法律專業人員所能識別和判斷,治理上市公司假賬腐敗的關鍵在于培養大量懂法律、懂會計的創新型、本土化法務會計人才。法務會計屬于邊緣交叉學科和新興復合專業,它致力于維護主體財產安全,對治理假賬具有獨特功能。國外大學普遍開設獨立的法務會計專業教育,至2007年1月美國有82所大學開展法務會計專業本科、研究生學歷教育[9]。國內高校沒有設置獨立的法務會計專業學歷教育,少數高校在法學或會計學、財務管理專業設置法務會計方向,處于試點探索階段。目前在法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碩士、本科、專科學歷教育的高校有中國政法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京審計學院、湖南財政經濟學院等,中國政法大學從2003年起在經濟法專業招收法務會計方向碩士;南京審計學院從2008年9月開始在法學專業設置法務會計方向招收本科生,規模已過千人,成為國內法務會計方向招生規模最大的高校;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從2009年9月開始在法律事務專業設置法務會計方向招收專科學生,已畢業和在讀學生近300人,計劃2013年8月開始在會計學專業設置法務會計方向招收本科學生;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與湖南財政經濟學院共建的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務會計研究基地,計劃與國內相關高校聯合培養法務會計碩士、博士,提升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層次。在會計學專業開設法務會計方向碩士、本科、專科學歷教育的高校有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云南財經大學等,在財務管理專業設法務會計方向本科教育的高校有渤海大學。筆者認為,高校應盡快設置獨立法務會計專業,招收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培養懂法律、懂會計、適應防控上市公司假賬風險需要的復合型法務會計人才,建構本土化的法務會計職業,充分發揮法務會計防控上市公司假賬風險、治理會計腐敗的功效。
本文作者:董仁周 單位:湖南財政經濟學院法務會計研究所